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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举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20-05-08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原标题:5月8日天津举行第134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新闻发布会

  5月8日,天津举行第134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新闻发布会。请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二级巡视员何鹏通报最新疫情情况,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石玉颖,市市场监管委总药检师李静,市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刘雪莹,市市场监管委法规处处长李保成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李喜超:

  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现在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第134场新闻发布。我们邀请到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二级巡视员何鹏同志通报我市最新疫情情况,同时邀请到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石玉颖同志,市市场监管委总药检师李静同志,市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刘雪莹同志,市市场监管委法规处处长李保成同志,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提问。

  首先,请何鹏同志通报疫情。

  天津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二级巡视员何鹏:

  5月7日14时至5月8日14时,天津市无新增本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报告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为中国籍。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

  第55例境外输入病例,女,47岁,工程师,中国籍,居住地法国巴黎。该患者于5月7日从法国巴黎乘CA934航班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入境时体温36.4℃,申报有腹泻症状,送空港医院发热门诊排查;经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境外输入病例,分型待定;现已转至海河医院,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正在进行中。

  截至5月8日14时,本市累计报告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36例,其中男性73例,女性63例;治愈出院133例。我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全部出院。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55例,其中中国籍51例、美国籍2例、法国籍1例、菲律宾籍1例;治愈出院53例,在院2例。

  我市累计报告无症状感染者9例,其中8例为境外输入;解除医学观察3例、尚在医学观察4例、转为确诊病例2例。

  截至目前,全市无现存疑似病例,累计排查密切接触者3285人,尚有127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李喜超:

  感谢何鹏同志。下面,请石玉颖同志介绍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的有关情况。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石玉颖: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在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下,为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积极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制定了《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自今日起实施。现将《免罚清单》的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免罚清单》的制定背景

  (一)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法》要求,努力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行政处罚法》确立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求执法机关要教育、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国务院在推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过程中,明确提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15条措施》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市有关单位要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为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发展环境。

  (三)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积极呼应天津企业实际需求。去年以来,上海、浙江、湖北、深圳、重庆、成都等地通过不同形式发布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既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又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处罚、节约行政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免罚清单》的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

  制定目的主要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实行“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鼓励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让经营者感受到“执法的温度”,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制定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其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制定《免罚清单》,是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具体化,将执法实践中一些应该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明确下来,通过清单的方式公之于众,既便于执法人员执行,又指引经营者自我纠错。

  三、《免罚清单》的主要内容

  《免罚清单》共确定了50项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督管理、价格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商标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监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执法实践,需要增加、调整的项目,将适时对《免罚清单》进行修改,以更加契合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免罚清单》并不是免予处罚的全部情形,不意味着《免罚清单》之外的违法行为不能免罚;《免罚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条件的,同样应当免予处罚。

  《免罚清单》确定的50项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行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共23项,例如“广告用语用字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行为;另一类是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免予行政处罚,共27项,例如“广告主通过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宣传单等自行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类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条件并不一样:当事人有第一类23项违法行为之一,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即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第二类27项违法行为之一,不但要达到“已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条件,而且要符合“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条件,方可免予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免予监管。对于《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责令当事人改正后,要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不适用《免罚清单》的例外情形

  当事人有《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免予处罚。例如,疫情期间实施不利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违法行为,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该违法行为,均属于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当然不适用《免罚清单》。

  当事人有《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免予处罚。也就是说,已经免罚的,再次重犯不再免罚,即“免罚一次、再次不免”。因为上次免罚时,当事人已经知晓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如何改正,应当杜绝再次发生该违法行为;若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属于“明知再犯”,理应给予行政处罚,接受法律制裁。

  谢谢大家!

  李喜超:

  感谢石玉颖同志。下面,请李静同志介绍开展“政策+技术”精准帮扶企业行动的有关情况。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总药检师李静: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

