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主持人 于连慕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首席新闻发言人 国元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主持人 于连慕
各位参会记者:大家下午好!
于连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保护;随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也越来越感到保护环境的重要和紧迫。
于连慕
今天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首席新闻发言人国元同志,就2005年以来松花江水污染后续整治情况从两方面作以通报,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于连慕
现在请国元副厅长作主旨发布。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首席新闻发言人 国元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元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2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开我省2008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环境违法事实以及督办要求;二是通报2005年以来国家和省挂牌督办的49起环境违法案件整改情况。
国元
一、我省2008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环境违法事实以及督办要求
国元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加强社会各界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督,环保部门近年来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了挂牌督办制度。为了规范挂牌督办工作,省环保厅于2008年8月12日出台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国元
该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环境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的予以挂牌督办。一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二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的环境违法案件;
国元
三是造成河流、区域的连片污染或工业园区集中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四是威胁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案件;五是环境违法行为经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环境违法案件;六是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
国元
2008年我省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4起,分别是:
国元
(一)桦南县鸿基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国元
存在问题:该公司违反环评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法律规定,无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产,炼焦废水(超标)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焦炉门封闭不严,荒煤气外泄严重;炼焦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元
督办要求:由佳木斯市环保局责令立即停产,并将该企业炼焦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由省环保厅对该企业违反环评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直接实施处罚。
国元
(二)林源煤气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国元
存在问题: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法律规定,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擅自投产,炼焦废水(超标)未经处理部分用于熄焦,部分直接排放;省环保厅8月26日下达监察通知书,要求鸡西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款,企业拒不停产;炼焦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元
督办要求:由鸡西市环保局进一步落实省环保厅监察通知书的要求,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并将该企业炼焦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国元
(三)桦川县桦康纸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国元
存在问题: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法律规定,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生产废水直排厂外污水库,污水库无防渗措施,不符合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污水塘(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整治要求;现场检查时发现用清水稀释生产废水排放,弄虚作假。
国元
督办要求:由桦川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污染防治设施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对该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法律规定和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停止使用污水库,限期于60日内将污水库中存贮的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国元
(四)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国元
存在问题:该公司违反环评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法律规定,三期工程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产;四期工程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国元
督办要求:由绥化市环保局责令三期工程停产,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责令四期工程停止建设,于60日内提交环评审查书面申请;对该企业违反环评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国元
对上述4家涉案企业,从即日起暂停其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并向金融、证监、商务等机构或部门通报环境违法情况,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国元
二、2005年以来国家和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整改情况
国元
2005年以来,我省共有49起环境违法案件被挂牌督办。其中200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案件1起,原省环保局挂牌督办案件17起。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4起,原省环保局挂牌督办案件14起。
国元
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案件6起,原省环保局挂牌督办案件7起。2008年9月23~27日,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组成四个督察工作组,对2005年以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看,49起挂牌督办案件在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重视和督办下,大部分达到了整改要求。
国元
大部分涉案企业能够认真按照督办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但有少数企业时至今日,仍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督办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
国元
(一)11起案件已经摘牌
国元
2007年2月8日和12月18日,原省环保局分两批对海林市雪原酒业公司、海林市天良食品有限公司、海林市雪源啤酒有限公司、黑龙江镜泊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集贤县丰瑞粮油米业公司、伊春友好纤维板厂、鸡东乐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鸡西北方钢铁有限公司、克山金鼎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九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宝泉岭分公司和肇东经济开发区等11起达到整改要求的案件予以摘牌。
国元
(二)22起案件达到整改要求,具备摘牌条件
国元
1、牡丹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黑龙江省斯达造纸有限公司、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哈尔滨啤酒(牡丹江镜泊)有限公司、通河县龙江龙米粉厂、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哈尔滨松江铜业有限公司(帽儿山钼选厂和五道岭钼矿)、佳木斯市上海光明乳业公司汤原分公司、伊春市热电厂、哈药集团三精黑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成福集团、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二分厂)、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督办要求。
国元
2、佳木斯市莲江口造纸厂、宝赢焦化厂、鹤岗市兴安区连片小钢厂小碳厂、铁力立泰糠醛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已被依法关停或取缔。
国元
3、黑龙江省鹤岗巨源碳素有限公司、林口县信诚重钙粉体厂、鸡东县倪华木材厂等3家企业已整体搬迁。
国元
4、七台河市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及绥化市四方台镇下水道工程已经完成。
国元
(三)7起案件(涉及10家企业)基本达到整改要求,但存在其他环境问题
国元
1、哈尔滨市马利酵母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宝泰隆焦化有限公司、七台河市隆鹏焦化有限公司、绥化友嘉国年亚麻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按督办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但设施运行不稳定,污染物有超标现象。
国元
2、七台河亿达信焦化能源有限公司新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七台河市万昌焦化有限公司、七台河市鑫源焦化有限公司、吉双铁合金有限公司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但未经验收;哈尔滨市宾西牛业有限公司未按哈尔滨市环保局的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宝泉岭兴汇热电厂欠缴排污费。
国元
(四)4起案件的涉案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国元
黑龙江龙马化纤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国啤酒集团有限公司自挂牌后一直停产至今;大庆安信同维酒精制造有限公司、中化集团齐化公司在停产治理。
国元
(五)5起案件未达到整改要求
国元
1、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2006年被原环保总局、监察部联合挂牌督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于2006年9月7日制定了治理整改达标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但整改进展缓慢。
国元
2007年4月25日,省环保厅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2008年6月26日省环保厅针对该企业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七条意见。目前该公司污水综合处理系统已开始整体调试,酚氰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冲灰;制定了贮灰坝、应急事故池应急抢险预案;编制完成了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污染与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冲灰水未按要求实现闭路循环,贮灰场外排污水污染物仍超标;贮灰场未形成有效水封。
国元
2、中煤(牡丹江)焦化有限公司2005被原省环保局挂牌督办,要求摘掉贵宾卡保护企业牌匾,二期工程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足额缴纳欠缴排污费。
国元
贵宾卡保护企业牌匾未摘,牡丹江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明确挂牌匾不影响环保执法,企业补缴了排污费。但二期工程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炼焦炉无地面除尘站,废气超标排放,酚氰处理站处理后污水超标用于熄焦,不符合环保要求。
国元
3、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2007年被原省环保局挂牌督办,要求限期治理,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依法关停。企业针对督办要求完善了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对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体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和治理。目前,硫酸车间除尘设施在建,公司污水处理厂预计2008年11月开工建设。
国元
4、佳木斯黑龙农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被原省环保局挂牌督办,要求于200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污水治理工程,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企业2006年10月建成了废水治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并投入运行,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制定了应急预案。但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总排口污染物超标。
国元
5、鸡西矿业集团城子河煤矿2005年被原省环保局挂牌督办,要求解决排风井作业过程中噪声和废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等问题。目前企业还在进行治理,未达到环保要求。
国元
针对上述挂牌案件的整改情况,省环保厅决定:对达到整改要求,具备摘牌条件的22起案件,按照《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摘牌。
国元
对基本达到整改要求,但存在其他环境问题的7起案件,暂缓摘牌。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限期30日内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按照《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规定,暂停企业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并向金融、证监、商务等机构或部门通报情况。对4家停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国元
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5起案件,继续督办,从即日起,暂停企业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向金融、证监、商务等机构或部门通报情况,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负责督办这5起案件的环保部门提出批评。
于连慕
由于时间关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