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月19日上午宁夏举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新闻发布会
9月19日,宁夏举行“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李作忠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与其他部门负责同志一道回答记者提问。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俊章:
各位来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新闻发布会。加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是及时、科学、综合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好、维护好老年群众基本权益的主要途径,对于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帮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目标,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强调: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生育、就业、养老等重大政策和制度,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此事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十三五”期间要抓好部署、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指出:“要围绕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抓紧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注重可操作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区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自治区老龄办、民政厅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反复修改后,提请自治区规划审核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今年8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今天我们召开的这个新闻发布会,就是向社会公布我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未来的发展重点。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今天来到新闻发布会现场的各位领导: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李作忠,自治区民政厅福利处副处长马龙梅,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处长魏进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宋亚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处长单媛,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家庭奖扶处处长王丽萍。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主题发布,二是现场交流问答。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有请李作忠同志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特点。
宁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李作忠: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今年8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宁政办发〔2017〕147号),以下简称《规划》),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两个规划”合并编制出台,这在宁夏规划编制史上还是第一次。《规划》通篇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的指示精神,遵循了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紧扣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战略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宁夏“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既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纲领,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的重要举措。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机遇期,科学编制发布《规划》具有行动纲领和政策指南意义。
第一,是积极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发展的现实需要。2016年底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到87.95万人,占总人口的13.1%,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10.19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1.6%,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达到12万人,约占老年人口的13.6%。老年人口按每年5.0%的速度递增,快于全国3.2%的增速,预计到2020年我区老年人口将达到107万人左右,约占全区总人口的15%左右。人口老龄化呈现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我区进入老龄化社会晚,但增长速度快;二是“未富先老”,全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3870美元,我区为3143美元;三是地域差异大,农村老龄化进程快于城镇;四是“421”结构家庭增多,传统家庭养老优势逐渐衰退,社会抚养压力增大;五是高龄、“空巢”、“留守”、“独居”老人逐年增加,社会化养老任务重。
第二,是有效弥补我区养老体系建设还存在短板的治本之策。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包含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等体系的健全完善,还包含着繁荣老年消费市场、建设老年宜居环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具体工作任务。“十二五”时期,我区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一些短板亟待补齐。一是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还需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数量、质量和结构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还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居家养老支撑政策、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等亟需建立。二是发展机制亟待增强。涉老法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有待增强,政策落实还须破解“最后一公里”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养老服务改革,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三是养老服务队伍不足。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数量短缺和素质不高,养老机构普遍反映招人难、留人难,养老人才晋升通道不畅,制约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四是社会广泛参与还不够。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氛围还未完全形成,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志愿服务力度还不够,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情还偶有发生,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还不够顺畅,基层工作还比较薄弱。因此,以问题为导向,统筹谋划,系统应对,有效破解养老体系发展短板是出台《规划》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第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的具体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2015年10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先后发表5次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为发展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十三五”时期,我区依然处于人口红利期,经济则保持中高速增长,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窗口期。编制实施《规划》,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要任务的有力支撑,最终目的是要让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共同参与,夯实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物质基础、人才基础、技术基础和社会基础,形成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大格局。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
《规划》总共设置了10章27节内容,立足于我区“未富先老”的现实,着眼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提出了“四项战略目标,八项重点任务”,简称“四梁八柱”。“四梁八柱”的目标任务清晰描述了今后我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蓝图以及区域性顶层设计的基本框架。
《规划》提出总的目标是: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养老服务体系更贴近老年人需求。具体分解为4个方面。
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相互有效衔接。
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供给显著扩大,符合标准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
在老年宜居环境体系方面:老年宜居环境更加优化,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老年人参与社会渠道更加通畅,基层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老年大学,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
在养老服务机制建设方面:规范引导与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并重,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
《规划》提出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提高低收入高龄老人津贴标准,拓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帮助老年人获得政策范围内完整的社会保障权益。二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建立支持家庭养老政策体系,加大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强化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是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鼓励和支持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开展老年人健康和疾病预防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不断提升老年人医疗服务、医养结合、健康服务、疾病预防等领域的能力水平。四是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推动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优先安排贫困、残疾、失能、高龄、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为老辅助设施建设,推进绿色社区、美丽乡村建设,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五是发展老龄产业。丰富养老服务业态,在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康复保健、文化娱乐、金融保险、住宅家具、老年教育、咨询服务等为老服务领域孵化、培育一批产业链长、创新力强、品质优良的为老服务产业;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的食品、药品、保健品、服装、可穿戴设备、康复器材、智能看护、应急救援等老龄产品。六是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力度,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办学条件,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习场所,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开设和配置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和设施,积极发展专业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和老年人精神关爱。七是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培养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培育为老服务组织和老龄志愿者队伍,让老年人跟上时代发展,分享现代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成果。八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和老年人权益保障配套政策,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惠、优先、优待措施,落实老年普惠性优待政策,做好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
