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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举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6-04-07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湖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

  湖北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荣罕君: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的出台,拉开了我国税收领域既有重要现实意义又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改革大幕,对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湖北省作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专项试点地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启动了落实改革方案的意见起草工作。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3月15日正式印发《湖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宣传该实施意见,使广大纳税人、社会大众更好地了解该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内容,了解改革目前在湖北省的推进落实情况,让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今天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内容。

  首先介绍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和媒体。他们是: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同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钧同志,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绪春同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郑克俭同志。感谢各位领导和记者朋友们的到来!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三项议程:一是湖北省地税局领导介绍湖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和内容;二是请湖北省国税局领导介绍推进改革的举措和进展;三是记者提问。

  下面进行第一项,请湖北省地税局局长杨天然同志介绍情况。

  湖北省地税局局长杨天然: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建立了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的征管体制。为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去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12月24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并对外公布。改革方案主要解决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存在的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是纳税人的“痛点”,也是税收管理的“难点”。改革立足于国地税分设格局不变,强调合作而不合并,充分发挥国地税各自优势,推进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这与分税制的体系相适应,符合国际惯例,且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出台《改革方案》,在我国税收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改革方案,2016年3月15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湖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15号)。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湖北实际,对湖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实施意见顺应了纳税人的新期盼,全面描绘了湖北税收改革的宏伟蓝图,意义十分重大。湖北省的《实施意见》与中央《改革方案》一脉相承,其主要特点:一是充分体现《改革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确保中央精神在湖北贯彻落地。二是结合湖北实际,特别是对近年来全省税收工作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实施意见》上升到制度层面,推进税收工作更加持续、有效地开展。三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针对当前国地税机构分设体制下国税、地税部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实施意见》予以解决。四是推进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对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各相关部门支持的工作,通过《实施意见》提供制度性保障。《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三个部分: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这次改革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促进“五个湖北”建设、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创造更加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改革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契合湖北实际、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湖北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改革的五个基本原则是: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七个方面34项具体实施措施。可以概括为“七个好”:一是“分好工”,理顺税收征管职责。重点是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按照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划分方案的要求,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理顺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根据最终确定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方案确定国税、地税各自征管职责。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或共同委托第三方代征有关税收。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收费、基金,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缴费人自主申报缴费的,依法实行缴费人自主申报缴费的管理模式,简化征管流程,优化缴费服务。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二是“服好务”,创新纳税服务机制。重点是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地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让纳税人获得更规范、更便捷、更高效、更放心的服务,主要包括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三是“管好税”,转变征收管理方式。重点是主动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税源状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制约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的深层次矛盾,推进管理方式“三个转变”,即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实现由无差别管理向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转变,实现由对所有纳税人都实行均等化管理向强化税收风险管理转变,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主要包括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实施税源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推动国税、地税征管互助、建设信息化支撑体系、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四是“合好作”,参与国际税务合作。重点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用国际化视野谋划和推进税收工作,主要包括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五是“带好队”,优化税务组织体系。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全省税务组织体系,着力解决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与税源状况、工作要求不匹配等问题,主要包括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优化各层级税务部门征管职责、完善税务稽查机构设置、完善督察内审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资源、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六是“聚好力”,构建税收共治格局。重点是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税收环境不够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主要包括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加强税法普及教育。七是“探好路”,扎实开展专项改革试点。重点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做好相关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在2016年6月底以前,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全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提供借鉴,主要包括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创新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加强税务干部平时考核、建立数字管理制度体系。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稳妥推进。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领导机制,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督促税务部门坚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无税禁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支持措施。三是稳步有序推进。2016年上半年完成三项专项改革试点任务,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促使改革任务基本到位。四是严格督办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专项督查。要贯彻落实《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各级政府应将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五是加强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下面,有请湖北省国税局局长张国钧同志介绍情况。

  湖北省国税局局长张国钧:

  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下发后,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高度重视,将落实《改革方案》作为与组织收入同等重要的“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来抓,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学习培训,增进协调配合,严格督导考核,共同推进中央改革方案在湖北省的落地。

