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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举行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7-06-05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6月5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黄训荣介绍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十起典型案例,江西理工大学教授徐忠麟、省环保厅大气处副处长叶青华、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审判员王慧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发布会。

  江西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是世界环境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省委绿色崛起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全方位、多举措推进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通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公布10起典型案例。为此,我们十分高兴地邀请到了省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黄训荣先生,省法院环境资源庭审判员王慧军女士,江西理工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徐忠麟先生,省环保厅大气处副处长叶青华女士,请他们介绍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黄训荣庭长介绍有关情况。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黄训荣: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 今天是“6·5”世界环境保护日,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十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依法审结了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在机构队伍配备、体制机制建设、理论调研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是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专业化建设。实行审判机构专门化。2015年9月,省法院在民一庭增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2017年3月30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有包括省法院、九江中院、武宁县法院等14家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55家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2家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强化专门审判力量,目前已建立专业审判队伍200余人;建立环境资源专家库,省级已聘请环境资源各类专家26人。召开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会议,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目前,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受理一、二审与环境资源保护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部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

  二是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2014年以来,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969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2016年3月16日,省法院开庭审理了全省首例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件。2016年8月4日,省法院环境资源博士合议庭审理的探矿权纠纷案件试点全程网上庭审直播,一天内点击观看量超过15万人次。九江中院、宜春中院、武宁县法院、铜鼓县法院、寻乌县法院、德兴市法院等先后作出多起生态修复判决,取得了“一判双赢”的良好效果。武宁县法院、莲花县法院联合林业等部门共同指定100余亩、80余亩的林地作为“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异地“补种复绿”和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

  三是不断创新完善工作制度。省法院先后出台《关于锻造环境资源司法江西模式的实施意见》《环境资源案件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与相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省法院环资庭分立后,加强与省发改委、环保厅、国土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探索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举措和路径。

  四是着力加强理论研究探索。省法院先后派员参加最高法院矿业权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研讨会、参研最高法院审判理论调研课题《矿业权纠纷案件的裁判方法及裁判规则》,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英国环境决策公民陪审团制度及其镜鉴》《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法院角色、逆向选择与社会结构》等论文,形成《关于江西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此外,针对在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或法律意见,为有效推进环境治理进程提供了借鉴。

  在审判实践中,全省法院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

  1.江西星光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江西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该案在鉴定机构表示无法进行损失鉴定的情况下,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和林业部门调查材料,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在能动计算环境侵权损失数额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该案裁判文书获全国法院环资审判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一等奖。

  2.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福建监测站诉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等排除电磁辐射妨害纠纷案。本案为国内首例短波信号干扰造成信号污染损害的案例,审理难度大,专业性强。受诉法院引入行政协调机制和专家辅助人,促成和解,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上饶碧源茶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上饶市公路管理局上饶分局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该案对即使是正当的道路施工扬尘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界定进行了探索。

  4.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与武宁县恒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该案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典型案例,并在赔偿数额认定上作出了积极探索。

  5.刘非洲与江西省路桥公司、中国财保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营业部水污染责任纠纷案。该案将环境污染侵权与保险合同关系合并审理,并综合运用鉴定意见、专家意见、证据规则、逻辑推理、经验法则等确定赔偿数额上进行了探索。

  6.郑和平等人与王水生、江西百利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该案对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和损失认定进行了探索。

  7.谢报虎与曾润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该案未机械依据权利人的诉请移除果树,而是判决有偿使用,待果树生长至衰果期时再行移除,体现了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审判原则。

  8.赖朋庆与赖李保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合同纠纷案。该案认可为方便耕种互换土地约定有效,体现了资源最有效利用原则。

  9. 被告人吴生根等13人盗伐林木补种复绿案。该案为我省首例恢复性刑事司法判决,通过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判处被告人承担补植复绿责任,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

  10.被告人陈刚滥伐林木补种复绿案。该案在检察机关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将被告人植树造林作为悔罪表现,以实现环境修复。该案还探索了委托林业部门进行异地修复的方式。

  今后,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环境修复、生态补偿、专家参与等制度和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围绕鄱阳湖、赣江等重点生态领域加强司法保护,为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新的贡献!

  陈惠龙:

  谢谢黄训荣庭长的介绍和发布!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介绍所在新闻机构。谢谢!    

  南昌三套记者:

  在审理这方面的案件工作难度是什么?

  黄训荣:

  环境资源审判技术性、专业性很强,仅依靠法官,有很多问题很难妥善处理。省法院邀请来自环保部门、高校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参与审判工作,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持。今后,我们将通过邀请专家参与审判、执行回访监督、开展专业指导培训、开展联合调研等方式,充分发挥各位专家的作用。

  中国江西网记者:

  生态修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理念,请问如何将这一理念体现到审判工作中去?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审判员王慧军:

  修复性裁判是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特点,旨在尽量修复或减少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损害。对损害发生后能够修复的,以“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污染治理”等形式,尽量判令责任人恢复被损害的环境;对当地不能修复的,采用异地替代修复;责任人无法修复或拒绝修复的,委托第三方替代修复,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部分较轻的违法行为,通过责任人“护林”“护鸟”等公益服务的方式,弥补对环境的损害。设立生态修复基地是执行修复性判决的重要保障,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两个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下一步,拟在适当地方设立一个或多个省级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省法院还将适时推动建立环资案件公益账户,为生态修复提供资金支持。   

  新法制报记者:

  设立环资审判专家库的意义是什么?今天有两位专家到场,请问你们对今后参与环资审判工作有何打算?

  黄训荣:

  环境资源审判技术性、专业性很强,仅依靠法官,有很多问题很难妥善处理。省法院邀请来自环保部门、高校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参与审判工作,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持。今后,我们将通过邀请专家参与审判、执行回访监督、开展专业指导培训、开展联合调研等方式,充分发挥各位专家的作用。

  江西理工大学教授徐忠麟:

  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复杂。作为专家,我觉得可以开展理论研究,组建团队和机构,为审判奠定理论基础,提供人才库。二是可以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论坛。三是可以推出一系列理论研究成果,出版一些书籍。 在参与审判中,可以作为专家证人参与审判,还可以参与鉴定。

  江西省环保厅大气处副处长叶青华:

  司法保护对环境资源保护是不可或缺的,对于打击涉环境资源犯罪、惩治违法行为、修复生态环境、教育人民群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法院此次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2起为涉大气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例还获得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裁判文书一等奖,说明全省法院在加强大气司法保护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后,我将发挥个人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江西大气保护尽一份力。

  新华社记者:

  江西与贵州、福建是三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据了解,贵州、福建都建立了覆盖三级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我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略显滞后,下一步有何打算?

  黄训荣:

  相对于贵州和福建,我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起步较晚,在审判机构设置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初步设想,按照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环境资源合议庭和环资案件归口审理相结合的专业化审判体系。在九江中院已设立环资庭的基础上,在其余十个设区市中院推动设立环资庭。另在南昌(国家森林城市)、抚州(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宜春(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赣州(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四个试点之一)、吉安(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等辖区内1-3个基层法院设立环资庭。在国家生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设立环资庭或环资合议庭,其它基层法院如工作需要,也可设环资庭、环资合议庭。

  陈惠龙: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谢谢到会的省法院领导及专家,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关燃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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