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月31日浙江举行贯彻实施《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新闻发布会
10月31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办贯彻实施《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新闻发布会。请浙江省国家安全厅厅长黄宝坤、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骆莉莉: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为了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例反间谍人民防线地方立法。所以今天我们专程邀请省国家安全厅厅长黄宝坤同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同志为大家介绍相关的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杨必明巡视员作介绍。
海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7月16日,袁家军省长签署省长令,公布了《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例反间谍人民防线地方立法,也是继《浙江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之后,我省在反间谍工作方面的第二个专门立法,标志着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建设由“技防”深化拓展到了“人防”,形成了一体两翼、相对完备的地方制度体系。
近年来,国家已先后出台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其中都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做了一些规定,但都较为原则,在具体执行中,主要还是依赖一些内部规范性文件和历史延续的习惯及做法,这种状况既与依法行政和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不相适应,也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此,在国家层面暂时难以推进相关立法的情况下,我省率先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专项立法,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提升工作规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家安全部的充分肯定。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体制。总结实践经验,通过立法,进一步确立政府领导、专门机关协调指导和行业、系统(领域)部门管理这一工作体制。在政府层面,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人民防线建设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将相关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在专门机关层面,明确国家安全机关负有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协调指导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规范、推动和指导人民防线组织建设、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查等。在行业(领域)部门层面,按照“管行业、系统(领域)也要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保密、网信、公安、外事、教育、科技、商务、旅游、国防科工等系统(领域)主管部门应承担起相应管理职责,包括提出本系统开展防范工作的具体要求,指导、督促本系统的单位履行防范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信息、线索和数据,依法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有关工作等。
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强化和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负责。同时,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在对所有单位规定普遍义务的基础上,重点对三类单位规定了特别责任和义务:一是针对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要求其承担建立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度、设立人民防线组织、对重点涉密岗位人员实行上岗前安全背景审查、对涉密涉外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间谍安全防范专业培训等义务;重点单位名录由省国家安全机关制定和调整。二是针对重点单位名录以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要求其明确责任人员、对涉密涉外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间谍安全防范专业培训等。三是针对与网络安全密切相关企业,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要求其依法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等。
三、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教育是关键,也是基础。主要确立了三项制度:一是明确在每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日,各级政府应组织集中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求省国家安全机关每年制定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三是对学校、公务员主管部门、系统(领域)管理部门、人民团体以及新闻媒体,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出了专门要求。
四、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了三个方面的补充和细化:一是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规定了责令整改、约谈、处分等措施;二是对公民未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对有关公职人员未依法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职责等行为,规定了处分。
此外,《办法》着眼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对积极举报涉嫌间谍行为的信息和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实际贡献程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徒法不足以自行。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在于如何扎扎实实地把《办法》贯彻好、实施好,确保其中的每一项规定都能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切实采取措施,力求工作实效。
我就做这些简单介绍,谢谢大家!
浙江省国家安全厅厅长黄宝坤: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将人民防线纳入法治化轨道,对新时代打赢反间谍“人民战争”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在这里,我从国家安全机关的角度,围绕《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介绍三个方面情况:
一、出台《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具有很强的现实紧迫性
反间谍斗争是一项长期工作,看不见硝烟,但无时无刻不在。当前,反间谍安全防范面临复杂严峻形势。
从全国范围看,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国的间谍情报活动从未停止过,反间谍斗争一直是尖锐、复杂的。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步伐加快,我国前所未有地接近世界舞台中心,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前所未有地具有实现这个目标的能力和信心,但与此同时,也前所未有地面临风险和挑战,特别是在反间谍领域,面临的风险更加多样、危害更加严重。相较于平常所看到或感受到的和平稳定、安定祥和的国内外环境,反间谍领域的斗争较量远比我们想象的更为残酷激烈,潜在的风险威胁和已经造成的损失危害远比我们想象的更为触目惊心。越是在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越是不能放松警惕,越是要高度重视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从浙江情况看,浙江既是改革开放前沿,也是反间谍斗争前沿。2015年5月,我省国家安全机关成功侦破一起外国籍人员在某军事目标区域进行间谍活动的案件,这是《反间谍法》颁布实施后,全国首起采取司法打击处理的重大涉外间谍案件。此外,我们还先后侦破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义乌军用机场进行预警观察、对杭州高校学生进行渗透策反等案件,都出现在中央媒体的宣传报道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境内外机构、人员来往更加密切,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我省的活动变本加厉,除针对党政机关、驻浙部队、军工单位、科研院所等要害部门外,具有一定知密、供密条件的普通群众、驻外机构工作人员、浙江籍华人华侨也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重点拉拢策反的对象,可以说是无孔不入、防不胜防。
