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工作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重大举措,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具体行动。近年来,我区通过坚持正确导向、加强典型培养、创新活动形式等措施,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把这项工作推上了新的台阶。
社会和谐才能稳定,稳定才能发展,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进步和繁荣。如今,“和谐社会”这一极具亲和力的温馨词汇持续在雪域高原上升温。一曲曲民族团结的优美乐章在这里奏响,一个个鲜活感人的典型事例在这里涌现,民族“团结、进步、发展”已成为雪域高原经济建设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为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向前发展,从2010年起,我区就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工作,并选取9个乡(镇)、村(居)委会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单位”。自治区民宗委民族二处处长仁增措姆告诉记者:“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坚持正确导向
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在创建活动(试点)工作中,我区始终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通过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通过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以前只知道民族团结对我们很重要,但是具体并不知道它对于我们来说的意义,现在党和政府加大了对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力度,我们很清楚地知道了民族团结对我们的意义,民族团结在我们心中再也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了。”拉萨市居民巴桑拉姆乐呵呵地说道。
加强典型培养
引领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去年以来,我区制订创建活动(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确定创建目标和标准,使典型培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地市及县(市区)每年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加强了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的群众性,提高了表彰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一直以来,我知道民族团结对我们来说有多么的重要,我也一直在做,但是有些时候又不知道怎么样做才能更好地践行民族团结,看了电视上播的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后,我知道了他们是怎么做的,我要好好地向他们学习,在做好自己事情同时,帮助更多的人来一起践行民族团结。”拉萨市城关区河坝林社区居委会老阿妈扎桑告诉我们。
去年,自治区民宗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还组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代表赴内地参观学习,通过典型培养和宣传,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创新活动形式
力促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要想做好民族团结工作,还要创新活动形式。民宗委工作人员仁青巴桑说道:“在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3·28’、‘民族团结月’和各种节庆活动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和创新形式,增强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去年以来,我们先后举办了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活动、大中专生民族团结演讲比赛等活动,力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除此之外,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还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将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更加珍惜民族团结大好局面,增强各族群众的爱国热情,坚决维护国家统一,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向心力,让他们更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记者 王雨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