4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乌鲁木齐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两部法规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自治区进步条例,就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技术进步、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科技人员、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系统的规范。
突出强调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开展研发活动,推进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推动企业运用科技进步进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
突出强调了增强全民、全社会的科学素质。条例规定,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科技普及活动,增强全民科技意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还增强了有关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技术发展,加强少数民族语言科技知识宣传的内容;
突出强调了调动科技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组织应有计划地培养、引进科技人才,提高科技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时,在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和企业,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等方面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和措施。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还要给予奖励。
突出强调了加大科技进步保障机制。条例在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明确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和比例,加强科研院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很多具体规定。
修订后的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重点强调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强调残疾预防康复工作。规定要建立以社区、农牧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体系;逐步将残疾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范围,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给予补贴。
强调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办法对保障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和计划。
强调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办法规定,要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促进规划,建议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
强调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办法规定,要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强调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单列一章,从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车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信息无障碍交流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在会议上指出,对自治区科技进步条例、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对于进一步促进科技进步、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对于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把学习宣传两部法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本机关、本单位、本部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两项法规的有效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监督工作,适时对两部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两部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执行。(记者马晓莉)
新闻发布会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