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陕西省物价局联合举行“实施《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受省政府领导委托,省物价局局长张文波就全省贯彻落实《办法》作重要讲话。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郑仲对《办法》立法背景和制定情况作了说明。省物价局副局长白竹兰参加新闻发布会,省物价局副巡视员熊经肇主持会议。
《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8年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由省长袁纯清签署、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颁布,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郑仲副主任指出,《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我省经营性服务价格行为、加强价格部门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等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媒体、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办法》的内容和意义,各级法制、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办法》得到贯彻和落实。
张文波局长讲话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办法》的热潮,做好新闻宣传活动,注重实效。各级法制、物价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制定配套文件,确保《办法》贯彻落实。各级物价部门要以《办法》出台实施为契机,改进和提高价格行政管理水平,依法规范我省经营性服务价格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服务价格问题,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省纪检委、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等省级相关部门以及陕西旅游集团公司、各大银行等43家单位业务主管同志,新华社陕西分社和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商报驻陕记者站以及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陕西广播电台、华商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日报、西安电视台等15家中央、省、市级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