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月26日吉林举行吉林省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新闻发布会
7月26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治安总队总队长姜树理介绍吉林省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
各位记者:
大家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从今年3月开始,吉林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大力收缴各类非法枪支爆炸物品,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专项行动已经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先生,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姜树理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提问,请各媒体给予充分关注。下面首先请刘副厅长介绍情况。
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
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好!
为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依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副省长、公安厅长刘金波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今年3月以来,吉林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省持枪杀人犯罪和爆炸犯罪“零发案”;立案侦查涉枪涉爆刑事案件75起,破获74起;抓获涉枪涉爆犯罪嫌疑人225人,行政拘留65人、刑事拘留160人;依法查缴了一批非法枪支弹药,一批非法爆炸物品。我们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使命,是对公安机关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重大考验。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把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成立由副省长、公安厅长刘金波亲任组长,由我任常务副组长,黎海滨副厅长任副组长,厅机关各相关部门警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2年的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枪爆违法犯罪发起主动进攻,保持对枪爆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坚决打掉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坚决铲除涉枪涉爆隐患。公安部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召开后,省公安厅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迅速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召开专门会议,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组织推动,迅速在全省掀起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热潮,形成全警动员、全警参战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严打方针,明确工作目标。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枪爆违法犯罪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至关重要的经验就是始终保持对枪支爆炸物品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政策,始终保持对枪爆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省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在治安整治,刑事打击、网络巡查、宣传报道等多方面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紧盯境内非法制贩枪爆、境外走私枪爆、网络贩枪贩爆等枪爆违法犯罪,严厉实施打击整治,确保实现专项行动“三个三”工作目标:一是实现“三个有效”,即境内制贩、境外走私、网上贩卖枪爆物品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非法入境和流通渠道有效阻断,易制枪爆物品有效管控;二是实现“三个下降”,即非法制造窝点数量大幅下降,社会面非法枪爆物品存量明显下降,持枪和爆炸犯罪案件持续下降;三是最终实现“三个提升”,即网上抵制“枪支文化”氛围不断提升,严管严控政策社会共识显著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全面提升。
三、集中排查整治,查处安全隐患。专项行动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安保工作,对全省涉枪涉爆从业单位安全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紧紧抓住重点物品流向监控和单位治安防范两个关键环节,督促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枪爆物品“不打响、不炸响”。对所有涉枪从业单位逐枪、逐弹进行清点核对,严格落实有关安全防范要求,严格落实枪支领用、佩带、使用和归还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枪支安全隐患。各地公安机关组织辖区涉爆从业单位认真吸取陕西商洛“4•10”爆炸事故和辽宁本溪“6•05”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等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点进行逐一梳理,严格落实民爆从业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各地公安机关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深入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爆破作业现场实地检查,对长春、吉林、辽源等地违反相关规定的涉爆从业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全省进行通报,对涉爆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四、强化打击攻坚,破获一批案件。针对当前全省枪爆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各地公安机关综合施策、强化网上网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合作等方式,采取挂牌督办,蹲点盯办,落实专案侦办责任人,坚持打网络、端窝点,不放过一枪一弹,不放过一个涉枪涉爆嫌疑人。通化市公安机关获取涉枪线索,经循线追踪、深挖细查,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捣毁制贩窝点1个,缴获火动力枪支1支、气枪10支、子弹27发、铅弹7000余枚以及一批枪支散件。长春市公安机关在对物流寄递公司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仿64式手枪一支和子弹3发,经过缜密侦查,顺线追踪,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梳理发现制贩窝点1个,交易线索100余条,涉及全国18个省区市。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已经侦破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涉枪涉爆案件8起,抓获涉枪涉爆网上在逃人员7人。
五、营造宣传氛围,提升震慑效果。为掀起社会广泛参与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今年5月初,我们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广泛宣传张贴《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5万余份,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了吉林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节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同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就办理涉枪犯罪案件出台的相关文件,准确认定涉枪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性,防止机械执法,切实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过3个月的努力奋战,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战果。下一步,省公安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会议精神,寸步不让地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毫不动摇地严管严控枪爆物品,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水平,切实把为期2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组织好、开展好,实现预期目标。