  一、认真贯彻中央改革精神。围绕中央改革方案精神,全省国地税部门思想同心,工作同向,紧锣密鼓,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给予了高度评价。前不久,总局督导组到湖北省开展综合工作督导时,对湖北省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省国税局、地税局成立由两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改革试点工作需要,分别设三个专项改革工作办公室,明确各试点工作的分管领导与责任部门,分别抽调人员,联合集中办公,保证改革措施顺利推进。与此同时,还建立了深化征管体制改革联席会议机制、对口会商机制、序时推进机制、督办考核机制和学习宣传机制,推进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二是进行了共同汇报。中央改革方案出台后,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一道向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了《改革方案》精神,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好中央《改革方案》精神落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专题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湖北省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全省国地税部门增强责任意识,精准谋划实施,找准关键问题,适应改革形势,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中央改革精神在湖北落地。三是起草了实施意见。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省国税局、地税局在省政府办公厅的牵头主抓下,共同研究起草了《湖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湖北实际提出了七个方面共34项具体实施措施。为了做好《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湖北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先后3次共同主持召开国地税联席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两局分管局领导、相关处室反复对口研究,同时还分别召开专题办公会,采取调研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意见,使《实施意见》更加契合总局精神,融入湖北元素。四是进行了学习动员。先后组织学习中央《改革方案》、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组织收看全国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视频会议,在系统内深入开展学习动员。特别是3月15日湖北省《实施意见》下发后,3月25日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召开全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在主会场或者通过视频的形式参加会议。会上,组织学习了《实施意见》,省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动员讲话,动员全省广大税务干部把握要义、提高认识抓落实,把握要求、并肩作战抓落实,把握重点、合心合力抓落实,并强调在改革中要做到“三个决不允许”,即征管体制改革事关税收发展大势,决不允许迟疑退缩、犹豫不决;征管体制改革涉及利益调整,决不允许抵制阻挠、阳奉阴违;征管体制改革必须按时交卷,决不允许相互推诿、敷衍塞责。通过学习动员,使全省广大税务干部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了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五是推进了工作开展。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务求实效。在“面上”,对62项省局层面可以实施的改革事项,起草了具体的承接实施方案,列出了时间表,下达了任务书,对其中政策明确、条件成熟的改革事项,迅速推进实施;对涉及税制调整等工作的,始终高度关注,及时跟进;对需要信息化条件支撑的,正在积极做好准备;对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的,分轻重缓急,选择部分地区或部分事项先行试点,总结积累经验,推进改革顺利实施。在“点上”,加快推进专项改革试点,以点带面,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二、积极推进专项改革试点。根据中央《改革方案》精神,税务总局给湖北布置了三项专项改革试点任务,要求我们上半年完成试点任务,并在全国形成可移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此,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2016年湖北省税务系统的重大战役,全力推进实施。目前,三项专项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制定,各项试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中,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是三个专项改革试点中的第一个,属于我省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当头炮”,其目的就是为了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到办税服务厅办税排号等候等办税中的“堵点”“痛点”问题,让纳税人随时随地、轻松便捷办税。

  前段,通过开发应用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强化信息手段支撑,提升前台办税权限,健全征管岗责体系,优化办税业务流程,制定配套制度办法,自4月6日起,全省已经实现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的前提下,通过数据信息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打破纳税人涉税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全省国税系统所辖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或者选择国税机关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行政许可、预约办理、宣传咨询等八大类210项涉税事宜。

  二是推行国地税“一窗式”联合办税服务模式。目前,纳税人办税可能既要到国税办税服务厅,还要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来回奔波,十分不便。推行国地税“一窗式”联合办税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让全省纳税人“走进一道门、来到一个窗、办完两家事”,切实增强获得感,提升满意度。

  为了抓好这项改革试点工作,省国税局、地税局已经联合下发文件,积极推进实施。在“面”上: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国地税办税服务厅互派人员、互设窗口,由各市州、县(市、区)局具体组织实施。在“点”上,推行“8+8”试点,即在武汉市青山区、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宜昌市伍家岗区、荆州市中心城区和黄石市铁山区、郧西县、云梦县、孝昌县等八个县(区)开展国税、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试点;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荆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宜城市、南漳县、广水市、来凤县等八个县(区)开展国税、地税共驻政务服务中心试点。在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逐步实现“一窗、两人、两机、两屏”或“一窗、一人、两机、两屏”服务。6月底前,力争实现“一窗、一人、一机、一屏”办税服务,并做到“七个统一”,即统一办税环境、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岗位职责、统一平台运行、统一人员管理、统一培训宣传、统一绩效考评,提高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质量和水平。目前,全省151个县区国地税局中,已有47个实行了国地税“互设窗口”办税,4月底前将全面实现国地税互设窗口。6月底前,共建办税服务厅和共驻政务服务中心试点工作也将全面完成。

  三是建立数字人事管理制度体系。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去年十堰、宜昌、黄冈、天门等地国税部门开展了数字人事试点工作。从今年4月1日起,部分地方国税部门也正式上线运行了数字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下一步,将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数字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全力打造具有湖北国税特色的数字人事品牌,努力实现国税干部队伍的数字化、规范化、一体化、绩效化管理。

  湖北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荣罕君:

  下面进行记者提问。

  记者朋友们,税收关系国计民生,影响千家万户。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服务国家治理的基本建设,是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影响到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家庭、每一个纳税人,社会各界对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一些细节问题也是非常渴望了解。为此,请各位记者朋友们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地进行宣传和报道。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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