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2月31日浙江举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12月31日,浙江举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闻发布会,请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曹启峰、省发展改革委副厅长级张金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方红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包晓东出席发布会,介绍《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内容、亮点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邱在文: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我们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照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今天非常高兴地邀请到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曹启峰、省发展改革委副厅长级张金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方红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包晓东,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曹启峰副主任作介绍。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曹启峰: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省卫生健康委,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特别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并将于明天起施行。为全面解读文件精神,回应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的关切,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我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的介绍。
一、出台背景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幼有所育”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体系,既关系到浙江省广大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当前,社会各界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非常关注。据调查,目前浙江省婴幼儿的入托率较低,婴幼儿养育照护能力尚显不足,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尤其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较为强烈,但服务供给、队伍建设、行业标准以及综合监管等问题亟待解决。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着力破解‘托育难’问题”。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袁家军省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由我委牵头,先行在杭州下城区开展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前期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已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
浙江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推进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遵循,对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为充分体现国家《指导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浙江省实际,《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一是提出总体要求。坚持以“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为原则,提出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多种服务模式,并以此为依据,分别提出到2020年和2025年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目标要求。
二是明确主要任务。从浙江省实际出发,将国家《指导意见》的三大任务进行细化,提出了七项任务,分别从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引导、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要素保障和督导检查等四方面提出要求。
三、主要亮点
为体现政府引导、家庭为主的发展导向,突出与浙江省高质量、竞争力和现代化发展要求相适应,注重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相衔接,提出了一些切合实际的创新措施,主要有:
一是拓展目标要求。与国家《指导意见》仅提出定性目标不同,浙江省在提出定性目标的同时,还从家庭养育、机构举办两个层面分别提出了若干个定量目标要求,并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等工作指标。
二是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先行先试,总结杭州下城区、温州瓯海区等地的先行试点做法,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提出了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当前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社会力量支持、幼儿园托班供给、专业队伍建设等主要任务,并在财政、用地、税收等方面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同时明确要建立政策落实和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体系,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
四是加强专业指导。发挥卫生健康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育儿服务能力建设,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指导,为家庭育儿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提供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知识和能力。
五是强化示范引领。在全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具体要求各市在2020年底前至少培育2家以上省级示范单位,并支持各地申报开展国家普惠性托育服务试点,通过示范引领和试点先行,推动全省工作。
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期待的重大民生问题,需要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部门联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实施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希望记者朋友们继续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谢谢大家!