4个方面的发展目标和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构成了《规划》的“四梁八柱”,通过推动《规划》的有效实施,逐步形成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发展老龄产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重点任务将会逐步得到落实。
《规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改革创新、完善投入机制、充实基层能力、壮大人才队伍、强化监测评估等6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推进我区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的主要特点
第一,《规划》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划》把保障和改善老年人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重点加以谋划和部署,突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目标导向。
第二,《规划》充分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坚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谋划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注重前瞻性制度创新,注重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发展,注重绿色宜居环境的营造,注重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和促进老年人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共建共享。
第三,《规划》充分体现了老年人需求的适应性。围绕补短板、调结构、提质量、强基层、突基础的主线,着力提升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益,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第四,《规划》注重制度建设的统领作用。《规划》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进相关制度建设的任务。如,普遍建立完善老年人补贴、优待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人监护制度等,这将有利于推动我区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更加成熟定型。
第五,《规划》注重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的整合和与经济社会其他要素统筹融合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提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相互有效衔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福利性公益项目的整合衔接;在健康支持领域,提出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创新科技、智慧养老,推行“互联网+”养老,提升老年用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这些都有利于资源的整合优化,提高使用效益,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无缝衔接的保障和服务。
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李俊章:
谢谢李作忠常务副主任的介绍。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现场交流问答环节。请新闻媒体的记者提问前通报下所在的新闻单位,开始提问。
宁夏新闻网记者:
民政部门下一步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李作忠:
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下发以来,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初步建立了激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体系。目前,社会力量建成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35所,设置床位近6000张,约占已运营养老机构总数的36%,激励效果初步显现。
今后,民政厅将围绕落实《规划》各项任务,继续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激励扶持力度。一是通过政策资金扶持,加大投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每年自治区安排50%以上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严格落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等支持政策。按照自治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意见规定,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提高建设补助标准,在原有补助标准基础上再给予每张床位3000—5000元的补助(也就是说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可达13000元),从而提高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 二是结合《规划》实施,落实好今年出台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加快养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1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等文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 三是健全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允许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力度,灵活运用多种PPP、以奖代补等模式和政策,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西部开发报记者:
作为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社会保险,直接与老年人的生活紧密联系,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越来越多的受到老年群体的关注。“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在这两方面有什么最新的举措?
李作忠: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不断深入、民生福祉改善、群众得到实惠较多的五年。五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完成了“十二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尤其是在社会保险方面,坚持把社会保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率先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率先建立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制度,妥善解决了职工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对维护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今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将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健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相契合、筹资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和各类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体制机制更加完备、适龄人员全面覆盖、基本保障稳固可靠、衔接转移顺畅有序、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服务高效便捷、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目标。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主要的举措为:
一、养老保险
政策方面:一是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管理,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流动人群参保政策。二是健全个人账户记账比例和记账利率政策,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阶段性调整社会保险费率。三是跟进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制度和参保人员病残津贴、遗属抚恤政策。四是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拓宽筹资渠道,鼓励村集体等组织资助缴费。五是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探索建立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形成多层次、相互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六是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全区养老保险有序转移和有效衔接。七是积极配合国家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待遇方面:一是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完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政策和机制,调整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提高奖励性养老金标准。二是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与物价水平挂钩、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协调的机制,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到2020年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2015年基础上翻一番。
二、医疗保险
政策方面:一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建立稳定的政府补助水平确定机制,形成合理的筹资结构。二是健全自治区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办法,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细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费用监控职责。三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四是进一步推进以总额预付为主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五是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就医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六是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七是配合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互相补充衔接发展机制,形成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八是跟进做好生育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工作。
待遇方面:一是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按照国家人社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二是确保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
工人日报记者:
宁夏在推进健康老龄化、做好医养结合工作方面的主要举措是什么?