正是基于这样的形势背景下,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急需通过立法形式动员最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共同筑牢反奸妨谍钢铁长城。
二、制定《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具有扎实工作基础
反间谍安全防范,从工作角度又称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指导下,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专群结合,尤其注重加强人民防线建设,在一定意义上打一场反间谍“人民战争”。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三个地”的政治高度来谋划和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着力构筑反奸防谍“钢铁长城”,取得积极成效。
一方面,建立完善了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体系。在实践摸索中,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逐步形成“地方政府统筹组织实施——国家安全机?关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三位一体反间谍安全防范管理体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围绕“人防、技防、物防”综合施策,完善了安全防范的制度措施,加强了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提升了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的防范能力,堵塞了技术攻击窃密的漏洞隐患,构建了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的安全防范网络。
另一方面,有效提升了广大干部群众反奸防谍意识。近年来,我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反奸防谍常识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和敌情观念显著增强,支持参与反间谍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升。自2015年我省开通12339国家安全举报电话以来,公民举报间谍行为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线索的数量逐渐增多,有效举报率逐年提高,截至目前,全省国家安全机关共接到间谍活动线索有效举报100多起,并对30余名举报线索有功人员进行了奖励。
应该说,经过长期实践,我省在反间谍安全防范上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好的做法,既为开展地方立法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也对加快地方立法提出了现实需求。反间谍安全防范只有纳入法制轨道,才能运用国家力量,取得社会各界支持,开展更加有效斗争。为此,我省把推动反间谍领域地方立法摆上日程,加快推动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先后于2014年10月出台《浙江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今年7月出台《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这两项立法工作,在全国都走在前列,不仅对做好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积极促进了全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法治化建设。
三、落实《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反间谍安全防范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间谍活动会渗透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既要发挥好国家安全机关的专业专长,也要加强多方面的统筹协作。这就需要全社会各界一起努力,落实好《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共同筑牢坚实的人民防线。
从党委政府角度来说,就是要强化统筹组织职责,建立健全人民安全防线建设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有效统筹组织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具有行业管理职权的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行业、各系统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处置苗头隐患,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管一域。
从重点人员角度来说,政府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处在涉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涉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涉密文件、载体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内部网络、信息系统的管理,切实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渗透和勾联,防止落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设计的陷阱。
从人民群众角度来说,广大公民、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都应当加强反间谍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支持、参与、配合做好反间谍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尤其要主动接受反奸防谍敌情宣讲、警示教育及安全防范教育,切实增强反间谍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才能铸成坚强有力的人民防线,使各类间谍行为无法得逞、无处遁形。
钱江晚报记者:
我想请问一个问题,如果群众举报间谍行为,而且后来被证实是有功的,会不会有所奖励?谢谢。
杨必明:
我前面讲了,我们国家安全工作也要走群众路线,反奸防谍工作我们要打人民战争,我们把怎么样调动群众参与反奸防谍的积极性也是当做一项重要手段,所以我们在刚刚出台的《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第19条也专门规定,对举报的涉嫌间谍行为的信息和线索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有突出贡献,或者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奖励,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所以我们省政府出台的《办法》也是明确规定要给奖励的。实际上省政府的这个安全防范办法也是对我们以往的一些传统做法的一种传承和固化,我们一直以来对协助我们国家安全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反奸防谍方面给予协助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我们一直都给予奖励的。比如说我们2015年开始公布了12339的举报电话以来,我们先后对30多名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线索,协助我们侦破间谍案件的群众给予奖励,而且奖励的幅度也是比较高的。我们国家安全机关大致是这样把握的,就是凡是群众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反奸防谍有关情况的,我们都给予纪念品,凡是群众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反奸防谍有效线索的都给予重奖,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有重大突出贡献的我们给予特别的奖励,我想这个也是我们国家安全机关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调动群众反奸防谍积极性的一个有效办法,今后我们还要坚持,并且不断地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谢谢。
青年时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领导,我们在做反间谍安全防范的时候是如何制定反间谍安全防范的重点单位名录的?
黄宝坤: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我们省国家安全机关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我们也是根据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涉密的和涉外的程度,制定反间谍安全防范的重点单位名录,这个名录确定以后我们以书面的形式会告知重点单位依法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方面有哪些责任,有哪些义务。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一般包括党政机关、国防军工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一些重点企业。反间谍安全防范的重点单位名录我们一般是采取动态调整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是每两年调整一次,根据形势的变化和相关机构单位企业自身的一些情况变化,我们采取动态调整的方式,确保我们的重点单位名录能够准确地、精准地覆盖到这些重点部位,谢谢。
浙江卫视记者:
我想问一下省司法厅的杨必明巡视员,关于这次这个《办法》有什么特色和亮点?
