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出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暨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制度》要求,广东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大力推行“阳光检务”,以加强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制度》明确,广东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由主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代表该院对外发布重大检察新闻、审核重要稿件,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对涉检舆情,积极回应,及时公布事实。新闻发布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活动形式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采访、互联网访谈、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稿等。(来源:广东政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