钱江晚报记者:
在我们的文件当中有写到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求通过购置等方式建设,这样的一个计划有没有一个建设的标准?因为这个可能是大家非常关注落地的一个时间表,另外我看到主要任务里面也说到有父母育儿假的调整,这个父母育儿假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因为现在大家对这块也不是特别了解,谢谢。
曹启峰:
非常感谢您的问题,应该说您的问题也是在目前我们整个的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设施和场所都比较缺乏的情况下,发展托育机构,社会各界可能比较关注的问题。您提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关于我们婴幼儿托育机构设施跟场地的一些标准,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专门提出,要求由住房和建设部门给出一些建设方面的标准,所以说目前住房和建设部已经针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建设设计规范提出了相应的调整,专门对托儿所里面涉及到的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不同的设置的班级在空间布局上、在设施上都有相应的一些规范要求,大家可以上网去查询。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关于产假、育儿假调整的问题。我们文件里面也提到了,一个就是产妇的哺乳假,还有家长育儿假这方面的一些调整,我们这方面也会积极的跟省人大进行沟通,然后在相应的法律法规方面,在下一步调整过程当中及时地把这些调整的政策能够吸纳进去,为我们家庭今后有时间来提供婴幼儿的照护活动提供政策上面的架构和支持,谢谢。
浙江经济广播记者:
我注意到实施意见里面有一条是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引导,会不会出台哪些扶持或者是激励的措施来鼓励这些社会力量参与到婴幼儿照护服务当中?谢谢。
曹启峰: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社会力量的参与是浙江省《实施意见》非常重要的一个亮点,社会力量也包括自然人跟法人,包括我们一些企事业单位,包括我们一些社会组织等等。这个文件里面明确提出,要求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在多方参与里面很重要的一块就是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市场化的方式来举办我们的托育机构。这些方面我们主要是从这几个角度去考虑:
一个是在规划方面。我们要求各级政府都能够把婴幼儿托育这项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相关的规划里面去,特别是县政府要求我们的乡镇街道能够把普惠性的照护服务纳入到社区的公共服务体系里面去考量,这样的话能够合理布局我们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设施、场所方面的一些建设,引导这项工作规范地开展。
第二个就是我们在申办流程方面。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了4个部门,已经下发了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的机构登记和备案的办法,浙江省下一步也会按照国家制定的这个《办法》,结合我们省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来简化我们的办理流程,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第三个就是我们在政策方面。也是通过提供场所、人才培养、金融支持、税收的一些优惠来支持鼓励我们的社会力量发展我们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来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地。比如说我们在用地支持方面,我们也要求各地政府能够为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一些优惠政策,比如说对非营利的机构我们主要是可以通过土地划拨形式,对营利性质的可以通过租赁或者转让、有偿出让的形式。还有对一些费用优惠的政策,我们也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能够开设一些福利性的托育机构,涉及到一些费用可以在单位的福利里面去扣除,这样的话按照规定在税前予以扣除,我们也希望企事业单位能够像办食堂一样办单位福利性的托育机构,为广大的职工能够提供很好的托育服务。我主要是介绍这么多。
浙江在线记者:
在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方面,接下来发改委会有哪些举措加以保障?能不能简要介绍一下。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厅长级张金强:
当前社会各界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难的问题十分关注。省发展改革委非常重视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在2018年积极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杭州开展了专项调研,并把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作为实施人口均衡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纳入当年我委的重点工作。今年以来,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发展:
一是研究支持政策。研究起草了《浙江省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实施方案》,提出社会化普惠托育服务工程,把增加托育有效供给、提高托育管理服务水平、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为统筹提升浙江省公共服务质量的重点任务之一。
二是加强项目推进。对各地在建和拟建托育项目情况进行摸底,第一轮摸排了64个项目,第二轮扩展至118个项目,并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要求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精神,建立了拟申报中央资金补助的储备项目库。
三是鼓励示范带动。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健康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坚持普惠导向,鼓励和支持浙江省有积极性的城市,信用好、有投资意愿的企业和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自愿参与普惠托育服务试点申报。同时,推荐杭州市下城区作为地方代表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全国经验交流,推荐温州市瓯海区作为地方典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介。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浙江省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实施方案》,争取尽快出台;进一步夯实细化托育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浙江省托育项目的支持;进一步做好试点申报服务,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扩大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我们将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继续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推动浙江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总之,我们将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继续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推动浙江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浙江卫视记者:
