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社工,我们知道社工被誉为是“社会工程师”,在一些国家具有极高的美誉度和社会地位,但是现在在中国,这个人群并不为广大的公众所认知,甚至很难感觉到他们的存在。现在越来越多的社会名人还有年轻人就投入这种公益的事业,我的问题是,民政部在规范和鼓励热心公益的人士投身公益方面会有进一步的措施吗?谢谢。
2013-03-13 11:13:38
李立国:
专业社会工作,在世界上已经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了。在我国上世纪20年代也开始兴起了专业社会教育和社工的服务。由于当时积贫积弱的国情,社工发展的规模和影响力都极小。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80年代中期以来,民政部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倡导和兴起社工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恢复和发展,从教育事业到社工岗位开发,以及工作的社会作用的发挥,都逐步前进,不断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2013-03-13 11:21:36
李立国:
以2006年为标志,我国主管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掀起了大规模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社工队伍建设和专业社工作用的新的高潮。到前年又由中组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制定了《关于加强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随后又编制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到去年年底,通过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社工已经有8万多人。
2013-03-13 11:24:22
李立国:
我们在民政服务领域和一些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相关领域的社会服务中,开发的社会工作岗位已经超过7万,从事专业社工的人员已经超过30万,但是跟国际社会社工发展的比例、社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我们还处于起步发展的阶段,差距还比较大。因此,我们要通过开发社工工作岗位、建立社工薪酬保障制度、建立评价和激励措施来推进专业社工的发展和社会作用的发挥。
2013-03-13 11:25:50
李立国:
刚才这位记者提到了,这项职业现在还没有成为对青年人就业有吸引力和能够稳定就业的岗位。他所谈的情况和观察是属实的,这是因为专业社工的认知度还有待提高,专业岗位的开发和设置有待扩展,专业社工的薪酬和社会保障待遇有待提高,专业社工的发展路径有待规范。因此,我们也将从这几个方面来努力,推进社工更好的发展,社会作用更好的发挥。
2013-03-13 11:26:01
刘笑萍:
继续提问。
2013-03-13 11:26:13
时代周报记者:
谢谢。我是时代周报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此次浙江省大规模死猪事情,据说是因为付不起火葬费,所以才把它们江葬了,请问是不是这样?谢谢。
2013-03-13 11:26:23
李立国:
对于这位记者刚才的提问,我按照关于殡葬管理服务的收费问题来理解和回答。由于窦玉沛副部长分管这方面的业务,我也请他接续我的回答进一步回答。殡葬收费问题和管理服务工作,首先我要说明,殡葬收费与服务相联系,是分为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两个方面。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这个收费标准是政府定价,并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是合理的,是比较低的,并且民政部近年来既制定政策指导意见,又推进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逐步建立惠民殡葬政策,对基本殡葬服务,在低收入人口中已经基本覆盖,有的地方还扩展到了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享受基本服务殡葬政策。
2013-03-13 11:26:38
李立国:
因此,就基本殡葬服务而言,既是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是合理的,是比较低的,又已经在政府免费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当中。另一方面,面向市场提供的选择性殡葬服务,包括购买不同价格的骨灰盒,租用告别厅,甚至还有的选用装棺二次土葬和豪华葬,选择性殡葬服务是应该靠个人的消费能力的,我们提倡的是文明节俭办丧事。所以在这里就我所理解记者的提问,我先说明一下。
2013-03-13 11:27:42
窦玉沛:
我感觉到立国部长已经把这个问题说得很清楚的,我补充说明两点。第一,有人把殡葬价格高归结为垄断经营,这需要说明的是,现在政府所垄断的部分就是运尸、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其他的都是放开的。所以政府垄断的价格部分都是政府定价,我也可以告诉同志们,长期是处于亏损和政府补充状态的。殡葬如果说有垄断,有些带有一定的自然垄断的特征,也就是说,比如一个县里,每年死亡人口数量是相对稳定的,有一个殡仪馆就够了,不可能要建若干个殡仪馆来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存在自然垄断的属性。政府作为公共产品提供。
