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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 2006年3月29日)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冯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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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 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这是中国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举措,对于增进农民健康、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文明素养,促进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此,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将 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作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在全国范围正式启动。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以行政村为主要实施对象,以经济、实用的小型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把场地建到农民身边,同时推动农村体育组织建设、体育活动站(点)建设,广泛开展农村体育活动,构建农村体育服务体系。体育场地建设的基本标准是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一副标准篮球架和 2张室外乒乓球台。建设方式是:中央资金引导、地方各级政府投资为主,社会支持为辅,体育彩票公益金配置器材,利用村公共用地,农民自愿义务投工投劳进行建设。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近 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广泛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对于增强广大农民体质、 提高健康水平,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移风易俗,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有着重要作用。建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中国农村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农村体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中国农村地域辽阔、底子薄、欠帐多,体育资源严重不足,特别是体育场地缺少严重制约了农村体育的发展。 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统计,我国现有体育场地 85万多个,其中仅有8.18%分布在乡(镇)村。当前,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广大农民逐渐解决温饱奔向小康,生活方式发生改变,闲暇时间增多,“生活奔小康,身体要健康”成为共识,广大农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高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抓住体育场地建设这一基础环节,强化政府对农村的体育公共服务,必将有效地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使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投资最小、见效最快,农民直接受益的一项为民工程。这是政府为广大农民办的一件实事,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扎实、稳步推进。要与新农村建设的其它措施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增加农民的负担,真正造福于广大农民群众。 今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将在各省正式启动。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已安排部分资金,准备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省、区、市进行试点项目建设,年内建成一批项目,通过试点摸索经验,完善实施方案。各地也将开展自己的试点工作,同时摸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实施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先从具备条件、有建设积极性的村做起,由点到面逐步推进,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在全国有六分之一的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我国农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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