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活动情况。自2009年2月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成立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联合行动组以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其中,“6·23”案件收缴和扣押伪造的公路旅客运输发票1455份,票面可开金额达145.49万元。此举对整顿和规范西藏税收秩序、建立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震慑了在西藏从事假发票贩卖活动的犯罪分子。
发票作为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加强财务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客运发票,只能是具有经营许可手续的合法客运站,才能向税务部门申报、领取和使用,是为乘客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是乘客报销以及在发生纠纷和交通事故后申请调结、处理和索赔的唯一有效凭证。
为了广大游客自身安全,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请不要到一些非法组客点乘坐非法车辆,与税务等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净化西藏市场经济环境,从而促进西藏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