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鲍遂献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向记者介绍情况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公安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的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向大家通报2006年1月至10月全国社会治安形势,再一个内容是公安机关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有关情况。为此,我们专门请来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鲍遂献副局长,一会儿他将向大家介绍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截止10月底全国破获刑事案221万起,破案率同比升5.4%, 群众安全感增强
首先,由我来通报2006年1月至10月全国社会治安形势。
年初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入开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工程建设,不断增强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同时,以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斗争等形式,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极大地压缩了各种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总的来说,1月至10月,全国社会治安形势趋势平稳,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374.9万起,比上年同期减少4.1万起、下降1.1%;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能力进一步提高,1月至10月,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21万起,比上年同期增加11.3万起、破案率上升5.4%。对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进行分析,有四类犯罪案件出现了下降:
一是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犯罪案件大幅度下降。1月至10月,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3.8%、6%、13.8%、20.4%、25.4%。
二是“两抢一盗”案件全面下降。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侵财犯罪案件318.2万起,同比减少6.2万起、下降1.9%。在侵财犯罪案件中,共立盗窃案件252.9万起,同比下降1.5%,其中入室盗窃案件86.8万起,同比下降5.6%;盗窃机动车案件52.5万起,同比下降7.1%;扒窃案件13.6万起,同比下降9.8%。1月至10月,共立抢劫案件25.7万起,同比下降6.1%,其中入室抢劫案件2.1万起,同比下降16.7%。立抢夺案件16.4万起,同比下降8.6%。
三是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和农村地区刑事犯罪活动不断下降。1月至10月,发生在居民住宅小区的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和侵犯公私财产犯罪案件同比下降3.4%;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杀人、强奸、放火、抢劫等犯罪案件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3.4%、9.5%、16.1%、6.7%。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四类刑事犯罪案件同比下降2.4%,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最易发生的杀人、强奸案件持续减少,1月至10月,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6.5%和8.2%。
四是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都有较大幅度下降。1月至10月,全国因火灾事故共造成1238人死亡,120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5.5%、39.3%和41.1%。发生交通事故31.7万起,死亡7.3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2.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1%、7.4%和20.9%。
以上是四个方面数字的下降。
大额侵财犯罪案件呈现增长态势 命案破案率达到87.57%
下面我再介绍一下当前值得注意的三种犯罪特点及防范提示:
一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持续攀升。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2万起,同比上升9.1%。在这些案件中,扰乱市场秩序案件2.7万起,同比上升29.2%;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904起,同比上升31.5%,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同比上升49%,假冒专利案件同比上升33.3%,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同比上升134.8%。一方面说明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这些案件的打击,同时也提示社会各界对此类犯罪活动要加强举报和防范。
二是大额侵财犯罪案件增长突出。今年1月至10月,侵财犯罪案件比上年同期减少6.2万起、下降1.9%,出现明显回落迹象,但大额侵财犯罪案件却呈现增长态势。1月至10月,公安机关共立造成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侵财犯罪案件45.7万起,同比上升3.6%;造成财物损失万元以上的侵财犯罪案件37.5万起,同比上升6.4%。小额侵财犯罪案件的大幅减少和大额侵财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多,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随着公安机关加大对侵财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犯罪分子的作案成本在升高。同时也提示广大群众,目前临近年终岁尾,人财物大流动,出行家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维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是因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和人身伤害犯罪案件有所上升。近年来,在侦破命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情况下,杀人、强奸、放火、爆炸等严重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的恶性犯罪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但是,因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恶性犯罪案件却有所上升。
仅就上半年统计,1月至6月份,全国公安机关所立杀人案件中,因家庭矛盾、婚恋纠纷、民事纠纷、债务纠纷等引发的命案就占36.17%,与此同时,今年前9个月公安机关立伤害案件11.4万起,同比上升3.3%。由以上数字说明,必须大力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树立市场诚信意识,充分发挥法律定纷止争、息诉求和的作用,实现全社会的综合治理。