刚刚在发布的时候提到说实施意见当中除了定性的目标,还提出了定量的目标,那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等等有没有具体数字,以及教育部门在这一方面对婴幼儿入托有没有一些具体的措施来推进?
曹启峰:
我来答你的第一个问题。刚才我在通报里面也提到了,就是我们浙江省在出台这个文件的时候已经做了前期大量的调研工作,发现我们目前全省的托育情况不容乐观,可能我们也在前期过程当中整个政策比较缺位,我们全省有一个大数,目前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大概在5.48%左右,据了解全国大概为4.1%我们略高于全国的水平,上海市可能比我们更高一点,但是我们跟发达国家相比差得比较大,我们不完全的统计,我们从国外一些经合组织的平均数字大概是34%,我们跟他们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在调研过程当中我们觉得主要是在机构上,机构的供给和老百姓需求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在这个调研过程当中原来我们在一些机构的,特别是幼儿园办托班的供给方面还是比较弱化的,另外社会上的一些早教机构可能对这块给予了更多的补充。但是目前我们在政策缺失、标准缺乏的情况下没有进行很好的一个监管。所以说在整个文件前期调研过程当中我们也创新性的,我们浙江省首次提出了“三个率”的工作要求,特别是你刚才也提到了,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覆盖率,我们在原则里面提出,就是要求以社区统筹来跟进,来给老百姓提供身边的婴幼儿的照护服务。还有我们提出幼儿园托班的设置率,我们希望借助现有幼儿园的资源能够给托班挤出一点空间来,来提供托班的服务。第三个就是我们对整个工作的要求提出了幼儿园的入托率,就是在3岁以下这个大的群体里面我们来提供服务,这个也是根据家长的自愿而定的,并不是说越高越好,因为有些家长愿意自己去带也是允许的,我们不是强制性的来推幼儿园的托班率。
所以这些工作前期都没有现成的数据,我们在前期的调研过程当中也希望通过2020年整个体系的架构,然后在2025年,花5年的时间慢慢把整个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包括我们的服务供给体系能够逐步的完善起来,到时候在现有基础上完善之后我们可能在下一阶段的5年计划里面再把具体的数量能够提出来,基于稳步推进的这么一个考量。
具体有关幼儿园托班的这块情况可以请我们教育厅的方处长进行补充。
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方红峰:
我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教育部门在3岁以下入托方面的具体工作。根据我们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是要建立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从这个纬度来讲我们幼儿园的托班2到3岁的孩子,这些孩子的服务就是机构为补充这个范畴了。关于托班其实很多幼儿园原来都有,但是现在特别是公办幼儿园数量相对比较少,老百姓可能入托愿望比较高的会集中在2到3岁这个年龄段,因为3周岁以上就要上幼儿园了,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家庭入托的愿望可能会比较高。根据这个需求,根据我们的指导意见,教育部门做了以下几件事情:
第一,激活存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浙江省的学前教育现在全省的幼儿园总量是在9129所,在园幼儿数180多万,入园率现在是97.8%,这里有一个概念要澄清,就是说学前教育它不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一个孩子都不能少,他强制性的必须来读书,但学前教育非义务教育,所以并不是说一定要强调说我这个比例多少高,可能不是那么回事,看家长的需要,是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学前教育的容量总量浙江省是够的,因为你们的入园率已经是97.8%了,基本上想入园都能入。但是现在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以及“二孩”政策的实施,我们发现在县城和大城市的城区,我们学前教育的资源还是偏紧的。所以在这么一个前提下,我们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完成需要进幼儿园的家长或者孩子的需求我们要满足,在此基础上要挖潜力,有条件的话要开办托班接受2到3岁的孩子,这是一个。从现在的数据看,虽然我们浙江省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不高,但是2到3岁里面,现在承担2到3岁孩子的入托主力军还是幼儿园,全省机构4000多托育机构中, 3300多所是幼儿园提供了2到3岁的入托服务,其中民办幼儿园占大多数,社会机构将近900家来提供这样的服务。从这个角度来讲,当下幼儿园可能更重要的任务,特别是在县城和城市的城区满足老百姓幼儿园的这个任务是非常重的,所以要挖潜。
第二个就是叫新增,或者叫扩增资源。就是在新建小区规划配套幼儿园的时候,原来只规划配套小班、中班、大班,现在要新增托班,在规划布局的时候要新增托班的这个规划。根据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同时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时候如果对配套幼儿园进行改造的时候也新增这个资源,来增加城市、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市幼儿园托班的资源,来增加入托孩子的数量,这是第二个,就是新增资源。
第三,教育部门可能还有一个责任,就是要培养照护人才。婴幼儿照护服务是非常专业的一件事,教育部门要鼓励各类高校,特别是职业院校要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相关专业,来培养专门人才,同时要跟高校以及妇幼保健机构等共建实训基地,来培养好各类的婴幼儿照护人才。教育部门配合我们卫健部门主要做好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我就回答这些。
浙江日报记者:
刚刚有提到下城区已经先行开展试点,所以想请教一下包区长两个问题,一个是请您介绍一下下城区目前有哪些做法?另外一个是在登记备案制度下如何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谢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包晓东:
首先非常感谢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们对我们下城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下城区是从2018年9月份开始在全省率先试点,经过1年左右的试点,现在我们形成了下城特色的我们叫“552”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552”很好理解,先讲第一个5,我们主要是制定了5个文件,系统的谋划和布局,因为这件事情从试点之初的时候是没有文件、没有规定的,到底怎么干我们还不知道,所以区委、区政府就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统筹整个工作体系的建设推进工作,并且将这项工作作为克难攻坚任务和区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也写入了我们2019年的区政府的工作报告。经过1年左右的时间,我们今年在全省率先发布了《下城区加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的意见》等5个规范性文件。