一是抓好专项行动调度推进。省公安厅将把扎实开展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真梳理总结前期工作,省公安厅将逐地区调度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找工作不足和薄弱环节,解决部分地区工作进展不均衡,成效不明显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形成全省打击整治工作合力,全力抓好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努力实现专项行动目标。
二是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加强与网信、交通、邮政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摸排发现涉枪涉爆案件线索,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力争再突破一批案件。严格落实案件督办制度,省公安厅近期将再梳理一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案情特别重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报请公安部督办,全力推进破案攻坚,坚决遏制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发展势头,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三要加大督查问责制度。充分发挥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督查促进打击整治工作落实,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发动落实到位。完善建立联席会议考核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枪爆问题突出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和检查评估。运用综合考评手段加大问责力度,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党委、政府负责人;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予以严肃倒查问责。
各位媒体朋友们,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全省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创建最安全省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吉林日报记者:
请问姜树理总队长,购买网络上、市面上销售的“玩具枪”要注意些什么?哪些是不能买来玩的?
吉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姜树理:
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或者来源不明的玩具枪。这里要提到仿真枪和枪支两个概念,仿真枪和枪支在法律上是有严格定义和鉴定标准的,广大群众一定要注意区分,有些所谓的玩具枪已经符合了仿真枪的标准,是禁止制造和贩卖的,是要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的物品,还有一些所谓的玩具枪杀伤力甚至已经达到枪支的标准,是被法律严格管控的,持有和私藏枪支都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所以广大群众不要在互联网或者不明渠道购买仿真枪、火柴枪,甚至达到枪支标准容易造成危害的物品。
长春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涉枪涉爆”问题大多隐藏较深,个案又容易发生,怎样保证这次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姜树理: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既是当前一项紧迫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正是考虑到这一点,这次专项行动分为两年开展。第一年,是打击整治的第一阶段,这个阶段要集中侦破一批涉枪涉爆大要案件,坚决打掉一批利用网络和寄递物流渠道制贩枪爆物品的窝点、团伙,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明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要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着力形成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扎实抓好打击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枪爆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势头,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制日报记者:
经过近年来持续不断地打击整治,我省持枪杀人、爆炸犯罪案件近年来“零发案”,为什么还要开展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枪爆物品的管控有一些什么规定?
姜树理:
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涉枪涉爆犯罪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将打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始终把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经过持续多年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目前,我国是全世界枪爆犯罪最少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全国持枪犯罪和爆炸案件持续下降。我省近年来持枪杀人、爆炸犯罪案件保持“零发案”,这个成绩是对省公安厅提出的“创建全国最安全省份”工作目标重要检验之一。尽管近年来缉枪治爆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涉枪涉爆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呈现以下两个方面特征:一方面是持枪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大幅下降,处于历史低值;但另一方面,走私、制造、贩卖枪支弹药违法犯罪受各种因素影响,仍处于高发期。一些犯罪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非法制造、贩卖枪支弹药,犯罪的辐射范围、危害程度大大增强,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由此酿成的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所以,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不容我们思想有一点放松,工作不能有一点懈怠。我们要充分认识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的极端重要性,统筹整合各部门、警种资源,充分发挥区域联动、整体作战优势,坚决防止枪爆问题蔓延,坚决防止枪爆问题与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合流,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特大涉枪涉爆案件和事故。
目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严格管控枪爆物品、打击惩治枪爆犯罪作了明确规定。总的来说,我国对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实行许可证制度,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生产、销售、购买、使用、持有枪支爆炸物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和爆炸物品超过一定数量的,均应受到刑事处罚。
杨红军:
今天的发布会的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