  在节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作出最新判断,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生产生活秩序进入加快恢复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帮助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市市场监管委在前一阶段出台的《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第二批措施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系列帮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手段、夯实政策、细化专业帮扶项目,在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突出技术帮扶,通过精准的项目化服务,着眼于推动帮扶工作向深度和精度拓展,委党组研究决定组建“政策+技术”专家服务团,制定了“政策+技术”精准帮扶企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精准帮扶企业行动,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前期,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力服务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复业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组建专班、上下联动,推动各项惠企援企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市级层面,由3名局级委领导带队加入市级督导专班,对相关区政府推动复工复产情况开展督导帮扶;委机关层面,由委班子成员带队组建8个帮扶组,针对上述监管领域,给予“一企一策”帮扶指导;区级层面,组织对各区局开展帮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各区局难以解决的问题,实现帮扶全覆盖。二是穷尽职能,综合施策,持续优化复工复产政策环境。先后发布《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若干措施》《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的第二批措施》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若干措施》,形成“15+8+10”系列措施,囊括延长行政许可和审评换证期限、减免检验检测服务收费、给予资金补贴、实施包容审慎管理、强化标准化工作支撑、专利优先审查等各种特殊政策措施,为企业纾困,为复工复产提供指南。三是广泛宣传、重点培训,努力实现服务措施尽企皆知。在全市复工复产工作推动会上,对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政策进行逐条解读,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企业和社会广泛宣传。每日通过系统内部视频调度会,组织委机关各处室向各区局开展政策解读,明确标准、细化程序,针对重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同时,组织各区局通过企业微信群、直播平台、视频会议系统等方式,为辖区内“132”工作组开展专题培训,并深入辖区企业开展宣讲,指导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措施,有序复工复产,努力做大做强。

  市市场监管委部署开展的此次“政策+技术”精准帮扶企业行动,是在前期帮扶工作的基础上更加深入,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突出“政策+技术”的优势

  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综合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监管范围跨度大、涉及面广,涵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每项职能都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委属事业单位包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市标准化研究院、市医疗器械审评查验中心、市药品化妆品审评查验中心、市食品与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核查验中心等等、大多都是专业技术机构,每个单位都有丰富的专家资源和技术力量。

  此次“政策+技术”精准帮扶企业行动,就是要充分发挥“政策+技术”的专业优势,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问题,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政务服务等七个方面,大力推动帮扶工作从“政策”向“技术”延伸,从“普惠”向“个性”拓展,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特点,制定个性化、差异化的帮扶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的帮扶,穷尽职能和优势,千方百计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业复课,助力各类企业持续向好发展。

  二、突出“深度+精度”的主旨

  此次“政策+技术”精准帮扶企业行动,是市市场监管委前期帮扶工作的延伸、细化与拓展,更加注重政策指导与技术力量支持的充分结合。一是在前期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发布的“15+8+10”系列帮扶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在政策与技术相结合上深耕细作,提炼出共59条企业亟需的精细化项目,制定首批《市市场监管委“政策+技术”帮扶清单》,内容涵盖建立检验绿色通道、开放检验实验室、开展无假日审评查验、优化全程电子化审批服务、实施“一企一策”主动服务等。二是凝聚专家力量,成立“政策+技术”专家服务团,制定首批《市市场监管委“政策+技术”专家服务团名单》,囊括七个服务方面的90名高端人才。三是充分梳理在市场监管领域存在难点、痛点、堵点的各类市场主体,结合我委前期帮扶工作中的收集情况,制定市、区两级的首批《重点帮扶企业名录》,共300家企业纳入帮扶名录。

  各区市场监管局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相应建立帮扶机制,在本区内全面开展“政策+技术”精准帮扶企业行动。一是组建了区级专家队伍,与正在广泛开展的“132”帮扶工作相结合,根据各工作组实际需求,联合开展帮扶工作。二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区级重点帮扶企业名册,有的放矢开展帮扶,“一企一策”解决难题。三是针对本辖区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广泛开展专业培训,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提升产能,拓展市场,为地区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突出“扎实+务实”的作风

  充实市市场监管委支持企业复工复产8个帮扶组内专家服务团力量,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按辖区分配帮扶名录,确立局级、处级领导各负其责的两级责任制,明确帮扶分工,全程跟踪帮扶情况。通过广泛收集、走访企业、宣传调查、组织座谈等方式,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务求实效,做到带着问题沉下去、有的放矢走出去、不达目的不收兵,实实在在地开展精准帮扶工作。   各专家帮扶组在深入企业过程中,对企业、基层提出的涉及我委职责的各方面需求,做到及时跟进、积极协调,形成良性互动机制,确保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并将帮扶行动作为我委常态化工作持续深入地加以推进。

  李喜超:

  感谢李静同志。下面,请刘雪莹同志介绍发挥技术支撑和专家保障作用,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情况。

  天津市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刘雪莹: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自疫情发生以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专家保障作用,将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两项工作贯穿始终。

  一、开拓创新,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

  一是各领域专家协同攻关,及时出台科学管控方案。组织我市院感、疾病防控、消毒灭菌、材料学等领域专家代表,成立“天津药监局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专家委员会”,开展防控科学论证和反复实验,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实施防控物资分类分级科学管理。联合市卫生健康委,相继出台三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用防护用品查验和使用应急指南》,对防护服、口罩等防护产品实施标识分类管理,最大限度的合理分配现有医用防护用品资源。

