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三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6月21日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组长、厅党委委员曾宏介绍“三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副组长孙全兴、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刘永利,法制总队政委吕洋,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新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大公报、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东亚经贸新闻等14家媒体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发布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
各位记者: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为有效解决基层公安机关存在的各类“微腐败”问题,加强公安机关自身队伍建设,吉林省公安厅近日部署全面集中整治基层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敲诈勒索、以案谋私”、“民警经商或变相参与经商”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纪委驻公安厅纪检组组长、厅党委委员曾宏,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三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岳喜田,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杨健,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提问,请各媒体给予充分关注。
下面首先请曾组长介绍情况。
吉林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组长,厅党委委员曾宏: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感谢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这次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向大家通报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启动“三项整治”工作情况。首先由我向大家介绍“三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然后是回答大家的提问。
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是公安工作的“前沿阵地”,基层“微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败坏公安机关形象,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胡家福对此十分重视,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以解决“微腐败”问题为着力点和突破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向基层延伸,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正风肃纪带来的新变化和反腐倡廉取得的新成效。
省公安厅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和查处的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全面分析研判,归纳总结出当前基层公安机关三类“微腐败”突出问题,分别是“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敲诈勒索、以案谋私”、“民警经商或变相参与经商”。在今年5月8日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胡家福副省长就集中解决这三类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三项整治”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省公安厅成立由常务副厅长任组长,有关厅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厅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公安机关“三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方案,全面启动了“三项整治”工作。
全省公安机关“三项整治”工作从6月份开始,到今年年底结束,每项整治工作都由一名厅党委成员牵头,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分条线推进实施。一是由刑侦局牵头,会同指挥中心、经侦、治安等部门,集中整治“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问题,全面排查今年以来110非案件警情、带破和补立案件、检察机关通知立案案件,核查比对各类战役破获案件、打处人犯统计数据,从中发现问题。二是由法制总队牵头,会同控申、户政、交警等部门,集中整治“敲诈勒索、以案谋私”问题,重点逐级排查2016年以来因民警执法不公引发的涉警信访案件和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办理、久拖不侦的刑事案件以及处罚裁量明显畸轻、行政拘留暂缓(停止)执行、请假出所的行政案件,组织群众公开评议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从中发现问题线索。三是由驻厅纪检组牵头,集中整治“民警经商或变相参与经商”问题,组织全省公安民警进行自我查纠、登记申报,由民警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对登记内容并“签字背书”,从中发现民警参与经商问题,重点核查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经营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涉及公安业务的驾校、检车线、驾考场地、保安押运公司、消防工程施工、检测和消防产品经营等问题。对发现的三类突出问题,由上级业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涉及违纪违法的,一律由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同时,紧紧抓住如实立案、执法监督、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微腐败”问题。
开展好“三项整治”工作,必须坚持开门搞整治,通过新闻媒体持续深入的采访报道,依托公众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报道整治成果,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三项整治”,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问题线索,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公安机关基层“微腐败”的舆论氛围,切实解决公安队伍中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为此,全省公安机关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12389;欢迎群众信访举报,地址请邮至:吉林省公安厅投诉举报中心;畅通网上举报渠道,请登录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投诉中心”进行投诉举报。公安厅鼓励和欢迎群众实名进行举报。对群众的投诉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立即进行登记,分类梳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将对当事民警严肃处理,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曝光。
各位记者朋友,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以“三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深入纠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和期盼,努力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公安队伍,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发布的内容就这些。谢谢大家。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杨红军: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人民日报记者:
请问公安机关开展基层“微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什么选择整治这三类问题?
