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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举行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及建设推进情况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7-04-01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网站
  

市工商局相关情况

  一、自贸试验区改革先行先试主要工作

  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市工商局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着力点,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探索构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在市场准入方面,截至2017年2月底,自贸试验区确立状态的企业89850户,挂牌以来累计设立企业44018户,其中内资企业35961户,注册资本总额23712.66亿元,外商投资企业8057户,注册资本总额1308.69亿美元。服务业扩大开放成为亮点,目前自贸试验区80%以上的新设企业从事商贸业和商务服务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等企业纷纷落户自贸试验区。在市场监管方面,截至2017年2月底,自贸试验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9606户,随机抽查检查4715户,其他资质类信息9627条。2013年度年报的企业36658户;2014年度年报的企业49785户;2015年度年报的企业63979户。12533户企业报即时信息,22813条注册资本的认缴、实缴变动信息。截至2017年1月15日,自贸区已经完成公示信息抽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4715户,其中抽查结果正常的2698户。(信息公示事项抽查结果为以下七种:1、正常;2、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3、未按照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5、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6、不予配合情节严重;7、其他。)

  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措施运行平稳、有效,改革效应和制度创新价值逐步显现,成功孕育出了一系列在全国可借鉴、可推广的制度范本。包括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设立登记“一口受理”工作机制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等。2015年,自贸试验区扩区后,市工商局继续发挥其先发效应,在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积极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截至今年2月底,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共向15个行业主管部门推送41826条登记信息;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截至今年2月底,浦东新区和自贸区市场监管局累计收到企业名称登记申请案50036件,其中通过网上自主申报系统申报30681件,占总量的61.3%;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截至今年2月底,已有1582户市场主体为此受益。

  二、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下一步工作设想

  下一步,市工商局将持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在市场准入和新型监管制度建设方面下足功夫。包括:

  一是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梳理更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强与审批部门的信息联动共享,完善“双告知”工作流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加强市场监管。同时,探索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梳理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表述目录,推进经营范围网上自主申报服务系统,并在浦东新区和自贸试验区试点。

  二是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即将出台的《关于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与市商务委、市公安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进行对接,整合更多涉企证件,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减少重复办证、重复提交材料,便利群众办事创业。

  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按照“24小时全天候”、“一站式”、“全流程”的要求,优化登记事项外网填报、内网预审、网上预约等功能,适时向社会全面开放。

  四是复制推广浦东新区和自贸试验区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经验,全面实施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简化名称登记程序,提升名称登记效率。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探索企业名称不再预先核准。

  五是在全市范围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探索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与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六是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支持浦东新区分类释放场地资源,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七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情况及其结果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目录管理制度,对未列入清单的,不得擅自开展随机抽查;对已列入清单的,除特殊情况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应的随机抽查。

  八是依托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通过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目录管理。

市金融办相关情况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金融开放创新试点是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自贸试验区挂牌三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上海市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坚持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金融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贸易便利化为目标,大力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形成了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制度框架

  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后,“一行三会”等国家有关部门和上海市政府先后发布了“金改51条”和“金改40条”,陆续出台了自由贸易账户、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一系列实施细则,形成了以自由贸易账户系统为基础,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等领域为核心的金融改革制度安排。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实现了本外币一体化以及中外资企业跨境金融服务审慎统筹管理,为金融开放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有效载体。截至2016年12月末,共有51家金融机构通过分账核算系统验收,已累计开立自由贸易账户6.35万个,累计办理跨境结算折合人民币约10.5万亿元,涉及118个国家和地区以及近2.8万家境内外企业。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获得的本外币融资总额折合人民币8289亿元,人民币平均利率为3.89%,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二、基本形成了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机构体系

  三年多来,在金融市场建设方面,设立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中欧国际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启动了证券“沪港通”,推进了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开展了自贸区铜溢价和人民币动力煤掉期等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发行了跨境同业存单、“熊猫债”、自贸区地方政府债和绿色金融债等金融创新产品。在金融机构发展方面,集聚了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全球清算中央对手方协会(CCP12)、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中保投资公司、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一批国际性、功能性金融机构和组织,推动设立了华瑞银行、东正汽车金融、申港证券、华菁证券、上海人寿保险、江泰再保险经纪等一批民营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目前,自贸试验区共有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约800家。

