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时鹏远:
三、严格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有权必有责,权力必须受到制约,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要确保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就必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一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法律水平高、业务技能精、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是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组织保障。
二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根据《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市、县地震工作部门或者机构在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中的作用,依法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要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还要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强化社会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总之,贯彻实施《条例》,不仅仅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作为本级政府在法制方面的参谋和助手,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工作部门,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积极反馈有关情况,并做好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拟订工作,为全面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主持人、省委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新闻办主任谭宇宏:
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现场记者一:
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在抗震设防要求上是怎么设定的?
省地震局局长孙建中:
(1)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其他重要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2)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市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3)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一档进行设计和施工。
生活报记者:
汶川、玉树、日本地震对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有什么启示?
省地震局局长孙建中:
汶川、玉树和日本地震的防震救灾工作给我们带来的经验很丰富,教训很惨痛,启示很重要:一是积极推进地震危险性研判工作。目前我省地震危险性研判工作十分薄弱,加强我省地震地质调查和活断层探测是我省防灾减灾事业发展中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基础性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不断提高观测质量,坚持不懈的开展地震预报探索与实践,为判定地震危险和采取有针对性的防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全面强化震害防御基础,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巩固市县工作基础,对地震和相关行业部门加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设防标准管理。四是大力推进我省地震应急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普查和抗震性能鉴定工作,针对我省春秋季风大、冬季寒冷的特点,科学合理建立市内避险场所。五是建立布局合理,辐射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为解决灾害造成交通中断导致的应急救援物资配发和转运困难的瓶颈问题,拟在全省6市1县,建设7个具有较高抗震和抗灾能力的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以满足应急救助之需。六是要大力加强防震减灾的科普知识教育和宣传,及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七是要强化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东北网记者:
新条例重新制订的宗旨及主要思路是什么?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时鹏远:
立法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关于调整社会各方面在防震减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职权职责、明确单位和公民在防震减灾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总体要求,确立了以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宗旨。
工作思路。一是在具体制度上,全面总结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经验,借鉴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经验与教训,对《防震减灾法》的原则规定予以实化、细化,对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予以坚持和完善,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予以修改。二是条例的内容上重点强化政府领导防震减灾工作能力,提高城市、乡村应对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升群众防灾避险意识与能力,增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最大限度地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省政府网站记者房路臣:
新《条例》中,为什么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相关考核内容?
省地震局局长孙建中:
防震减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并持之以恒不懈努力。2010年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将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相关考核内容,是由防震减灾工作的特性决定的。
(一)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光靠地震预报是很难预防地震灾害的,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相关考核内容,可以保证防震减灾工作的连续性。
(二)我国《防震减灾法》于1998年发布实施,如果得到扎实有效的贯彻落实,2008年得汶川地震的人间悲剧比现实要小得多。
(三)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政府主导,各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如果政府不重视不落实,那么防震减灾工作是很难落到实处的。
(四)防震减灾工作运筹帷幄在中央,贯彻落实在地方,其效益显现主要依赖基层的落实。
(五)目前全国已有湖北等多个省份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通过条例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是全国趋势。
黑龙江日报记者:
新《条例》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方面有哪些规定?在学校防震减灾方面有什么规定?
省地震局局长孙建中: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震灾害预防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保障。我国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以及日本地震的经验与启示,使得全社会对地震知识宣传普及和地震避险救生演练有了新的认识和需求。《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教育和防灾技能的训练。各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每年九月第二周统一进行一次应急避险演练,结合其他教学形式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当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至少每年普遍进行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民应变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宣传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新闻媒体每年结合重要纪念日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重点宣传,并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地方课程,规定固定课时进行地震安全知识教育。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主持人、省委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新闻办主任谭宇宏:
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和记者朋友们的光临,谢谢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