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6月27日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巡视员丁喜忠介绍《“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安监局总工程师李群,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新闻社、香港大公报、劳动新闻、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中国吉林网等12家媒体的近20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发布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今年确定为“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今年6月12日,省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实施意见》。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巡视员丁喜忠,他将为媒体记者们详细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安监局总工程师李群,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提问,请各媒体给予充分关注。
下面首先请丁喜忠副局长介绍情况。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巡视员丁喜忠: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多年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6月12日,省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面,我就有关情况作如下发布。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16年,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6%和21%,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但仍未跨过问题多、危害重的阶段,事故总量依然较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人死亡率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和0.1个百分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全国的7.02倍。
为解决安全生产能力建设问题,建立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把今年确定为“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起草制定深化年活动实施意见,巴音朝鲁书记、刘国中省长均对《意见》起草作出了具体部署,李晋修副省长、金育辉副省长先后5次对《意见》内容进行专题研究。《意见》起草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
二、《意见》出台的意义
(一)《意见》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重大举措。《意见》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强调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的重要性,结合近年来我省的工作实践,提出了统筹推进“五个深化”、启动实施“五个一”工程、建立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等措施,既是对中央文件的深化和拓展,也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深入和再落实,必将有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二)《意见》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总纲。《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各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基础保障体系、警示教育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综合治理体系;深化党委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等各个层面责任的落实,完善奖惩问责机制等。建立工作月调度和季通报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交叉互检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既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又突出了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抓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三)《意见》是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刘国中省长在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指出,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事故总量较大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安全发展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监管不严、安全基础薄弱等问题还很突出。《意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加强源头把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救援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等举措,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是全省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和长期指导意见。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5个部分、19个方面。第一部分是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利用改革这个“窗口期”,推进责任落实、法规标准、考核评价、基础保障、警示教育、综合治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第二部分是深化责任落实,压实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岗位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落实监管职责法定化、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五个一”工程建设、较大事故“一票否优”、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失职追责等推进措施。第三部分是深化法治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制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第四部分是深化综合治理,防范事故发生。制定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冶金工贸、职业健康、城市运行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方案,加强源头把控、风险防控、隐患整治、应急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控,有效降低风险隐患。第五部分是深化基础建设,提升保障能力。实施信息化监管、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危化品安全提升、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公路安全防护等工程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短板,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巴音朝鲁书记和刘国中省长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夯实责任、优化机制、狠抓落实,不断提升我省安全生产水平。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各项要求,特别是做好“五个深化”文章,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深化改革创新,既要抓紧研究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一些新的关键性改革措施,完善体制机制框架,更要着力推动已出台改革措施的落地,增强改革实效。三是深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监管职责法定化,确保“五个责任”全方位、无遗漏地落地生根。四是深化法治建设,健全落实各项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着力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五是深化综合治理,强力推进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强化源头把控和风险管控,确保管得住、查得实、防得牢。六是深化基础建设,切实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能力、防范能力和监管能力,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下面,我和李群总工程师回答大家的提问。
杨红军:
感谢丁副局长。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吉林日报彩练新闻记者:
刚才发布中提到,我省启动实施了“五个一”工程,请问“五个一”工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省里对这项工作有什么具体部署安排?
吉林省安监局总工程师李群: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个问题问得恰逢其时。因为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实施“五个一”工程就是《意见》当中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五个一”工程是指:一业一规、一企一标、一岗一责、一人一卡、一日一醒(省)。“一业一规”:企业要严格执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一企一标”:企业要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建设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对标建设和管理。“一岗一责”:企业要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制定差异化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确保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一人一卡”:企业要将不同岗位(或同一岗位)每名员工的岗位要求、标准、职责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应急救援防控措施等内容整合形成具体行为规范,以员工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片形式明示,落实每名企业员工安全操作行为。“一日一醒(省)”:企业班组每个工作日要组织员工开展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后反省安全教育活动,强化风险意识,确保作业安全。
实施“五个一”工程的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7年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组织制定开展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动员部署,营造“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氛围。第二阶段(重点建设阶段,2017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先期在五大行业领域选择基础较好且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组织开展试点创建工作,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2017年底前五大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面完成“五个一工程”建设任务。第三阶段(全面建设阶段,2018年底前),各地、各部门组织指导全省所有企业开展“五个一工程”对标建设活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组织验收。
香港大公报记者:
丁局长您好,据我了解去年白山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被定为不合格,我们在媒体中也看到过某某部门领导、某某企业负责人因事故而受到处分甚至追究刑责,请您介绍一下关于完善责任体系、问责追责方面的内容?
丁喜忠:
《意见》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着力解决“落责”、“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问题。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考核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实行较大事故“一票否优”、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完善失职追责相关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3人以上事故,矿山、化工企业发生5人以上事故,道路运输企业发生7人以上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核查督办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中国新闻社记者:
您好丁局长,据您介绍《意见》的第二部分是深化责任落实,其中有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等各方面责任的内容,请您详细介绍一下?
丁喜忠:
这个问题问得好。《意见》第二部分主要是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首先是深化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8项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权责清单。其次是深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推进部门监管职责法定化。2017年底前省、市、县三级要在“三定”方案中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再次是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启动实施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明确试点单位和推进时限,确保落到实处。最后是深化社会责任落实。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安责险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实施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落实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请各级人大和政协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继续强化群团组织等社会监督责任落实。
新浪网记者:
刚才发布中提到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请问什么是双重预防机制,《意见》中对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哪些具体措施?
李群: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双重预防机制就是把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以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的预防工作机制。
推动各类单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风险评估分级标准和辨识评估的程序、方法,绘制风险等级电子图,确定风险评估管控的主体、职责和措施,建立风险评估管控责任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受控。推动各类单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闭环管理。突出对重大隐患的精准排查、精准治理,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结合季节性特点,突出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驰而不息地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把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以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进一步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坚持全过程控制原则,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同时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推进并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构建。
劳动新闻记者:
煤矿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请问《意见》当中对加强煤矿安全有哪些具体措施?
李群: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意见》提出,从2017年至2019年年底,利用三年时间对全省保留煤矿实施“专家会诊”、安全体检和高瓦斯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等综合治理措施,全面推进灾害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不再批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60万吨/年的矿井和低于12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矿井,不再扩大生产能力;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发生重大及以上、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限期关闭退出;到2018年年底,产能15万吨/年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全部引导退出。保留的矿井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标准,必须实现机械化开采方可生产。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设施设备和仪器仪表检测检定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发生重特大事故煤矿时任矿长(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杨红军: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