上述治安形势趋势平稳,四项刑事犯罪案件出现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全社会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就公安机关来说,主要是全面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体现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从打的一方面加大了侦查破案力度,截止到九月份,全国命案破案率达到87.57%,全国1863个县、市(区)公安机关达到命案全破,525个县、市(区)未发命案,两项相加,接近70%。
同时,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两抢一盗”案件达99.6万余起,破案率同比上升3.2%,使“两抢一盗”案件下降了2.4%;另一方面是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积极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逐步建立起了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农村和农村警务新机制。
这方面的情况,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鲍遂献副局长向大家介绍。
[鲍遂献]: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向各位介绍全国公安机关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情况,并很乐意回答各位感兴趣的问题。
刚才和平主任向大家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的治安形势。从总体上看,今年的治安形势比较平稳,特别是刑事案件稳中有降,这是多年来少有的。这种局面应该说来之不易,是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其中也凝聚着我们广大新闻工作者、记者朋友们的心血和汗水。
从公安机关的角度来看,能够出现治安平稳的局面,应该说是去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特别是与全国公安机关加强以派出所建设为重点的“三基”工程建设,大力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有着密切的关系。
多年以来,我们国家的刑事发案,包括其他的治安问题,一直处于高发的态势。每年公安机关立的刑事案件四百多万起,查处的治安案件六百多万起,还有大量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面对如此繁重的治安压力,仅仅依靠180万人的公安警察队伍,要维护治安大局的稳定是不现实的,应该说,我们现在的警力是远远不能适应形势要求的。
因此,要解决中国的犯罪和治安问题,必须把综合治理作为一条根本的出路,这是我们几十年来在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过程中形成的一条基本的经验。作为公安机关来讲,要应对复杂的社会治安问题,就必须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把治安防范、预防犯罪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整个公安工作深深地扎根于广大群众之中。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安工作的基础在派出所,派出所工作的基础在社区和农村,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基础在群众。这是多年来实践证明的一条经验。因此,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实质就在于,要最大限度地推动警力下沉,最大限度地实现警务前移,使广大派出所的民警能够扎根社区、扎根农村,充分地组织发动群众,警民合作,来共同预防和打击犯罪,共创和谐安全的家园,我想这是我们实施社区农村警务战略的一个基本的考虑。
据统计,我们国家现在城市有8万多社区,农村有近70万个行政村。社区和农村是最小的行政区域,也是广大群众居住、工作、生活的主要场所。从一定意义上讲,可以说社区稳则城市安,农村稳则国家安。我们在城市有4.5亿的人口,在农村有将近9亿的农民,把社区和农村的治安搞好了,整个社会的治安就有了可靠的基础,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有了可靠的保障。所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从小处着手,从最基层来着手,积小胜为大胜,积小安为大安。从一个一个社区、一个一个农村治安形势的好转,来实现整个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
正因为这样,周永康部长反复强调,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在全国公安机关大力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尽快建立起与城市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新机制。
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已经在城市建立了6万多个社区警务室,配备了13万多名社区民警,在农村建立了3万多个警务室,配备了7万多名驻村民警。民警下到社区和农村以后,以开展群众工作作为整个警务工作的重点,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作为警务工作的核心,充分发动、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范、管理工作。通过这些工作,一方面密切了警民关系,使公安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支持和配合,同时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社区和农村的犯罪和治安问题。
刚才和平主任通报了今年以来发生在居民区的一些可防性案件出现了下降的趋势,特别是发生在居民区的入室盗窃、入室抢劫案件,连续几年出现下降,应该说与公安机关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在城市和农村布建警务室,使民警和群众的距离更近了,有的群众说,这些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是建在家门口的派出所。同时,也可以使民警能够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安全服务,也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
目前,治安形势出现了变化,一方面我想是广大基层民警,特别是广大派出所民警、社区和驻村民警辛勤工作的结果,同时也是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积极支持的结果。社区、农村警务工作的实质就在于要立足社区和农村,挖掘社区的资源,依靠群众来共同维护治安。所以通过实施这一战略,也进一步说明了一个浅显的道理,就是警力有限、民力无穷。
这项工作应该说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的困难是目前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警力不足,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整个农村派出所的警力比较紧张,要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建立警务室,派驻驻村民警,对警力的需求比较迫切。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决定要加快县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步伐,通过精简机关来进一步下沉警力。同时也在逐步探索实施公安机关内部的文职制度,就是把非一线的、非执法的工作交给文职人员来做,这样可以使更多的警力直接到一线、到基层维护治安、打击犯罪。
