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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举行实施“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8-06-20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网站
  

  原标题:吉林省工商局实施“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新闻发布会

  6月20日,吉林省举行工商局实施“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景平介绍有关情况,省工商局法规处副处长李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当前,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四新经济”,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生力军”。为了更好地服务全省“四新经济”发展,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期制定了《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景平女士,她将为大家详细解读《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工商局法规处副处长李娟女士,她们将一并回答记者提问,请媒体给予充分关注。下面,首先请刘副局长介绍情况。

  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景平: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于工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四新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省工商局迅速行动,秉承“创新、包容、审慎、规范”的市场监管新理念,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发展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面,我就《指导意见》相关情况从三个方面作以发布。

  一、《指导意见》的制定背景

  当前,新一轮技术革命、产业变革和信息化变革交融对接,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四新经济”,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生力军”。“四新经济”如果发展的好,将有效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带动全生产要素、全产业链条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服务全省“四新经济”发展,省工商局主动适应“四新经济”发展趋势,积极关注企业实际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双联双问”活动,充分听取“四新经济”企业所需所想,精准查找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比如,一些新设立的“四新经济”企业,因初次轻微违规就受到行政处罚,这对本来就很稚弱的企业来说,可能会导致发展受限,甚至无法经营。我们认为,对这些新鲜的市场主体,在监管上必须要转变理念、创新方式,打破惯性思维,全面解放思想,给予他们“鼓励创新、宽容错误”的政策,为企业成长留足空间。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制定了《指导意见》,目的就是量身打造包容和支持“四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计划通过一段时间努力,创造最适宜“四新经济”发育成长的营商环境,促进新经济业态健康快速发展,推进构筑吉林省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别从市场准入、执法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了服务“四新经济”发展的16项政策措施。

  一是营造宽松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准入,既是企业进入经济社会的第一道环节,也是政府管理市场的起点。我们在这方面对“四新经济”作出了宽松开放的政策规定,推出了“容缺登记”机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支持多元化方式出资、优化登记服务等7项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四新经济”企业在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先予办理登记;放宽“四新经济”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支持“四新经济”企业将具有地方区域特色和传统商业习惯,以及能反映本土历史、文化、风俗等特点的经营项目,申请作为企业的经营范围;支持“四新经济”企业的投资人以专利、商标、股权和债权等方式出资设立企业;开辟“四新经济”重点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通过以上这些措施,激发“四新经济”企业进入市场的积极性,推动吉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

  二是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这部分内容,集中体现了我们在监管方式上的创新。主要包括: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规范涉企检查、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5项措施。我们给予新设立的“四新经济”企业1-2年的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在执法检查上,要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原则上不进入企业实施检查。另外我们还要建立重点企业联系人制度,每月至少联系企业1次,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帮助企业健康成长。

  三是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包容审慎的同时,也要坚持法律底线,要强化开放包容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对此,我们提出了严守执法监管底线、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数据监管等4项措施。强调要充分认识“四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不成熟、不完善等特点,对监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通过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四新经济”健康发展。

  三、《指导意见》的突出特点

  在《指导意见》的制定过程中,我们牢牢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可用管用,不搞面面俱到,重点研究分析共性问题和诉求,着力突破对“四新经济”发展的限制和障碍,最大程度鼓励创新、支持发展。在个别条款进行了大胆突破和尝试。

  一是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企业给与1-2年的“包容期”。在包容期内,给予“容错”空间,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先行告诫说理,指导企业自觉改正,一般不予行政处罚。这条既是要求监管部门“容错”,同时也是允许企业“试错”,这在以往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基本上是不允许的。二是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凡不涉及前置许可或后置许可的“四新经济”企业,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有误的,或者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一条基本上避免了因信息瑕疵进入名录而导致发展受限的情况。三是实行“容缺登记”。对不存在关键性材料缺失或实质性错误的,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予办理登记。这一条,完全契合了“只跑一次”改革要求,回应了广大市场主体的诉求,使企业少跑路、早经营、为发展赢得时间。四是放宽企业名称登记。允许将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具有吉林地方特色以及反映企业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企业名称是“四新经济”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这一条规定,满足了企业个性化发展需求,有效解决了企业因为卡在核名环节而迟迟不能出生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好的政策,关键是落实。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保障《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地积极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严格督查考核。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局将成立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是大力开展宣传。通过新闻媒介、互联网媒体、专题会议、电子简报等方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让社会广泛知晓,让政策深入人心,让“红利”惠及企业,营造全社会正确理解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支持“四新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谢谢大家!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继续回答大家的提问。

  杨红军:

  感谢王副局长。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吉林电视台记者:

  我是吉林电视台守望都市记者,《指导意见》通篇都围绕着服务“四新经济”发展。我们有一个疑问,哪类企业属于“四新经济”企业,可以得到这些政策支持?能否请刘局长阐述一下“四新经济”的内涵是什么?