曾宏:
开展“三项整治”,是省公安厅党委着眼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实际,针对解决基层“微腐败”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在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问题”、“敲诈勒索、以案谋私问题”、“民警经商或变相参与经商问题”这三类突出问题,是公安厅党委在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处的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线索、调研民警队伍现状的基础上,经过比对分析、反复研判,慎重研究决定的。
比如,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中,反映有案不立、立而不查问题的占总数的35%。表明有案不立、立而不查问题比较突出,群众意见较大。
再比如,民警敲诈勒索、以案谋私问题,表现的形式多样,但归根结底是民警滥用职权,群众对此反应强烈、意见较大,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整治,决不能让其发展蔓延、形成气候。
关于民警参与经商问题,《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从我省情况看,民警经商或参与经商问题仍然存在,经商民警精力外移,为自己谋取利益,要通过这次整治,彻底划清“从警”与“发财”的界限,有效解决“明警暗商”的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
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问题,公安机关将如何治理?
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刘永利:
公安机关整治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问题,重点是集中整治刑事案件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问题,行政案件有案不受、受案不查问题,以及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弄虚作假、伪造案件等问题。
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四条线分步组织实施。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今年以来110非案件警情、带破和补立案件、检察机关通知立案的案件开展全面排查,对各类战役破获案件、打处违法犯罪人员统计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对有案不立、立案不查、不破不立、拆案造假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二是开展督察抽查。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会同具有执法办案职能的警种,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所属县市区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问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察,通过110报警案件与录入警务综合平台案件数进行核对、回访案件当事人、倒查信访案件等多种形式,对各基层单位的立(受)案和办案工作进行抽查,从中发现不如实立受破案问题线索。
三是开展复查复核。我们将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统计数据,对今年以来各类战役破获案件、打处违法犯罪人员统计战果进行复查,对控申部门转交、群众举报的不如实立案问题进行复核,从中发现不如实立(受)破案问题线索。
四是开展倒查问责。各警种发现如实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部门组织进行核查,一经查实,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排查整治同时,省公安厅将研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如实受立案工作的意见,推动落实群众报警首接责任制,组织开展对受立案工作的测警试警活动,健全完善执法办案全程记录制度和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查询制度等一系列举措机制,建立规范相关制度。
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问这次清理整治公安民警参与经商问题,具体包括哪些范围?
吉林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副组长孙全兴:
集中清理整治公安民警参与经商问题,主要是清理3类问题:
一是民警本人参与经商问题。具体包括民警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以承包、租赁、受聘、中介等方式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等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二是民警的亲属违规经营娱乐场所或特种行业问题。包括违规经营夜总会、KTV、酒吧、游艺厅等娱乐场所;违规经营洗浴、宾馆等特种行业。
三是民警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开办涉及公安业务的公司企业问题。包括开办驾校、检车线、社会化考场、保安押运公司;从事出入境、车辆牌证和驾驶人证照有偿中介服务;开办消防工程施工、检测企业,从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
关于民警亲属的范围,是指民警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近姻亲,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及其子女,以及民警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对民警亲属的经营情况,我们将进行严格界定,重点是整治与公安业务有关系,可能影响民警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大公报记者:
对敲诈勒索、以案谋私问题,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
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吕洋:
对敲诈勒索、以案谋私的问题,我们在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的基础上,将从两个方面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一方面是加大问题排查工作。我们将组织各级公安机关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级公安机关存在敲诈勒索、以案谋私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组织旅店、网吧、娱乐场所业主和办理消防建审业务的公司企业以及特邀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对公安派出所、治安、消防等部门的管理服务工作集中开展评议活动;通过“12389”举报平台、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公安机关的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以及人民群众来信举报等方式,对案件线索进行筛选核查,不断拓宽线索搜集渠道,迅速有效开展自查自纠,省公安厅、市州公安局将分阶段、分层次进行抽查,检查问题整改是否彻底,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是否核查清楚,是否给了群众一个满意交代。
另一方面是构建长效机制。在下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中,我们将本着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原则,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长期有效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具体来说,一是要完善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在确保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扩大警务公开范畴,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二是要研发建设执法记录仪视音频管理系统,实现每一起警情都与执法视音频相关联,补齐执法源头管控短板,实现对执法全程的可视化、可回溯式监督。三是要继续打造“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版,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四是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敲诈勒索、以案谋私问题无缝可入、无所遁形。
杨红军: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