  三是科学降低防控物资灭菌解析时间。组织研究创新环氧乙烷解析方法和工艺规程,将物品上柜灭菌后解析时间大幅缩短至36小时,医用防护用品提前13天送到医护人员手中,有力保障了本市防护用品的市场供应。

  二、主动服务,全力加快疫情防控应急审评审批

  一是以政策为支持,开通应急审评审批通道。出台应急审评审批文件,将疫情防控药品、医用防护设备等产品纳入应急注册审批范围,按照程序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最大限度缩短检验、审评和审批时间,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和加速研发。

  二是以智能为依托,实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充分依托天津市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信息化系统,全面实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目前,一类产品备案、生产备案、出口销售证明已启用电子印章,实现“无纸化”、“零跑动”。

  三是以派驻为手段,实施全程驻厂服务。派监督员进驻全部应急医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协调解决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问题、帮助企业改造扩建洁净车间、压缩洁净厂房扩建工期、主动承担抽取样品送检任务,为企业不间断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以创新为方向,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制定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衔接我市“互联网+医疗咨询”网络,构建在线复诊、在线开方、远程审方、药品配送全流程便民服务,减少群众就医交叉感染风险。

  三、助力研发,积极推进疫情防控药品研发进度

  一是积极推进我市新冠肺炎诊疗药品的研发进度。实时跟进我市高校、科研院所、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研发项目和进度,积极沟通协调国家药监局,为我市药品项目申报争取特殊审批通道,鼓励有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类药物临床试验。

  二是实现疫情防控用药快速备案。对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以及市卫健委发布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明确的处方,且处方中无毒性药材、各药味用量未超出法定标准规定的,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应急审评审批或备案审查。

  三是扩大疫情防控临床用药范围。开展研究生产中药配方颗粒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单位批准研究生产中药配方颗粒,为临床提供更大用药选择范围,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四是快速推动我市新冠肺炎疫苗的研发。一方面积极沟通协调国家药监局和国家药审中心,争取特别审批通道,建立国家药监局、省局与企业的三方沟通机制。另一方面,深入研究国家对疫苗样品试制的相关政策,咨询技术专家、评估安全风险,制定可行性方案,加快研发工作进度。

  四、疏通堵点,助推全市“两品一械”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派监督员进驻全部应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医用口罩、额温计等生产企业,实时掌握企业排产、产能规模、产品性能等情况,最大限度的协调解决企业在扩大产能方面遇到的质量控制、灭菌解析和出厂检验等困难。

  二是组织摸排医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人力资源、生产能力、原料储备等方面情况,联合属地政府、工信部门,最大程度的解决企业困难,提高后续产能。

  三是逐一开展政策宣讲,指导没资质、有能力的生产企业尽快投产;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尽快转产转型;支持有研发能力的企业研发申报,确保满负荷运转。

  四是持续跟踪企业复工运行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扶企业恢复生产秩序,达到产能高线,增强市场竞争力,促企业长足发展。

  目前,天津市“两品一械”企业基本情况为:药品生产企业129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79家、化妆品生产企业77家,疫情前在产企业已全部复工复产。

  谢谢大家。

  李喜超:

  感谢刘雪莹同志。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新闻机构。

  天津日报记者:

  《免罚清单》如何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法规处处长李保成: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免罚清单》全面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于《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先行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责令当事人改正的,应按有关规定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责令改正后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总之,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责改在先,逾期不改加以处罚在后,不搞“不教而诛”,不“一棒子打死”,从而给企业留有充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天津广播电视台记者:

  中医中药作为传统的诊疗方式,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一些我市的中药行业的领军企业,咱们做了哪些帮扶工作?

  刘雪莹:

  我局一直致力于促进我市中药产业发展,打造现代化的中医药产业基地,涌现出了天士力、红日药业、中新药业等一批优秀的中药生产企业。

  一是疫情防控期间,我局为天士力开辟绿色通道,审评审批了中药配方颗粒,满足老百姓需求。

  二是红日药业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品种血必净在疫情期间被列入国家诊疗目录,需求量不断增长。我们主动与企业对接,积极协调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为企业建立了与国家局的沟通渠道,争取绿色通道,仅用1天完成审批,有效保证临床用药供应。

  三是对中新药业下属达仁堂京万红企业面临的复产困难,我们采取容缺机制、承诺审批办理了许可证增项,助力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生产。

  今晚报记者:

  围绕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出口,我们做了哪些服务?另外,请介绍一下《免予处罚清单》中有关药品的内容,以及下一步将如何落实?