  金融市场开放不断扩大。截至2016年12月底,已有近400家境外机构获准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引入境外清算行参与境内同业拆借交易,取消了境内主体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行政审批,提升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便利性。有序开放外汇市场,参与交易的境外机构近60家。人民币债券市场快速发展,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分别发行30亿元人民币绿色金融债券和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的5亿特别提款权(SDR)债券,上海市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平台在自贸试验区面向境内外发行30亿元地方债。推出“上海金”人民币集中定价机制,提升我国黄金市场国际定价影响力。

  三、基本形成了支持金融创新、有效防范风险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为支持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加强跨部门沟通协调,本市成立了自贸试验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建立了上海金融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努力探索功能监管模式。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开展简政放权改革,推出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和高管准入简化制度,建立了银行业务创新与监管互动机制、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目前累计注册各类航运保险产品超过2400个。为加强风险监测,建立了跨部门、跨境资金监测分析与应急协调机制,搭建了新型金融业态监测分析平台。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下,上海积极研究探索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国家扩大金融开放探索经验。

  四、探索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成果

  上海牢记作为全国金融改革开放“试验田”的重要使命,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成果,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目前,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已将简化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汇业务、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宏观审慎的跨境融资制度以及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取消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企业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15项措施在全国复制推广;银监会已将离岸业务经营授权、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准入简化、自贸试验区特色监测报表、自贸试验区业务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等4项措施推广到其它三个自贸试验区;保监会已将保险业简政放权等措施复制推广至其它三个自贸试验区。为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2016年11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自由贸易账户主体资格拓展到自贸试验区外科创相关企业和海外引进人才,体现了自贸试验区的示范和溢出效应。

  同时,为更好地做好金融创新成果的宣传推广,以便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知晓和运用,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举办了七批金融创新案例发布会,共发布了80个金融创新案例,内容涉及自由贸易账户使用、企业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利率市场化改革、外汇管理改革、人民币跨境使用、保险业务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监管创新等方面,得到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积极响应和广泛认可。

  下一阶段,上海将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努力做好三个对标:一是对标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金融制度创新为核心,查找短板弱项,大胆试、大胆创、自主改,围绕推进落实“金改40条”,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努力当好标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二是对标2020年基本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加强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加快形成更加开放高效的金融市场体系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体系,以及国际一流的金融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置境内外资源的能力;三是对标国家战略和金融改革开放总体部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加强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等联动,不断放大自贸试验区“金改”效应,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市口岸办相关情况

  一、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先行先试成果

  自2014年2月启动试点以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目前已经建成3.0版,体现4个方面的先进性。

  1、推进数据协调和简化,建立数据元目录。

  建立申报“一张表”,通过数据协调和简化,建立数据元目录,在一个平台兼容不同监管系统的“方言”,并朝向数据标准化努力。

  比如,运输工具(船舶)集成海事、海关、国检、边检所有的22个申报环节和30个反馈环节的系统,申报数据由1113项整合为388项,归并181项。

  2、实现“监管+服务”的9大功能板块

  货物进出口、运输工具、贸易许可与资质、支付结算、自贸专区、人员旅客、快件与物品、信息共享、政务公开等。

  覆盖运抵、申报、查验、支付、放行等业务办理,以及特殊监管区域一线二线监管环节等口岸通关全流程。

  3、推进了系统集成,减少了通关环节。

  实现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提交申报,“一站式”办理;

  监管部门通过单一窗口反馈办理结果,共享数据信息,为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供了支撑。

  4、实现企业提效降本,普遍使用。

  压缩了通关时间,节约了各类申报企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比如进口货物申报,办理时间由1天压缩到半小时;船舶离港手续办理,办理时间由1天到以秒计。企业节省成本每年可达20亿以上。

  截止2016年底,上海口岸95%的货物申报、全部的船舶申报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平台用户近5000家,服务企业数17万家。

  二、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17-2020年建设目标、任务

  六个总体目标:全面覆盖口岸执法和贸易管理、全面纳入各类许可和资质证明、全面贯通口岸物流环节、全面实现信息互换共享、全面拓展服务贸易和自贸区功能创新业务、全面完善区域通关与物流应用功能,实现与国际上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成为国际贸易网络的重要枢纽节点。

