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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普惠高原百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2-04-05   来源:西藏日报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011年西藏财政共落实资金5473万元。今年,西藏预算安排资金9000万元用于补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9年11月,西藏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0年11月,西藏加大了对新农保的资金投入,将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区74个县(区),实现了全覆盖,比原定目标提前两年。

  今年,西藏提高了财政补贴标准,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缴费补贴由原来的年人均30元调整为30—85元12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员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给予全额补助,所有缴费补贴由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财政按8∶1∶1的比例承担。对年满60岁及以上的农牧民群众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由55元提高到目前的90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西藏财政累计落实基础养老金13219.7万元,落实补贴资金1352.7万元。

  同时,西藏财政部门还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代办协议,为偏远乡镇的农牧民群众能够及时缴纳保险费和领取养老金提供了便利条件,使这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雪域高原的每一位农牧民。

  西藏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较全国实施时间提前了半年。目前,全区已有近1万名60岁以上的城镇居民领取了每人每月120元的基础养老金。2011年,西藏各级财政安排基础养老金1213.7万元。对个人缴费部分实行了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给予不同缴费补贴的激励机制。

  此外,西藏还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对年满18岁的寺庙僧尼,不受户籍限制,在寺庙所在地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和财政补贴均按照现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这项政策的出台,解决了西藏僧尼的实际困难。拉萨市色拉寺37位60岁以上的老年僧人首次领到基础养老金后,非常高兴,这是西藏僧尼第一次从当地政府领取养老金。年龄不满60岁的僧尼,在连续缴费不少于15年后,从60岁起领取养老金。西藏僧尼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80元,僧尼个人缴费60元,其余由各级政府财政补贴。(雷鹏)

[责任编辑: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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