2013-03-13 11:28:02
窦玉沛:
第二,殡葬的消费具有一定的心理消费的特征。我所说的心理消费,因为殡葬有从众心理、有攀比心理、有大操大办、显贵露富的心理,这样的心理就扭曲了殡葬管理的价格。比如骨灰盒,所有的殡仪馆必须有100元的骨灰盒,满足不同消费水平人的需要,但是真正的消费者进去之后就问哪个最贵,说这个3万,他在这时不去看看值不值3万,他认为只有花了3万了,他对死者的心情尽到了,就是这种心理消费扭曲了殡葬的价格,我们要提醒丧葬的用户要理性的消费、合理的消费。
2013-03-13 11:29:20
刘笑萍:
继续提问。
2013-03-13 11:30:20
深圳特区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深圳特区报的记者,我的问题也是关于社工的。我们知道社工是社会管理的一支生力军,也是我国的新生事物,深圳在建立社会工作体系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在我们国内也较早的建立了社工队伍,但是也遇到很多跟全国其他城市一样的共性问题,比如由于待遇问题,社工流失比较严重,请问李部长,民政部对于留住这些社会管理的新型人才会有什么具体措施?谢谢。
2013-03-13 11:30:30
李立国:
在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以及国际化的发展进程中,人们面临着社会功能受损、缺失、需要修复的问题。因此,专业社工人才按照自助、助人的原则,按照现代的手段、技巧和方法来从事专业化的心理危机、社会功能修复工作是广泛需要的,是能够发挥作用的,是有成长空间的。对这位记者提的问题,我刚才已经原则上回答了,由于她又讲到了我国社工主要发源地深圳的实践和面临的新问题,因此我再扼要回答一下。
2013-03-13 11:30:54
李立国:
首先要创造社工广泛分布,充分发挥作用的岗位条件。社工在很多行业、很多地方、很多单位是需要的,因此要通过岗位开发和设置创造社工发挥专业作用的条件,使社工从有所作为到大有作为,就会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职业荣誉感。其次,就是要建立、健全社工的薪酬保障和成长发展制度,使他们付出的专业化劳动、知识技能的奉献有合理的回报,使他们立足基层,面对个体和群体的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体现独特的作用,有发展的基础、发展的路径、上升的空间。
2013-03-13 11:31:58
刘笑萍:
谢谢,继续提问。
2013-03-13 11:32:06
台湾工商时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台湾工商时报的记者,想请教部长,刚才也提到了大陆有关老龄化和高龄化社会的照顾问题,台湾前几年面临这样的问题,并且在有关长期照顾和安养这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大陆现在在态度上是否欢迎台湾的业者来这边进行所谓的长期照顾和老龄人照顾的投资,或者安养院的投资,大陆这边的态度是怎么样?台湾的业者过来可以做一些什么?可以投资什么?还想请问,现在人口红利减少,老龄化社会来临,台商有很多都是制造业,用工非常大的业者,是否说今后制造业比较不方便,也就是比较不适宜来中国大陆投资?谢谢。
2013-03-13 11:32:37
窦玉沛: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台湾先于大陆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特别是养老、安老、助老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台湾也有很多管理、经营比较完善的养老机构,我们欢迎台湾以各种形式来大陆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养老机构,来经营管理养老机构。总之,在这些方面我们都是欢迎的。至于你说的,老龄化后的人口红利,对于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大陆转移的问题,这完全是由市场决定的。谢谢。
2013-03-13 11:33:04
刘笑萍:
继续提问。
2013-03-13 11:33:49
中国会计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会计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是关于捐赠款项的,现在我们对捐赠款项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另外,对于善款的应用是否采取了绩效评价的有效措施?谢谢。
2013-03-13 11:34:09
李立国:
社会捐赠资金是纳入到政府的监督和检查之中的,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因此在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由地方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包括民政部在时接受的捐赠资金,我们从三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一是由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专项检查。二是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捐赠资金的划拨到位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的审计、监察。三是民政部门对使用捐赠资金,在使用的基层单位和管理环节严格要求进行公示。这个公示的方式既是行政监督,也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除了政府接受捐赠的资金以外,大量可能还是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并使用捐赠资金。对于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和使用资金,我们通过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来加强监督检查。我就扼要回答到这里。谢谢。
2013-03-13 11:34:29
刘笑萍:
谢谢,继续提问。
2013-03-13 11:36:35
北欧华人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北欧华人报社记者,海外华人华侨十分关心到老以后叶落归根的问题,请问对于海外华人华侨到老回国有何说法?还有,在外的海外华人华侨在国内工作已经有10年、20年,甚至30年的工作经历,对这些海外华人华侨的社会保障、回国养老有何保障?谢谢。
2013-03-13 11:37:48
窦玉沛:
你说的华人华侨应该还是两个概念,华侨具有中国的国籍,是我们的侨胞,华人有可能加入到外国籍,属于外国人。但是不管怎么说,都是中国人,如果他们到老的时候回来养老,我们的各种养老服务机构都欢迎,并且尊重他们在海外形成的一些生活习惯。我们也进行了调查研究和考察,照顾他们的特殊需求,我觉得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具体说到养老保障问题,可能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如果他在国内劳动,参加过社会保障,这主要是接续问题,如果在国内没有养老保障,大部分时间在国外工作,并且参加了国外的养老保障,我觉得可能在资金保障方面还是按照现有的渠道来解决。谢谢。
2013-03-13 11:38:16
刘笑萍:
谢谢。最后一个问题。
2013-03-13 11:39:04
大公报、大公网记者:
我们注意到内地部分省市有试点撤销街道办,我们想请问这个做法会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另外,有消息称民政部在组织研究新一轮的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请问是否属实?这个方案会不会包括扩充直辖市等方案?谢谢。
2013-03-13 11:39:48
李立国:
建国初期,我国在城市基层管理服务上就建立了居民委员会和城市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几十年来,街道办事处这个工作机构,按照政府办事机构的职能和责任为社区居民管理服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有些地方由于城市规模、人口管理幅度,以及城区政府的管理辐射能力进行了撤销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职能配置的试点。从实践看,从目前已有的政策研究看,我要从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
2013-03-13 11:40:11
李立国:
一方面,中国地域辽阔,城市类型复杂,既有上千万人口的超大城市,也有十几万、几十万人口的中小城市,因此撤销不撤销办事处,保留不保留办事处都是各地应该从实际出发来面对的问题,或者不是个问题。另一方面,有些中小城市从减少行政层级、提高公共服务效能考虑,进行撤销街道办事处,做实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和自治职能的试验,有的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取得良好效果的。我们认为,这种探索和试验也是有意义的。
2013-03-13 11:40:25
李立国:
这位记者刚才提的第二个问题,有没有一个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的考虑或工作安排,我扼要回答一个字“无”,为这个字我再作一下扼要的阐释。我国的行政区划既是几千年历史延续下来,并在不同的朝代、时期有一些适应当时情况的调整,当然也有一些人为的调整。建国以来和改革开放以来,行政区划与地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个别的、部分的调整一直在进行。总体上都取得了良好的调整效果,扩大了城市的发展空间,优化了区域布局,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便捷了公共服务。所以,我们在行政区划工作上、管理服务工作上,仍然是根据发展和需要,根据地方的申报,随时研究、审查和办理,没有一个总体的安排。我回答完毕,谢谢。
2013-03-13 11:40:36
刘笑萍:
谢谢李部长的精彩答问,也感谢姜副部长和窦副部长的精彩答问。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再见。
2013-03-13 11:4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