  刘景平:

  这位记者朋友的问题非常好,“四新经济”的内涵直接关系着《指导意见》的具体操作和落实,所以十分有必要明确。“四新”是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从宏观上讲,“四新经济”是以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嵌入和深化应用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根本导向,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为内核并相互融合的新型经济形态。从微观上来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发布了《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指导目录》将新兴行业归纳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产业”共9大类产业,具体细化为“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卫星技术、轨道交通、3D打印”等217个行业小类。只要属于上述行业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自设立之日起1—2年内,我们都给予“包容期”管理,都可以适用《指导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

  劳动新闻记者:

  我是劳动新闻记者。《指导意见》中提出放宽企业名称登记,允许使用新经济用语,这个对于“四新经济”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能否请李处长举例说明一下我们的具体措施,哪些用语可以使用?

  吉林省工商局法规处副处长李娟: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特征应当使用国民经济行业规范用语。但是大家知道,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兴行业层出不穷,现有的国民经济行业规范用语无法及时跟进和适应新经济的需要。我们前期对全省各类企业名称进行了大数据分析,筛选出一些新经济行业用语,感到这些用语是当前企业需求比较强烈、符合新经济特点的。对这些用语我们进行了放宽,允许企业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从而更好地体现企业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为新经济发展提供更多便利。比如,供应链、大数据、物联网、高端储能、人工智能、生态玻璃等。

  长春晚报记者:

  《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对“四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请问刘局长,这样的监管方式,是否会导致放任不管?或者因为“容错”而产生社会风险?

  刘景平: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在制定《指导意见》时重点思考的问题之一。在制定过程中,我们设定了一条基本原则,即严守法律底线、严控监管“安全阀”。包容审慎绝不是迁就放任,“容错”也绝不是“纵错”的护身符。我们对“四新经济”企业“容小过”的同时,也强调“惩大错”,重点监管那些风险较大的领域以及触及监管红线的严重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农民利益、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同时,通过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第三方评估等风险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数据监管等手段,不断强化风险研判和精准监管,提升防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吉林网记者:

  《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一个创新性的措施“容缺登记”,企业对此非常感兴趣。能否请李处长具体解释一下这个政策将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好处?

  李娟:

  好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工商登记法律法规等要求,所有企业登记的受理前提应当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有一个材料不齐全、或者某个签字不符合要求的,工商部门不予受理。为支持“四新经济”发展,经过深入调研和慎重研究,本次在《指导意见》中创新性地提出,允许“容缺登记”。具体来说,凡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四新经济”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存在关键性材料缺失或实质性错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比如,其他核心要件都齐全、只是某个签字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某个材料的复印件已经提交,但未在该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只要申请人做出按期补正的书面承诺,工商部门可以先行办理登记注册,避免企业往返奔波,为企业投产开业抢出时间、提高效率。之后由工商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完善相关材料,确保依法合规。

  吉林日报记者:

  我是吉林日报彩练新闻记者。这次省工商局专门针对“四新经济”出台了《指导意见》,请问刘局长,“四新经济”与传统经济有什么区别?

  刘景平:

  之前提到,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给这个社会带来一场巨大的变革,同时也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以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经济正在蓬勃涌现,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也在创造并扩大就业、拉动消费、满足人民物质生活需要等方面做出了极大贡献。2017年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我国数字经济总量已超过22.6万亿元,互联网产业GDP占比超过30%。

  “四新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有着更加独特的优势。比如,它具有先进性,体现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方向,蕴藏着颠覆性创新力;具有轻资产性,以知识智力资产开发和转化应用为核心,更加注重无形资产和人才团队;具有高成长性,发展速度很快,并且有高增值能力。具有需求主导性,可以满足多元、多样、个性化需求,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应该说,“四新经济”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而我们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化、城镇化特点比较突出,传统产业占比较大,因此更有必要通过发展“四新经济”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优势。同时,我们现有的监管制度,大部分也是建立在传统产业基础上的,面对新经济发展有时会显得不适应,在实践中就容易产生“削足适履”用旧办法约束新经济的情况。因此,我们觉得有必要及时转变监管方式,专门对“四新经济”采取适宜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有作用,推动吉林省“四新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杨红军: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责任编辑:王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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