  刘雪莹:

  谢谢您的提问。我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境外医疗器械上市法规文件,编制境外医疗器械准入导则,及时开展宣讲活动,助力企业出口销售。

  二是制作企业出口“明白纸”。解读《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内容;发放有关资料,制定《本市出口欧盟及美国口罩、防护服等防疫产品市场准入导责》,作为企业出口产品“明白纸”,助力企业出口。

  三是建立与企业的联系制度。各监管办公室指定专人,与辖区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医疗器械生产和出口时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是建立企业出口产品清单。及时为有出口需求的生产企业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依据近期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和企业出口备案情况,建立出口产品清单,规范企业出口行为,切实保证产品出口过程的可追溯性。

  接下来,我回答一下您的第2个问题。《清单》中列举了13种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情形。如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未进行备案,但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销记录不完整,但票据齐全不影响产品追溯等情形可免于处罚。从整体上看,这些轻微违法问题产生的产品风险比较小。对企业这些“无心之过”,在保证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前提下,采取容错机制予以免罚,可以尽量减轻市场主体因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信用和招投标等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下一步市药监局将在推动落实《清单》贯彻落实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抓好对各区市场监管局的业务指导,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加强宣传宣讲,让社会公众知晓《清单》、了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药品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加强指导培训,对本条线如何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开展执法进行专题培训,让《清单》在基层执法更有可操作性,保证全市执法尺度一致。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免予处罚不意味着不再严格执法,对适用免予处罚情形的,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同时要落实复查制度,对逾期不改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记者:

  随着全球疫情的蔓延扩散,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需求量与日俱增,国内生产企业都在积极寻求出口认证。请问市市场监管委在企业出口认证的工作中,都做了哪些帮扶和服务?

  李静:

  针对防疫物资认证市场秩序,我们确立了“整治与帮扶结合,净化和规范并举”的原则。自4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的认证专项整治和企业帮扶活动,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对企业帮扶指导,助推企业走上正规、合法、有序的复工复产道路。

  1.点对点帮扶。我委对口罩、防护服等生产企业进行了摸排,执法人员每到一家企业就做一次宣讲,向企业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讲解法律法规和认证流程;同时我委也深入武清、滨海新区重点企业进行帮扶,现场解答问题,协助企业办理相关认证。

  2.点对面帮扶。一是会同认证机构采用“云课堂”方式,对我市全部口罩、防护服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认证知识培训,600余家单位,2000余人参加,在线提问达331个,现场解答45个。在线讲解口罩、防护服常见出口国的测试标准,CE认证、FDA注册及NIOSH认证流程,介绍认证机构资质确认及证书鉴别真伪。二是分批次会同相关区市场监管局采用面授的方式对区内企业进行专项培训,4月20日我委会同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生产防疫用品企业进行了培训,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

  3.面对面帮扶。与市商务、药监、工信部门组织了我市口罩生产企业市场化国际化产销对接会,邀请我市生产和商贸销售企业对接,搭建供销平台,现场答疑,解决企业的疑惑问题。5月2日又举办口罩、防护服、试剂盒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对接会。邀请到已经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具备欧盟公告机构口罩等业务资质、可以合法的在中国境内开展CE认证活动的3家认证机构来津,现场与我市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对接服务。本次活动吸引了我市70余家防疫用品生产企业报名参会。通过搭建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的直接对接平台,部分企业和认证机构现场达成了合作意向。在精准帮扶的同时,积极为企业在认证过程中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记者: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民用防疫物资质量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李静:

  民用防护口罩作为重要防疫物资,我委对其质量监管高度重视。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力做好民用防护口罩质量监管工作,确保我市生产流通领域民用防护口罩质量。

  1.迅速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楚。截止目前,我市已32家民用防护口罩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心中有数。

  2.积极帮扶,提高生产质量。由于大多数企业均是疫情中转产和新增口罩生产,对标准采用、质量控制、标识管理、法律要求均不熟悉,掌握不到位。针对这些问题,我委开展了相关国家标准、产品标签标识等事项的培训解读,制作《民用口罩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明白纸》,并对投产较早的9家企业现场帮扶,促成检验检测机构与企业对接,开展一企一册、一对一技术帮扶。对未能一次达标的,还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不合格因素,提出解决方案。经过精准帮扶,9家企业均取得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合格报告,符合市场销售要求。

  3.加强监管,确保防护效果。我委已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对民用防护口罩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覆盖全市生产流通领域,根据不同产品执行标准重点抽查过滤效率、呼吸阻力、防护效果、呼气阀气密性等核心质量指标。同时大力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民用防护口罩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原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标识等重点环节,监督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保证百姓防护安全有效。

  李喜超: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今天的新闻发布到此结束,感谢大家。

[责任编辑:司马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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