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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6月3日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1-06-0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1958年6月3日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条例》规定,农业税的征收实行比例税制。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由国务院根据全国平均税率,结合各地区的不同经济情况,分别加以规定。
责任编辑:耿云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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