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自治区行政立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谭磊,自治区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处长马金国,立法一处处长穆楠出席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马恒: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自治区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新疆行政立法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是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谭磊先生,自治区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处长马金国先生,立法一处处长穆楠先生。
下面,我们先请谭磊先生做介绍。
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谭磊: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主要向大家介绍新疆行政立法工作情况。
立良法、促善治,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政府立法部门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做好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自治区党委不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委常委会专门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审定立法计划,研究重要法规规章草案,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自治区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立法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急用先行,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行政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健全完善行政立法工作制度机制,推进行政立法工作制度化法治化,积极构建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为基础,包括行政立法调研论证和立法后评估规范,行政立法咨询专家、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等制度机制在内的“1+4+2”行政立法制度体系,使自治区行政立法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有章可循,为促进自治区行政立法工作发展提供了良好制度支撑。二是统筹立改废释,加强维护稳定、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文化润疆、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等重要领域立法,自2019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共组织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22件、政府规章12件;推动集中修改地方性法规12件、废止6件,集中修改政府规章13件、废止9件,为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三是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建立立法项目督办制度,加强立法统筹,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全疆范围建立11个基层行政立法联系点,广泛凝聚立法共识,确保立法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把党的主张方针政策转化为法规规定,实现立法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全面加强立法源头管理、过程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紧盯立项、起草、调查研究等重点环节,确保立一件成一件,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今后,自治区司法厅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工作精度,突出地方特色,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发挥好立法咨询专家“参谋部”、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使立法更好地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确保立“良法”、立“管用”的法,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疆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希望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对新疆行政立法工作给予支持,在立法项目征集和草案起草过程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也希望新闻媒体加大行政立法工作宣传力度,讲好新疆行政立法故事,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法治观念成为社会共识。
我就介绍这些基本情况。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
马恒:
谢谢谭磊先生的介绍。下面大家可以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光明日报:
感谢主持人,谭磊副厅长,您好,我是光明日报记者,刚才您发布时提到健全完善行政立法工作制度机制,构建起了“1+4+2”行政立法制度体系,请问自治区司法厅在完善行政立法工作机制方面还有哪些具体的举措吗?谢谢。
谭磊:
谢谢您的提问。我们除了构建“1+4+2”行政立法制度体系,为了确保立法计划项目顺利出台,我们坚持守正创新,在创新中突破工作难点、堵点。一是健全立法项目督办制度,建立考核台账,实行年底销号管理,并将立法计划项目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中法治政府建设分项考核依据,推动项目责任落实。二是建立常态化交流协调机制,在审查立法草案时,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法工委和政府办公厅的有关同志提前参与立法调研、草案审修、专家论证等工作,合力提高审修质效。加强对部门立法调研起草工作指导,推动项目落实。三是创新立法方法,在新冠疫情期间,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与区外省市和区内地州市的远程立法调研,召开网上专家论证会,最大程度降低疫情给行政立法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谢谢。
新疆广播电视台:
马金国处长,您好,我是新疆广播电视台记者,刚才谭磊副厅长在介绍的时候提到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具体再详细介绍一下自治区司法厅在民主立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吗?谢谢。
新疆自治区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处长 马金国: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全过程民主既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基本经验的历史总结,也是对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全面概括与原则要求。在立法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设计时,我们高度重视将全过程民主的理念与要求贯彻在法规规章起草、审议、通过与公布的各个环节,在起草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时将听取公众意见、进行论证咨询或者召开听证会等作为制度设计放入其中。一是在立法内容上,我们注重以立法形式解决人民最关心、最亟须解决的问题,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关注民生。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制定或修改了《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参与制定了《自治区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二是在立法形式上,我们进一步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开辟多种积极有效的公众参与立法的形式。通过网站、公众号、广播电台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建议,通过网络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立法调研,就比如我们在审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时就采用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让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到立法工作中,对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问卷调查,群众通过公众号进行投票并发表意见,这为立法工作提供了研究依据,也为完成有关的立法调研工作提供了有力帮助。在起草《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时也通过广播电台与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消息,引导老年人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建议,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同时我们始终把行政立法基层联系打造成为反映民情、汇聚民智的立法“直通车”,为立法机关与普通民众之间搭起了信息沟通、意见交流的桥梁。通过包括法学院校、企业、镇政府等在内的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普通民众可以实现对立法过程的直接参与,我们和草案起草单位可以直接调研来自社会治理一线的立法信息、来自基层群众的立法需求,从而有效实现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与沟通互动。谢谢。
新疆日报:
马金国处长,您好,我是新疆日报记者,刚才您提到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效率,请问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方面我们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谢谢。
马金国: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们始终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行政立法质量:
第一个方面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汇集民意。每部法规规章草案提交审查后,我们都将以下工作作为“规定动作”认真做深做好。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印发给人大代表、政府组成部门、主要社会团体、相关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开展立法协商,征求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意见。二是认真研究上位法、国家相关政策,了解、借鉴其他省市同类立法情况。三是深入基层、实地和相关行业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召开系列座谈会、论证会。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过程中,为了使立法更接地气、更符合自治区实际,我们先后赴南北疆深入基层社区和村委会,轻“坐堂听诊”重“上门寻诊”,打破座谈会的局限性,深入基层、实地走访,与基层群众共同探讨草案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问题,广泛听取民意,为草案审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二个方面主要是挖掘社会资源,加强研究力量。我们推动建立35人组成的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库,成立了11个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为行政立法工作提供常态化的智力支持。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中有基层政府、法学院校、行业协会以及大型企业,我们会根据不同的立法项目选取不同的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或者由该立法联系点代为征求其密切联系方的意见建议,比如在审查《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时,我们选取作为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乡政府,就草案涉及的问题直面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协会、水管机构征求意见建议,倾听群众呼声,使草案接地气,让措施真管用。
第三个方面是发挥主导作用,真审真议真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梳理各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先导,以这些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作为衡量法规草案的标尺和审议修改的重点。如在审查《自治区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时,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农村开展实地调研,就农民关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空挂户、非农户等的判定标准,其他方式的发包,承包合同到期后,原承包如果想继续承包,如何处理此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深入调研,在条文中有针对性的进行制度设计。二是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防止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法制化。取消无上位法规定、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如在审修《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时,删除售前报验制度,并将县级以上的监督检查计划由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修改为“备案”方式。三是坚持不抵触、不重复的立法原则。我们始终严守不与上位法抵触这一底线红线,坚持不与上位法重复的立法原则,不繁文缛节,不穿靴戴帽,不拘泥于体例结构,有几条写几条,哪条管用写哪条,抓要害,重实用。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新疆法制报:
穆楠处长,您好,我是新疆法制报记者,据了解,今年全区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实力、民生福祉显著增强,特别是今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请问我们在行政立法方面怎么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谢谢。
新疆立法一处处长 穆楠:
感谢您的提问。我们在2021年就审修并推动出台《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基础性行政立法,标志着自治区以地方行政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法治保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办法》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为打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除此之外,我们还推动出台《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要求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利化的政务服务。今年,我们还推动出台了《自治区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聚焦解决中小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以及新冠疫情对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从完善工作机制、完善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升服务质效和权益保护力度、加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制度设计,促进自治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这些法规规章都为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供了制度支撑。谢谢。
工人时报:
穆楠处长,您好,我是工人时报记者,今年《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于今年正式出台,其中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以及《光荣证》的政策调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请问自治区司法厅在修订该条例时有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穆楠: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是在我国正式实施三孩政策的大背景下开展的,也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安排部署的具体行动。该《条例》中有关政策的调整,也受到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我们重点围绕:促进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间隔生育,取消社会抚养费,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设立父母育儿假,完善生育假期制度等内容开展审修工作。修改后的《条例》,不仅更符合新疆实际、贴近群众需求,也更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减缓老龄化压力、促进自治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量质齐升。谢谢。
法治日报:
穆楠处长,您好,我是法治日报记者,据了解,今年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生态环保督察,针对新疆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行政立法方面我们有什么举措吗?谢谢。
穆楠:
感谢您的提问。自治区司法厅始终坚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把生态环保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设定严格法律责任,多层次、全方位织密生态环境法规规章保护网,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奠定了法治基础。我们推动出台《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明确政府职责、健全管理体制,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强化各参与方的法律责任,有效解决新疆在气候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的突出问题。我们还修改了《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健全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修复长效机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除此之外,今年为填补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空白,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还审修完成了《自治区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强化了自治区水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谢谢。
人民日报:
谭磊副厅长,您好,我是人民日报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其中对立法工作也有相应部署,为落实相关部署,我们有哪些考虑?谢谢。
谭磊:
谢谢您的提问。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列并重点论述,为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自治区司法厅承担着统筹全面依法治疆和行政立法重大职能,下一步将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围绕自治区党委重点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从三个方面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疆和立法工作最新工作部署,确保制定的法规规章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法律、得到人民拥护。坚持重要立法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及时完成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在编制立法计划、制定修改法规规章时,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立法要求,结合新疆实际,深入分析中国式现代化的立法需求,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及时回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立法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进一步建设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统筹立改废释,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马恒:
谢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答记者问就到这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儿。感谢各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