  三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覆盖口岸执法和贸易管理应用。

  1.全面覆盖口岸业务功能并拓展服务贸易功能。

  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国际中转集拼、船舶和航班供应物品、“三自一重”申报、服务贸易以及自贸区功能创新等业务办理。将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与单一窗口平台贯通。

  2.全面纳入各类口岸与贸易的许可和资质证明手续办理。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以“总对总”方式与国家部委贸易许可办理系统对接,实现在单一窗口办理各类贸易许可。

  3.全面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和促进实现“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一站式”作业和报关报检“并联”作业,完善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机制。推进与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企业法人与信用、入境人员旅客、船舶与航空器实际抵离港动态以及相关执法结果等信息共享。推进各类货物申报信息、特殊区域货物调拨等信息共享。实现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

  二是深化区域单一窗口建设和推进与国际上单一窗口互联互通。

  1.推进区域单一窗口建设。

  推进与其他省市单一窗口的互联互通,推进口岸与属地之间申报、通关环节的信息协同,支撑区域间监管部门实现“三互”。

  2.推进与区域性港航物流平台对接。

  对接长江流域船舶动态信息和主要港口作业信息平台、对接铁路货物载运信息平台、对接空港“卡车航班”载运信息平台,推动各式运输载货清单(舱单)信息和运输工具动态信息交换共享,实现跨区业务协同联动。

  3.推进与国际上的单一窗口互联互通。

  推动企业商务、物流领域应用,以及船舶电子离港证、舱单、原产地证、AEO认证等试点项目的国际间合作。建立与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建设相互协同和相互融合的推进机制,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以及世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之间的信息互换与服务共享。

  三是进一步优化平台和扩展口岸服务功能。

  1.建立“通关+物流”货物跟踪查询应用。

  对接港区物流动态查询平台、空运物流监管信息系统和查验辅助系统,将物流状态信息反馈到单一窗口,建立“通关+物流”货物跟踪查询应用。依托单一窗口平台,推进查验办理手续无纸化,推进集装箱交接和提货单换单手续无纸化。

  2.扩展支付、融资等功能应用。

  对接口岸税费支付系统,以及口岸相关商业收费系统,在单一窗口建立收费账单,并能够直接办理支付和查询。推动服务贸易相关的外汇结算、出口退税等业务办理。推动口岸与贸易领域的担保、抵押、保险等有关业务办理,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基于货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相匹配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与新型业务拓展。

  3.持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与优化平台建设。

  进一步推进数据协调与简化,完善申报数据元目录,推动企业身份统一认证。提高供应链各参与方系统间的互操作性,将单一窗口集成的数据全面关联到企业申报应用。实现空运监管业务在一个平台进行数据处理和交换。

  三、适应贸易便利化新规则提高通关效率

  2月22日,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正式生效。目前主要对照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规则条款,加快推进实施。在提高通关效率方面,近期有以下考虑:

  1.优化通关流程。

  借助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口岸管理部门加强“三互”,优化进口、出口和中转的通关流程,将传统的“线下”和“串联式”通关流程变为“线上”和“并联式”,进一步梳理研究通关流程和作业时限,压缩口岸通关时间。

  2.公布放行时间。

  参考世界海关组织等机构的定义和方法,探索计算和公布货物平均放行时间,为企业提供可预期公开透明的通关环境。去年,已经通过单一窗口,对外公布了上海水运和航空口岸的货物进出口作业流程,探索和初步建立了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研究形成了口岸进出口货物整体放行时间,今年将继续对照《全面深化方案》,按照国家口岸办牵头部署要求,通过单一窗口深化上海口岸放行时间数据采集工作。

  3.推进全程无纸化。

  在部分通关环节已经实现无纸化基础上,推进口岸通关和物流作业全程无纸化。即由单项环节和手续办理的无纸化,转向整体业务功能和覆盖全流程各环节的无纸化,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增效降本。此外,上海有关主管部门,在原产地预裁定制度、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等方面,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考虑,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实施,对于已经探索试点成功的,将及时总结形成相应的制度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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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燃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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