杨必明:
非常感谢您提这个问题,也算是我们立法当中正在研究和考虑的问题。最大的特色就是,这个《办法》是浙江省首创的,创新性创制性的一个地方立法,全国都没有先例可循,这是最大的亮点和特点。这个《办法》内容的特点主要是围绕着政府组织实施,专门机关指导协调,还有系统行业管理,主体落实责任这么一个线索来排的。核心和关键问题就是抓好反间谍安全防范的体制建设建设,抓好人民阵线组织建设,这方面我们规定了五方面内容:
一个就是落实主体责任,包括人民防线组织,包括我们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落实责任,你的主要责任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就是负责反奸防谍安全防范的全面责任,所以这个要明确起来。
第二个,明确重点防范,突出重点防范。突出重点防范是什么?就是对一些人民阵线组织和重点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是重点名录的单位,你应该采取哪些制度、哪些措施、哪些人员应该怎么样来管理,哪些场所应该怎么管理,这个给予明确,使反间谍的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个就是鼓励公众参与,就是反奸防谍,我们现在这个《办法》主要是规定了人防,也就是人民共同参与,人民构成的一个反间谍长城,凡是对反奸工作作出贡献的公民都有依法予以保密、给予奖励和表彰。另外强化监督问责这个问题,光有制度,光有措施,没有人监督检查落实不够,所以这次特别规定了对于履行不到位,或者没有依法履行职务的单位和个人,我们要进行监督检查,要处分,要责令整改,通报等等。
最后一个就是构筑一个智慧的防线。随着互联网信息化的加速,我们一些工作,一些信息的处置需要通过新的手段、新的方法、新的理念,通过智慧监管纳入到我们构建人民防线的这个智慧平台当中来,使我们的反奸防谍工作有更多的路径和抓手。谢谢。
浙江经视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前面也说到间谍工作可能比较神秘,那作为广大群众来说应该如何防范和识别这些间谍活动?谢谢。
黄宝坤: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间谍活动非常隐蔽,也非常神秘,但是大致也有它的一定规律和手法特征的,所以我们作为普通的群众来讲,在日常的工作生活当中大致有这么三个方面要注意的“三注意”、“三不为”、“一报告”的要求。
“三注意”就是指在我们有些招聘求职当中,对招聘方要求提供单位的一些内部的情况或者机关的文件、公文的,而这些内容又是涉及到一些政治、军事、经济这些敏感数据信息的,这些就要引起注意。第二个要注意的,就是我们在对外交往当中对方以学术研究、论文征集,还有咨询机构的名义要求我们提供内部情况的、内幕情况的,也要引起注意。第三个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不明身份的人员以情色或者金钱引诱,要求我们提供党政机关的军工科研机构的这些内部一些涉密资料的,要引起注意。大致上在日常的工作生活当中这三个方面要注意。
“三不为”就是我们在网上交友、求职、聊天的过程当中不要轻易地相信他人,不要在网上谈论敏感的事情,对无故加为好友的陌生人要留个心眼,要鉴别身份。第二个就是在日常生活当中不要轻易的去拍摄一些军事设施、政府机关这些敏感部位的一些照片,观察到的这些部位的内容照片也不要轻易的发布到网上去,防止扩散以后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第三就是我们在出国境的时候要洁身自好,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不要到一些涉黄、涉赌的复杂场所,防止被人抓把柄、设圈套,最后造成被动甚至是误入歧途。这是“三注意”、“三不为”,因为境外的间谍情报机关他的手法会非常隐蔽,会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但是只要我们保持对自身的各方面要求,小心谨慎,我想我们防范被人侵害、识别一些有间谍情报行为的嫌疑还是可能的。
最后“一报告”就是,无论在境外和境内,对于本人或者身边的人遇到的各种可疑情况,或者受到境外不明身份的人纠缠、威胁的时候,都要及时的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我们的反间谍法也是明确规定,即使在境外受到诱骗、胁迫,产生一定后果的,回国以后只要主动讲清,有悔改、悔罪表现同样是能够依法得到从轻减刑甚至免除处罚。所以反间谍法也专门制定了自救的一些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谢谢。
新华社记者:
我想问一下杨必明巡视员,刚才您也提到我们浙江省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是全国的首例,请您介绍一下在制定这个《办法》当中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杨必明:
谢谢。立法首先要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这样才能够把这个法律制定得更加严密、有效。我们在制定这个《办法》的时候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时代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主要是要落实责任,坚持专群结合,标本兼治,预防在先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的制度措施和机制,构建严密的防范体系。在这么一个总体思路下突出了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就是构建人民防线组织,这个组织建设非常重要,一旦形成之后它的作用发挥了,那么我们的工作就会常态化、制度化,各项措施有人督促,有人落实。
第二方面,主要体现了浙江特色和操作性。我们存在什么问题,我们要采取什么措施能够工作中有效,所以我们在立法当中也充分考虑了依法行政的普遍性原则,同时也考虑到国家安全防范这个特殊性的情况结合起来,使我们浙江省一些行之有效的反奸防谍的方法、措施提升到法律上来,努力从这个立法层面上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一些措施和制度,从而使我们的反间谍工作制度落实、单位落实、人员落实,就是落地、落实、落到人,是这样一个状态,非常感谢您,谢谢。
骆莉莉: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再次感谢两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