另外,实施社区农村警务战略很大程度上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需要群众的支持。我们现在的警力即使再增加一倍也很难适应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所以最终还是要靠广大群众的参与。所以,我在这里借新闻界的朋友们呼吁,希望广大的群众支持我们这项工作。我就介绍这些情况,谢谢。
[武和平]:
刚才鲍遂献副局长把社区警务情况给大家介绍了一下,下面的时间留给各位,看看大家对刚才通报的社会治安形势以及关于开展社区、农村警务的情况,有哪些感兴趣的问题。
[香港无线电视记者]:
请教一下:经济犯罪率方面是持续上升的,原因是什么?还有最近发生的像上海社保资金方面的案件,涉及的金额比较多,涉及的官员也是比较高层的,你们破案的时候会不会遇到什么困难?有什么办法加强打击这方面犯罪的力度?谢谢。
[武和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当中,我们的管理手段还要逐步跟上,尤其是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漏洞,存在着诱发经济犯罪的一些客体侵犯的对象,这类问题正在逐步增多,这是趋势。我们国家从立法角度专门设了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这方面的专章,列了数十条的罪名,显示了我国政府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说明立法机关的态度,同时全国公安机关,从公安部一直到各地市基层公安机关都有一支专门打击经济犯罪的力量,专司经济犯罪案件,形成了一支有一定素质、有一定数量规模、有一定战斗能力的专业的队伍。
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我记得在发布会上多次介绍,包括打击各种诈骗、各种利用市场经济、利用股票犯罪的案件,特别是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公安部在全国,从前年起一直组织了打击假冒伪劣、包括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的“山鹰行动”,我已经给大家作了介绍。总而言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公安机关要为整个市场经济的建设保驾护航。其中对经济犯罪我们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也包括你刚才提到的上海的这类经济犯罪案件和其他地区的经济犯罪案件。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刚才您也提到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升幅比较大,今年1至10月份具体的数字是多少?发案的情况有什么特点?哪些行业和地区比较高发?警方对这类案件的高发有没有应对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武和平]: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从元月至10月份是1904起,列举了这样几项,一个是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再一个是假冒专利案件,还有一个是侵权复制品案件,这几类案件都呈上升趋势。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再一个说明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支持。
我们国家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我们公安机关作为警方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现在作为公安机关工作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全国各地都要求组织专项行动,保护知识产权。在打击经济犯罪领域里面,保护知识产权的任务,公安机关目前是非常明确,我们届时可以组织一些专场的新闻发布会,将一些个案向媒体朋友们介绍。
[日本东京广播公司]:
10月26日外交部发布会上,刘建超先生说,有两个人由于贩卖危险物品被逮捕了,请问当时说的“危险物品”是指什么?是不是浓缩铀?这个问题有没有新的进展?第二,这两个人具体身份有没有了解?他们是不是朝鲜族人?最后一个问题,这两个人为什么持有这些危险物品?他们的目的是什么?谢谢。
[武和平]:
这位先生所说的我还不太清楚,我下面会了解一下,然后再具体告知大家。
[路透社记者]:
能不能讲一下1到10月份的群体事件有没有下降?如果有下降的话,是什么原因?
[武和平]:
我记得关于群体事件多次作了回答,我还愿意向各位朋友介绍一下这个情况。刚才这位朋友谈到的问题,我还想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当中,出现了群众的利益诉求事宜。对于群众利益诉求事宜相当一部分都能通过正常渠道得以解决,但是还有一些人采取了非正常的方式进行表达,有的行为甚至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干扰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其中个别人还触犯了法律。但是,随着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特别是拓宽群众利益诉求的渠道,这类事情在不断减少。作为这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列入公安机关的刑事犯罪来进行统计。我想说明,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去解决。刚才介绍到的关于公安机关的“三基”工作,加强公安机关的“三基”工作和社区警务战略的目的就是在于使更多的民警深入到社区和农村,来了解社情民意,开展大家共同关心的一些矛盾纠纷和排查工作。
第一方面要避免民转刑的案件。刚才给大家提示,有一些伤害案件、伤害致死案件或者杀人案件,相当的比例,刚才给大家介绍的是,今年上半年以来,由于这类纠纷引起的矛盾激化形成的刑事恶性案件,包括杀人案件占了36.17%。由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案件,这是公安机关首先要排查的。再一方面,对可能酿成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导致的事件,这些苗头和因素,我们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通报有关部门。要由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出面来解决,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现场秩序,并对造成社会危害的、触及刑法和治安处罚法的行为进行追究,目的还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至于有关数字,你可以通过我们进行披露的材料看到。
[香港南华早报]:
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还是群体性事件。昨天(13日)《人民日报》有报道,1至10月份,刑事案件下降多少,治安案件下降多少,群体性事件下降20%,我们想知道《人民日报》这个数字哪里来的?第二个问题,是一个具体的案子,四川广安有个孩子因为医疗问题,最后引发群体性事件,请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武和平]:
你刚才提到的数字是从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披露的。对于你讲到的个案问题,我们了解到,当地党委政府对这个事件非常重视,这个事件已经平息,有关的原因正在调查处理。
涉税违法信息的举报等通过发布会告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问两个问题。一是前一段时间要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证券行动,公安部已经掌握的非法证券活动有哪些形式?现在取得了什么样的进展?如果老百姓遇到证券诈骗,有哪些举报的途径?第二,涉税的违法信息应该举报,不法分子传播涉税的违法信息有哪些手段?老百姓如果已经非法取得的发票以及使用的,应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什么样的情况是属于非法取得发票的?还有,如果自己的手机邮箱收到这类的涉税的违法信息,应该怎么样举报?向公安部门还是地税部门?