李作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精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合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一、完善相关政策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50号),银川市被确定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吴忠市为自治区试点。6月自治区民政厅、卫计委、老龄办等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6〕45号),同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民政厅,商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等20个部门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制定加快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下发《宁夏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二、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
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和自治区人民医院,签署医养结合服务协议,成立“康复医学中心”。宁夏陶乐养老中心、石嘴山市社会福利院、惠农区庙台乡幸福大院、灵武市民族综合福利院、泾源县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机构都与当地医院进行签约,并开展服务。宁夏唐徕老年托护中心依托宁夏正源骨关节疼痛病专科医院的医疗设施和技术力量,提供长期患病老人的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截止目前,全区医养结合机构有103个。
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彭阳县中医医院、海原县人民医院、沙坡头区中医医院等一大批公立医院开通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积极开展服务,充分发挥了公立医院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我们还注意发挥公立医院及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为毗邻养老机构的老人提供优质便捷医疗服务。银川市有紫馨苑、清水湾、唐徕、正茂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吴忠市人民医院和吴忠市新区医院,在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开展以呼吸、心血管等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
四、强化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功能
1.将社区老年人纳入健康管理范围。2016年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40.4万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81.1%。
2.转变服务模式。变“坐堂行医”为主动上门服务,一是建立家庭医生制度。组建由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为主的家庭责任医生团队,主动开展上门诊疗服务;二是建立医疗联合体。让社区居民在家门口享受到大医院的服务;三是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做好社区居民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四是完善医保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一般诊疗费个人每次只需承担1元,其余由医保基金支付,大大减轻村(居)民就医费用。
五、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探索推广西夏区江海洋莲花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模式,对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个人情况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为老年人提供包括定期体检、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个性化服务。中卫市沙坡头区温馨一家托养院与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合作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服务,给老人们营造了一个温暖的家。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宣传教育、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工作,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以期实现到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的目标。
宁夏电视台记者:
我区法律援助在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有哪些主要措施?
李作忠:
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老年人维权工作,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司法部和全国老龄委《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5]29号),围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延伸服务触角,拓宽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法律维权服务,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也被全国老龄委评为“全国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一是扩大范围,法律援助惠及更多老年人。2016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老年人请求确认继承权和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侵害移民合法权益、侵害婚姻关系解除等9种案件或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将70岁以上且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等4类情形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不断延伸援助触角,简化受援程序,为困难老人提供最大化便利服务。“十二五”期间,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万余件,为10万余名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0亿余元,其中涉及老年人1.8万余名。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老年人咨询1.9万多人次。二是拓宽领域,人民调解及时化解涉老年人矛盾纠纷。司法厅推进健全城市社区、农村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在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重要单位(部门、行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排查老年人在赡养、继承、婚姻、住房使用及收益等方面遇到的矛盾纠纷,并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便捷、柔性的维权服务。三是组织公益行动,法律工作者以专业优势服务老年人。司法厅印发《关于完善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意见的意见》,组织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居委会结对帮扶,为解决老年人等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公证员服务老年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免费办理老龄低保人群参保缴费贷款公证等涉及民生的公证事宜。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随时随地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基层法律服务。四是开展“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提升老年人维权意识。全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广泛组织开展“送法下乡”“送法入户”活动,深入推进以“七个一”为重要内容的“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六五”普法期间,开展“送法下乡入户”活动5877场次,举办法治培训班4686场次,培养法律明白人12.3万余人。
在“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将积极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创新工作措施,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老年人权益作出更大贡献。一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法律服务。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及法治宣传等业务和资源,打造窗口化、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法律服务。依托“12348”法律咨询热线,在全区建立统一的集语音热线、网络在线、微信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通过“互联网+司法行政”,建立业务办理、法律法规、案例查询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法律服务事项的管理、分析和评价,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二是推进“四张网”建设,夯实维护老年人权益基础。着力抓好城市社区、农村村居、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四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压实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聚焦劳资、医疗、环保、劳动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健全动态排查预警机制,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建立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有针对性地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等专业人士进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化解矛盾纠纷需要、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人民调解服务。三是坚持公益行动,主动服务和保障老年人权益。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向偏远地区延伸、向急需法律服务的区域延伸,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婚姻家庭、赡养、继承、财产分割等与老年人紧密相关的事项普遍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组织“律师进村居”,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着力化解涉老年人问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四是健全宣传机制,营造维护老年人权益氛围。健全普法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措施,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运行。深化“法律八进”,在全区推动法治文化基地建设,培育法治文艺团体,鼓励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建立覆盖全区的普法骨干网络和法治新闻通讯员网络,推动区、市、县三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着力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宁夏日报记者:
我区在推进我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方面有哪些工作举措?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处长单媛:
面对我区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和我区老龄服务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短板,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在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注重规划引领。在城乡规划中,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按照市、县、乡、镇行政区分级配置、科学布局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用地审批时优先考虑老年服务设施用地安排,确保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二是注重设施建设。坚持共建共享,在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中将盲道纳入道路建设之中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公共建筑设计中,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同步设计适宜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公共卫生间等设施。三是注重环境打造。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通过增设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场所,今年计划完成26处休闲公园建设,为老年人打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的环境。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按照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认真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将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科学布局养老服务设施,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预留建设用地。二是完善服务设施。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加快养老院、托老所、日间照理中心等设施建设,完善居住区服务功能;加大对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推动力度。三是开展城市“双修”。用更新织补的理念,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和城市功能修补,加大“城市病”的治理,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建设理念,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为老年人和广大群众提供更加舒适宜居便利的居住环境。
李俊章:
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有限,现场交流问答环节到此结束。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对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奋斗目标,大力发展为老服务事业,不断增进老年人民生福祉,促进宁夏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