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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07-08-17   来源:东方网   作者:

  东方网8月1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市政府最近印发了《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今天以书面形式发布了《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上海的节能减排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上海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上海的广大市民群众纷纷建言献策,体现了全社会良好的节能环保氛围。《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本市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上海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5%,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26%;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把经济社会发展真正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为实现节能减排工作主要目标,必须加大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一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二是扎实推进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三是从源头上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四是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五是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实施方案》明确了上海节能减排工作四个突破重点:

  ——加快实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包括:用电设备节电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煤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空调和家用电器等节电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分布式供能等工程、城市交通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今年重点推进改造燃煤锅炉等工作,通过对3000台燃煤锅炉、炉窑进行节能改造,节约标准煤20万吨。“十一五”期间,力争形成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累计节能量达到900万吨标准煤。

  ——着力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重点推进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两大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14家燃煤电厂在2010年以前完成烟气脱硫或结构调整;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加大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染源截污纳管力度,中心城区全面完成污水三期工程,按期完成竹园、白龙港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扩容工程;郊区新建、续建和扩建25座污水处理厂,完善30座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完善28个工业区污水收集管网。

  ——落实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任务。分别明确了工业领域、交通领域、建筑领域、商业领域的工作推进目标。工业领域,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重点产品单耗的管理,开展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其中,2007年通过优化发电运行方式,置换发电量23亿千瓦时,节约20万吨标准煤;交通领域,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到2010年基本建成400公里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和300公里公交专用道,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占总出行的比重达到33%以上;建筑领域,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环保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标准并加快达到65%的标准,同时“十一五”期间还要对3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商业领域,要制定上海市大型商业设施能耗标准体系,对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店分批进行节能诊断。

  ——强化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分层、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制定和实施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办法。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和限期治理力度。环保重点监管单位和全市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监管部门联网,实施环境监测、监察、监管的“三监联动”机制,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5%以上。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为此,《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落实《上海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禁止和限制墙体材料消耗粘土资源。重点开展高钙粉煤灰、电厂脱硫废渣和废弃混凝土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形成100万吨脱硫废渣综合利用能力;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从2005年的26%提高到2010年的50%左右,积极发展循环型农业和生态农业;建设节水型社会,严格取水许可管理,逐步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并加强对用水户的考核;结合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巩固和推进1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逐步扩大清洁生产试点范围。

  同时,还要强化节能减排的技术支撑,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要围绕节能减排技术瓶颈,加强相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广。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必须强化节能减排责任。《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和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市、区各级分工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在国家出台考核方案的基础上,针对国有控股企业、外资和民营等企业、区县所属企业的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同时,做好能源统计和计量等基础性工作。通过努力,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0%,第三产业(包括交通、旅游、商贸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建筑节能15%,政府机关用能减少20%,各区县和开发区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能耗指标有所下降。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发挥政策激励和约束作用,体现价格杠杆作用,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吸引和鼓励企业、社会增加对节能减排的投入,落实和细化节能减排税收和金融政策,加强节能减排地方立法以及能耗、环保标准建设,强化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并动员市民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加强对青少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等。

 

2007年8月13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节能减排问答


  东方网8月13日消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今天就市政府最新印发的《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做好节能减排,必须下大力气治理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本市对此有何针对性措施?

  答:上海将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从严控制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投资项目。建立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制定实施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一律不批准环评文件;项目竣工时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不予通过环保验收。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对建设项目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对未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工业区,不得引进新项目;对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得不到落实、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上海有关标准的新、改、扩建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2、问:上海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有哪些目标?

  答:本市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将不断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消费比重,使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从2005年的53%下降到2010年的46%左右。制定鼓励政策,进一步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2010年风电装机达到20一30万千瓦,完成太阳能光热当量面积250万平方米,光伏发电达到10兆瓦。

  3、问:如何强化对重点单位的节能减排管理?

  答:本市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分层、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制定和实施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办法。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名单的11家重点单位,在完成能源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跟踪检查;对年用能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00多家单位,今年开展对标管理和能源审计;对年用能量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800多家单位,逐步建立能源消耗月报制度;对年用能量2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由区县政府加强节能降耗监管。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逐步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
  
  4、问:上海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本市正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建设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和资源化基地,在郊区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到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从2005年的26%提高到50%左右。
  
  5、问:本市建设节水型社会有哪些主要工作目标和措施?

  答:上海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逐步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并加强对用水户的考核。2010年前,所有取水户实行装表计量。严格控制高耗水、高用水行业发展,对火力发电、石油石化等高用水行业全面进行节水技改。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新建全装修住宅全面使用节水卫生器具,完成中心城区60万套老式便器水箱的节水改造。在市政、环卫、绿化、景观等领域扩大使用河水、雨水和中水。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在工业园区、校区、社区和企业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示范试点。到201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05年下降30%。
  
  6、问、上海对于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有什么工作计划?

  答:本市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等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培育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年内争取形成120家节能服务公司,两年内形成2一3家具有全国辐射力的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健全有利于节能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中介服务,建立专业性的节能技术交易市场。
  
  7、问:上海各级政府和企业、社会将如何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

  答:上海市、区县两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和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发挥政府各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筑交通节能、可再生能源开发等。制定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倾斜力度。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保投入保持在相当于同期全市生产总值3%的水平。政府环保投入重点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健全水资源使用、保护和其他敏感生态区域保护的支持政策,探索污染排放总量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研究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措施。吸引和鼓励企业、社会增加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8、问:节能减排,普通市民和社会各界可以作出什么贡献?

  答:节能减排与我们每一位普通市民都密切相关。本市将动员市民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提倡绿色消费。组织编写消费行为导则和资源节约公约,鼓励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引导市民合理消费,减少浪费。将节水、节电、节气等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评选标准之一。还要组织开展百万职工节能降耗竞赛活动。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的作用,鼓励其开展节能减排咨询研究、培训、研讨、宣传等活动。

 
[责任编辑:吴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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