[武和平]:
非常感谢这位朋友提出了一个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公安机关正在积极组织的一些专项的工作行动。这些问题我想很快通过我们部里面专门的业务部门,届时我们专门组织有关的发布会进行具体介绍,我们也非常希望朋友们,你们就哪些问题感兴趣,在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当中,或者具体的哪些专业领域,要了解哪些情况,我们会很快给大家反馈,我们不久就会组织这样的发布会告知大家。
[东方日报记者]:
北京和广东正在进行的禁养大型犬的行动,这项行动会不会扩展到全国?
[鲍遂献]:
养犬是公民的权利,不养犬也是公民的权利。所以在对待养犬的问题上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照顾彼此的关切。
对于养犬人来讲,要充分考虑到不养犬人的利益,要依法科学、文明地养犬。对于不养犬的人来讲,也要理解、宽容养犬人的情况。
国家对养犬问题历来的政策就是限养而不禁养。作为限养,就是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对于养犬的管理涉及到几个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管部门和农业部门。按照职责来分工,公安机关主要是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主要负责查处涉犬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目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强烈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犬伤人的问题,另外一个是犬扰民的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驱使恶犬来伤人,用犬来阻碍执行公务,对这类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治安案件的,要依照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相关的部门做好规范养犬的工作。目前,我们在媒体上看到,各地都在开展规范养犬的行为,我想这项工作还是要依法、科学、有序的进行。我开始的时候讲了,要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公安机关一定认真履行好自己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谢谢。
[武和平]:
我想接着鲍局长的回答说一些。养犬的问题确实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不同群体的利益,这件事情引起了各界的关注。我想借这个机会也请媒体的朋友们配合相关的管理部门,共同从舆论上加以引导。一共是三点:一是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各个部门协调起来齐抓共管。因为养犬的问题涉及到的部门比较多,涉及到卫生、农业、畜牧、建设、城管和公安机关,各地依据当地的法律和法规,职能部门的职责不尽一致,但是都有相关部门共同做工作,同时需要大量的协调。二是通过我们的媒体,通过我们的舆论来引导全社会,使广大人民群众都意识到强化养犬的管理是为了维护包括养犬人利益在内的群众权利,积极倡导科学养犬。三是依法规范,要完善现有法律,现在的法律正在做调整和修改。通过依法管理,有效地预防、控制犬类的疾病,同时有效地解决存在的犬伤民、犬咬民的问题。希望借助各位媒体朋友进一步跟我们共同做好工作。
[京华时报记者]:
各地公安机关限养地区没收了一些无证犬和流浪犬,对这些无证犬和流浪犬应该如何处理?据我所知,有些地区将没收上来的犬杀掉或者饲养之后有人领养、卖掉,到底没收的这些犬应该怎样处理?
[鲍遂献]:
对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一些地方提供了收容,集中饲养。收容和饲养以后,主要还是怕这些犬出来伤人,出于保障公共安全来考虑。我还没有听说哪些地方收容了犬以后杀掉的事。因为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所以我们把它收容起来还是要作为朋友来对待,还是要从保护动物的角度来考虑,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我也不赞成把它杀掉,当然有一些有狂犬病的另当别论。
[法国电视一台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农村的问题。据我们了解,还有按照你们提供的数字看,在农村,群众和公安部门发生暴力冲突的比较多,这几年有增加,大部分是因为跟当地的政府有了一些矛盾,对于这个问题请给我们介绍一下,公安部门对于这个问题怎么处理?
[武和平]:
这位朋友讲到的还是我刚才谈到的问题,主要是讲到农村出现了一些所谓群体事件的问题。我首先纠正一个观点,不叫暴力冲突,因为刚才我讲到了公安机关对此类问题的处理,一个是事前要去调查、摸排这类不稳定的因素,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特别要通报相关部门,这是事情之前。一旦发生了一些矛盾激化,公安机关是站在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在这个过程当中,由党委政府特别是相关部门出面。因为这位朋友没有讲到是具体的哪一类问题,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分工是很明确的,如果涉及到土地,涉及其他的产权纠纷的问题,有各自的主管部门,我们请这些主管部门出面,了解群众的诉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应该解决的,就应该马上解决。刚才我讲到,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六中全会以后,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正在大量做这方面的工作,这个工作包括拓宽利益诉求渠道,有什么意见,地方党委政府预先了解,不等事情激化了以后再处理。这个事情减少,也是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工作的效果。
[武和平]:
对于在这个过程当中出现了违法和犯罪的问题,比如出现了打人、伤人、砸毁公物甚至于纵火这类犯罪或者暴力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处理。这个问题在各个国家,我想特别是发达国家,更要强调这一点,有何种利益诉求,就要通过合法渠道去反映。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有一个概念要纠正一下,公安机关对于违法犯罪问题,依据刑法和治安处罚法对于个别的行为人进行依法处理,不存在刚才你说的那个对抗问题。
[法国电视一台]:
有没有新的数字?
