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实现县县有气象主管机构,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镇和农牧区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意见》强调,要从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开展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等方面,确保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更加准确,信息传播更加快速,应急联动更加有效,公众防灾避险能力显著提高。
《意见》要求,要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机制,明确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职责。
《意见》明确,西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9种,即强降雨、暴雪、强降温、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霜冻、道路结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等级划分为四级: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对暴雨、暴雪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要建立快速信息发布“绿色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