第二个就是建立了5种模式,主要是解决供需矛盾。这5种模式分别满足不同照护需求,确定第一批共14家示范单位,其中“家庭自主照护养育模式”,这主要是针对家长及其养护人家庭照护能力,今年培训了5600人次予以提升。第二种叫“托幼一体延伸服务模式”,主要是依托幼儿园向下延伸,增加托班的规模。第三种叫“社区开发开办普惠模式”,主要是社区提供场地,并且引入专业机构入驻,提供普惠性质的我们讲家门口的微托育这样的照护服务。第四种叫“企事业单位自办福利模式”,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办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照护。还有最后一种就是“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模式”,主要是鼓励市场主体举办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托育机构。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截止到今年9月份我们统计全区新增了500多个托位。
第三个,我们是搭建2个平台,打造智慧服务。在浙江省我们挂牌成立了首个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心,设立师训基地和家长培训基地,承担研究、指导、培训、示范、监管等5项职能,主要是解决要有机构来办、管、有人干。同时我们开发线上系统,就是我们利用杭州市的“城市大脑”开发了婴幼儿照护的“舒心照护”平台,提升照护工作的智慧化水平,现在已经实现了“互联网+审批”、“互联网+监控”、“互联网+服务”,使得备案流程更优化、实时监管更严格、跟老百姓之间的服务更便捷。这是大概的把今年的情况做一个初步的介绍。
第二个问题,就是在备案制情况下面怎么样加强监管。这件事情我觉得大家都非常关心,媒体也非常关心,老百姓也非常关切。3岁以下婴幼儿自理能力特别弱,有些孩子都还不会说话,还不会走,因此这种照护和保护需要更多严格的标准和柔性的要求。根据我们原来发的5个规范性文件,我们这个监管体系大概有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监管责任,就是明确这个责任到底是谁的,什么人干什么事,这件事情一定要明确,标准要明确。建立了区政府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和街道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业务指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目前我们下城区已经启动对于存量机构的规范整治工作,按照新建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要求,分层分类解决机构的转型发展和规范服务问题。这就是要有人去监督,有标准去干这件事,然后要根据实际情况促进它规范,这件事涉及到婴幼儿的消防安全、防务安全、人身安全以及食品安全等众多安全问题是前提,我们必须要规范。
二是实施智慧监管。我们按照“舒心照护”的信息平台,我们自己建立了一套智慧监管系统,对托育机构的申办过程、诚信记录、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的管理。对所有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监控统一联网纳入到我们发展中心的监控平台,目前实时监控正在部署,部分试点单位已经接入运行。当然下一步我们还会开发更智慧的系统,比如说利用人脸识别系统能够提醒等等等等,就加强这方面的效率。
三是推动共建和共治。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提出“治理”这个事,主要是要加强行业自律和开展社会监督。一方面,我们希望组建行业协会,设立协会的章程,探索行业+党建、行业+政府、行业+联盟、行业+专家、行业+志愿者等不同的共建共治模式。另一方面,我们也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依法公开托育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比如建立白名单、黑名单等等,当然这个过程是一个不断的互相促进的过程。
在此我也再次诚挚地邀请各位媒体朋友们,能够共同参与到我们的治理工作当中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也十分希望大家腾够宣传行业的先进典型,共同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健康、规范的发展。谢谢大家。
浙江经视记者:
我想请问曹主任,省卫生健康委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去保障这个实施意见的落实,让群众来受益?谢谢。
曹启峰:
非常感谢你的问题。刚才实际上大家都知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应该说是群众有期盼、社会很关注、政府有责任。我觉得作为我们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来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责无旁贷,我们也是主要担当,从前期的调研到文件的出台我们一直跟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来共同推进我们浙江省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在落实过程当中我们主要是从这几个方面去考虑:
一个就是我们下一步要制定配套政策。因为大家都知道,国务院的文件是一个指导意见,我们浙江省是一个实施意见,下一步我们要围绕着这两个大的文件,我们浙江省要出台3岁以下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和服务指南。特别是我们的服务指南,应该说兄弟省都没有出来,浙江省我们在开展托育工作过程多种是首次发布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的服务指南,所以说从三个文件的配套出台之后我们也会加强一些培训,让社会各界能够更多地关注这个行业的政策体系的建设。
第二个就是加强部门协同。应该说我刚才也提到了,我们这项文件在跟部门的沟通过程当中非常感动,因为许多部门对这个文件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他们都是主动同向发力,积极协调配合,帮助出谋划策,特别是很多同志给我感觉到这个文件的出台他自己就是一个受惠者,这个文件出台的过程当中跟部门的协调改革当中我们得到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所以说在这里我也感谢各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给予的一些支持。我们下一步也会把里面涉及到的很多配套政策细化,做细做实,真正让这个文件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个就是加强示范引领。我们下一步要开展相应的示范活动,特别是在文件里面也提到2020年每个市希望都能建两家省级的示范单位,同时刚才咱们发改委张主任也提到了,我们也积极支持各地申报国家普惠性的托育服务试点工作,通过示范引领和先行先试来带动全省的工作。刚才包区长也介绍了,刚才我在通报里面也提到了,杭州市的下城区,包括温州的瓯海区等,我们全省有关地市也在积极的行动起来共同在全省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
第四个就是我们希望回应社会关切,就是通过各种形式来解读政策、加强宣传、推进工作。应该说我们今天的这个新闻发布会也是达到这个目的,一方面我们把这项工作列入到卫生健康委的重点工作予以关注;另一方面,我们现在也在积极的把托育工作列入到2020年的省政府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我们提出明年全省新增200家托育机构,新增5000个托位,作为明年为民办实事的项目。我刚来的时候还专门看了一下我们的投票情况,因为今年的截至日期是1月2号,目前我们排名第9位,我们也希望在座的媒体朋友们能够用你们的双手给我们更多的一些支持。我们总的理解就是能够为最柔软的群体提供最安全的照料,也希望你们用你们的双手通过支持这项工作为最柔软的群体给予最温柔、安全的照护。我就讲这么多,谢谢。
邱在文:
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它关心的问题可以会后继续深入采访。这场发布会是我们2019年度最后一次会议,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祝大家新年快乐,工作顺利,合家幸福,发布会到此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