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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生态湖北”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6-01-28   来源:湖北省政府网站
  

发布会现场

  时间:2016-01-28

  嘉宾: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秘书长夏雄彪;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省水利厅副厅长唐俊

  内容:2015年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宣传《实施办法》,邀请了相关部门解读介绍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荣罕君: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生态湖北”新闻发布会。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自然资源。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用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绿色决定生死”的发展纲要,并于去年年底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加以贯彻落实。防治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彰显了“绿色发展”理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依法全面推进我省水土保持工作,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广泛宣传《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制度规定贯彻落实,今天,专门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省水利厅的相关领导,解读《实施办法》,并介绍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领导,他们是: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秘书长夏雄彪;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

  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

  省水利厅副厅长唐俊;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一是省人大有关领导解读《实施办法》;二是省水利厅领导介绍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三是记者提问。

  首先,请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解读《实施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5年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即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推动《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和落实,我想重点介绍两个方面的情况:

  一、《实施办法》的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

  水土保持关系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明确将水土保持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1994年,我省颁布施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推动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需求的不断提升,尤其是2011年《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十八大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来,我省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着一系列“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一是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水土保持规划的权威性没有充分体现;三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不够科学;四是水土保持监督措施和监测体系不够完善。

  此次修订《实施办法》,目的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体现上位法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办法》的立法特点和核心内容

  《实施办法》从酝酿起草到颁布实施,经历了五年多的时间,期间反复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易稿数十次,十分不容易。《实施办法》共29条,没有细分章节,没有重复表述上位法已明确的内容,而是结合我省实际,对上位法进行补充和细化,通篇体现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湖北特色”的特点。核心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责任。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公益性、综合性、艰巨性的特点,必须强调政府的组织引领和协调各方的作用。因此,《实施办法》规定: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健全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三是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四是对未完成水土保持目标任务致使水土保持状况恶化的,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追究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纳入了生态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布局。水土流失既是资源问题,也是环境问题,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实施办法》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总要求,规定: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立法的主要依据,以在更广领域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二是确立水土保持实行全社会共同保护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者补偿、造成水土流失者治理恢复的原则。三是明确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综合性规划时,应当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进行充分论证。四是明确要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源头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

  (三)合理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是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有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是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的基础,也是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的前提。《水土保持法》对其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容易发生各地划分上述区域时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过大的现象。因此,《实施办法》采取列举方式,进一步细化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范围。同时,将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纳入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并向社会公告具体范围,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四)科学细化了水土保持预防措施。水土保持重在预防保护,特别是在一些生态脆弱、敏感地区,一旦造成水土流失,恢复的难度非常大,有的甚至无法恢复。因此,《实施办法》规定:一是实施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的水土保持预防措施。二是针对土壤侵蚀临界坡度,进一步明确坡耕地水土保持预防措施。三是针对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等人为活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提出预防对策。

  (五)具体明确了水土流失治理对策措施。水土流失治理是一门系统科学,必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有的放矢地开展。因此,《实施办法》规定: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治水土流失的强大合力。二是将水土流失治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等途径,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美化人居环境。三是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恢复和提高城市生态系统功能。

  (六)重视和加强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保持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不全、人员经费不足、技术手段及监测设施落后等问题,规定:一是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水土流失调查并向社会公告。二是省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保障建设和运行费用。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组织每年发布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四是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应当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发挥监测服务作用。

  下面,请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介绍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正式颁布施行,是湖北水利改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为依法推动湖北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推进湖北水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城乡和谐宜居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实施办法》出台过程中,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倾注了大量心血,省直有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的朋友们关心、关注水土保持工作,加速了《实施办法》的立法进程。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水利厅,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付正中副主任介绍了《实施办法》的立法背景、意义、特点和主要内容。下面,我向大家简要说明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全省水利系统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相关措施。

  我省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6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85%。究其形成原因,既有我省地理区位、土壤地质、水资源分布等自然因素,更有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新的水土流失不断产生等人为因素。大范围的水土流失导致耕地面积减少,土地肥力下降,江河湖库塘淤塞,生态系统失衡,生物生存环境受到严重不利影响,也危及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自1994年省人大颁布实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来,我省水土保持法规建设逐步完善,依法治理水土流失不断加强,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经过20多年时间不懈努力,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已由6.85万平方公里减至3.69万平方公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幕阜山区等一大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地区在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后,已发展为我省重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旅游观光带。武汉、鄂州、咸宁等城市,有效控制生产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结合城市水系整治和生态园区建设,进一步美化了城市生态环境,改善了人居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的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绿色决定生死”纲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着力抓好“四项措施”,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141平方公里。一是抓好预防监督。依法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1.9万次,比“十一五”增加90%,督促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经费435.78亿元,比“十一五”增加234%。二是抓好综合治理。加大财政投入与吸纳社会资本相结合,投入资金89.29亿元,比“十一五”增加4.6倍,受益范围由“十一五”的32个县、65万人,扩展到目前的52个县、110万人,人均治理增收2600元,比十一五增长136%。三是抓好监测能力建设。水土流失监测网络站点建设数、监测数据采集量、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数分别为31个、200G、10个,均比“十一五”翻了一番以上。四是抓好水土保持基本国策宣传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800余次,新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区数量12个,是“十一五”的3倍。全社会对水土流失危害逐步了解,对防治水土流失持续关注,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越来越关心、支持力度越来越大。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促进美丽湖北建设,水利部门重任在肩、责无旁贷。我们将以《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全面推动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文明湖北、美丽湖北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突出两个“率先”,即: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带头,水利工程率先依法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研究细化学习贯彻方案,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宣传贯彻工作有序实施。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围绕落实《实施办法》确立的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鼓励民间投资等事项,及时推动出台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为《实施办法》有效落实提供完善的制度体系支撑。

  三是加强履职尽责。在推动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提高水土保持“三率”上下功夫,依法严格查处和曝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和水土保持技术保障体系。

  四是凝聚工作合力。水利部门将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府关心支持,密切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落实《实施办法》中关于规划制定、综合治理、经费保障、监督执法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为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强大合力。

  长期以来,包括水土保持在内的各项水利工作,得到了新闻界朋友的大力支持。各新闻媒体单位与水利部门联系紧密、互动协作,有力推动了湖北水利事业快速发展。实现荆楚大地青山常在、千湖之省碧水长流目标,迫切需要继续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在全社会着力培育浓厚的“兴水”“增水”“治水”“保水”“节水”“贵水”意识,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水利事业发展。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与各新闻媒体单位加强协作,为大家开展水利新闻报道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我们也诚挚邀请各位领导、各位新老朋友,继续关注关心水利工作,多为水利事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荣罕君:

  刚才,通过两位领导的介绍,使我们更好地把握了《实施办法》的精髓,了解了湖北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深化了对水土保持国策的认识,也让我们对下一步我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充满了信心。

  下面请媒体朋友就各自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通报一下各自的媒体单位。

  刚才记者朋友的提问很到位、几位领导的回答也很精彩,对于我们了解和宣传《实施办法》、更好地参与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有很大的帮助。会后,媒体朋友还可以继续就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向各位领导、专家提出问题,以求得到圆满回应,共同推进《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为湖北水土保持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董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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