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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党委决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评活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1-11-24   来源:中国西藏网
  

  11月23日下午,西藏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的决定》,决定自2012年开始实施,自治区、地(市)、县(市、区)每年度进行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被评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分别由各级党委、政府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

  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领导向巴平措、白玛赤林、吴英杰、崔玉英、洛桑江村、金书波、尹德明、公保扎西、齐扎拉、邓小刚出席。

  陈全国指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西藏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副主席出席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庆祝活动时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反对达赖集团分裂破坏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的有效举措,是促进西藏各民族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良好载体,是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全区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要深刻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争当模范,努力把西藏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的典范。

  陈全国要求,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增进团结,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引导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增强对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感,深切地认识到西藏的每一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一员,都能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进而不断增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责任感。要促进和谐,坚持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团结和谐稳定为目标,广泛组织发动各族群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让民族团结宣传活动进机关、进部队、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增强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反对分裂的坚定性,始终高举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旗帜,始终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旗帜。要树好导向,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村、模范机关、模范企业、模范学校等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创建活动,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让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深刻认识到,只有团结才是好干部、好党员、好公民,只有稳定才能过上一天比一天更美好的日子。要营造环境,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为契机,不断巩固发展我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难得局面,始终做到各族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为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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