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济南市物价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市民们逐一解释山东省水价上调带来的质疑。
12月26日,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和民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省城水价上调幅度,同时明确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由每户每月5元提高到6.5元。
今年7月份,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向物价局提交了《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建议》,建议现行到户水价由每立方米2.95元上调至3.45元,其中基本水价由1.85元调整到2.05元,污水处理费由0.7元调整至1元,水资源费维持在0.4元,自备水源单位上缴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7元调至1元。
随后,济南市物价局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国家和省关于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有关政策,依法对建议进行了审核,对各供水企业的成本进行了监审,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对基本水价不做调整,只按照省政府规定对污水处理费上调0.2元的听证方案。
12月18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在济南召开。尽管当时有代表提出了反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的声音,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还是最终上调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发布会发布的消息,自2010年1月1日起,省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7元调整为0.9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95元调整为3.15元。
同时,对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必要调整。企事业、经营服务、旅游星级饭店(餐馆)、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别由每立方米0.8元或0.9元统一调整为1.1元;自备水源单位缴纳的污水处理费也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各类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企事业用水4.4元,经营服务用水5.4元,旅游星级饭店(餐馆)用水4.75元,特种用水16.20元。
按照省物价局新出台的《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在公布定价决定时,应该同时说明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理由。昨天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有关部门对听证会参加人的建议和疑问进行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