[武和平]:
这个数字不属于刑事犯罪统计。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
请教一下关于校园的治安问题,地方高校因为学费的问题或者文凭的问题发生过一些骚乱,不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统计?它是不是成为一种趋势?
[鲍遂献]:
校园的治安问题,包括高校的治安问题,是社会治安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多年以来,从公安机关来讲,对于校园的安全、校园的治安问题是高度重视的。这些年由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发展得比较快,招生人数也大量增多,一些学校在招生、就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属于办学不规范的问题,还有一些毕业生面临着就业困难的问题,所以发生了一些矛盾和纠纷。对于这些问题,凡是已经酿成治安问题的,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是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对于涉及犯罪和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为了有效地维护校园的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从去年开始,公安机关制定了维护校园治安的八项措施,这些措施已经向社会发布了,主要是为广大师生提供更直接、更方便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服务。从一年多来的工作情况来看,应该说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在校园内部发生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应该说是大幅度下降,一些长期困扰学校、高校周边的治安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工作、交通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我们和各个学校包括社会的共同努力,来维护校园治安稳定。
[中国警务报道记者]:
在社会治安得到进一步好转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民警在实际工作当中经常会遭遇到不服处罚,甚至是暴力抗法的现象,比如上个月的10月22日,在江苏无锡就发生了交警为了纠正违章向当事人连续敬了36个礼的事件,这个问题您怎么看?另外,民警执法过程中如何应对执法难和暴力抗法的事件?
[武和平]:
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些执法过程当中民警受到围攻甚至受到袭击、受到伤害、牺牲的事例,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深表同情,但同时我们也通过媒体朋友提醒全社会,要支持警察执法,因为支持警察执法,就等于用法律来保护社会每一个人的安全。警察的执法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当然,在执法过程当中,公安机关现在提出的“三基”建设中有一个重要一条,就是加强岗位练兵,提高我们的技术素质和查处各种治安案件和违法刑事案件的能力,同时也包括规范我们的执法用语、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我觉得这个问题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是提高我们人民警察自身的执法素质,同时更需要全社会对这个问题给予重视、给予支持,创造一个“一人执法、万人遵章、犯罪行为出现就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北京电视台记者]:
北京最近发生两起案件,一是门头沟民警执行公务中牺牲,一起是绑架案,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将一名嫌犯击毙。公安机关对于警方枪支管理的具体办法是怎样的?有没有给交巡警配备枪支的计划?
[武和平]:
关于民警使用枪支警械方面有严格规定,依据《人民警察法》有具体的关于枪支和警械的规定。关于民警使用枪支,开枪制止犯罪,在哪几种情况下应该开枪,都有具体规定。我们在执法过程当中,对于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危及民警安全的行为,我们的民警可以依法予以警告,而且可以鸣枪,必要的时候可以使用武器。这样,只要在我们法律范围内使用武器的,就应该予以支持,我想社会各界也会支持。
[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
关于养犬的问题,据一些媒体报道,北京市这周16号会进行清理犬的活动,在各个地区查处大型狗的工作,这可能会引起一些居民不满,导致冲突的事件,你们有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有没有做出什么样的准备?
[鲍遂献]:
这个问题我刚才已经讲了,在规范养犬的问题上,确实要尊重各方面的利益。北京市有关部门近一段时间在规范养犬的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应该说广大市民是欢迎的,也是支持的。当然,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防止因为执法不当引发市民特别是养犬人的不满,我想作为公安机关来讲,我们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谢谢。
[武和平]:
今天非常感谢各位提了这么多问题。我最后想说明一点,今后大家对公安机关新闻发布的内容有哪些建议和要求,特别是有哪些感兴趣的问题,请提前给公安部的发言人办公室提前发出函件,这样使我们有一个准备,也好根据大家的需求来设置我们的专场发布会,请大家加强联系。我们届时还想专门组织一些专场的记者沟通会,了解大家的需求。感谢各位光临和提出问题。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