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号文包括四大方面、二十一项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可以用“减、加、乘”来概括:
一是做好“减”法,切实简政减负,帮助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实现轻装上阵。
包括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清理修订涉企政策规章、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涉企重复鉴定和检验、破除行业准入壁垒等5项措施,同时明确,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国资委、物价局、质监局、法制办等7个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这部分内容,强调了要给企业松绑,给企业减负,给企业降低门槛;强调了政府要从不该管的领域坚决退出,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例如,要求坚决取消未经法定程序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收费项目;要求涉及企业转型升级的鉴定、检验、评审等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同部门和行业进行的鉴定和检验结果应互相承认,不得重复鉴定检验。
二是做好“加”法,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获取更有力的支持保障。
包括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费减免政策、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支持、加大对企业设备更新的政策支持、加大对企业集聚发展的政策支持、加大对企业绿色发展的政策支持、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支持、加大对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政策支持、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融资支持、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人才支持等9项措施,并明确,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外经贸厅、国资委、地税局、物价局、质监局、金融办、国税局等15个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这部分内容,强调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集中现有资源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强调了政府要在可支持、能支持的领域加大力度,为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例如,要求省财政现有的各类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进入高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项目和企业;对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三是做好“乘”法,强化涉企服务,建立健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服务体系。
包括完善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加强面向企业的信息服务、积极培育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市场、推动服务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5项措施,并明确,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监察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物价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5个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这部分内容,强调了优化涉企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企业方面的“乘数”作用,把政府不能管、不该管的事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注重整合和优化全社会的资源,形成全社会支持和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合力。例如,建立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综合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有关投资、土地、人才等综合信息服务;完善对全省1000家重点企业、现代产业500强项目、民营企业100强及自主创新100强企业的直通车服务;鼓励技术评定、资质认定等涉企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服务;支持各检测技术机构建设面向企业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支持各类民间资本、风险资本投资建设行业公共技术研发和应用转化平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