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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0-12-30   来源:中国甘肃网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0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时召开《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甘肃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高协,甘肃省政府法制办新闻发言人、副主任曾施霖,甘肃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周应军,甘肃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姚振华介绍有关情况。

    

    发布会主席台

    主持人 李海默: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于2010年9月29日经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社会各界及时全面了解《条例》有关情况,今天我们请来了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高协先生,省政府法制办新闻发言人、副主任曾施霖先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周应军先生,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姚振华先生分别向各位介绍《条例》出台背景、立法和贯彻实施情况。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残联副理事长张恩和先生,中央驻甘新闻单位、香港文汇报、大公报、香港商报、澳门华人报和省市新闻媒体近50家的记者。

    首先,请曾主任介绍情况。

    2010年12月29日10:03:37

    曾施霖: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为依法加快我省无障碍建设进程,推动全省无障碍建设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下面,我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和过程向大家作一介绍。

    2010年12月29日10:03:48

    曾施霖: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众所周知,残疾人是社会上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关心、扶助残疾人是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应尽的职责。随着经济社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无障碍建设也已成为衡量社会和谐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国际上发达国家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都比较健全,已有多层次的立法保障,建设程度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这些无障碍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为我国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宝贵财富。近年来,我国也高度重视无障碍建设工作,国家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将“无障碍环境”作为独立的一章进行了详细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也专设章节对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标志着我国将正式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其中无障碍建设就是公约的重要内容之一。另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这些法规政策的实施,为我国无障碍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我国各省、市也采取健全法规政策等措施促进无障碍建设深入开展。目前,全国有广东、河北、湖北、辽宁、福建、山东、内蒙古等十几个省和北京、天津、深圳、苏州、西安等二十多个市相继出台了无障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通过实施使当地无障碍建设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无障碍环境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方便了残疾人、老年人等特需人群融入社会,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

    2010年12月29日10:07:39

    曾施霖:我省有残疾人187万,老年人290多万,儿童460多万,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他们是无障碍环境的主要受益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坚持依法行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出台我省无障碍建设的法规政策,依法解决全省无障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前,我省正处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无障碍建设进程的重要时期,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全面、系统地规范和管理全省无障碍建设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010年12月29日10:09:47

    曾施霖:二、《条例》制定和出台的过程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新要求,加快我省无障碍建设步伐, 2007年,省住建厅、省残联联合成立了无障碍建设立法起草小组,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省实际,联合起草了《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草案。期间,省人大内司委、财经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高度关注这个项目的立法工作,可以说,无障碍建设立法也是省委、省政府提出关注社会立法的重要实践。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列入2008-2012年立法规划,2009年列入预备出台项目,2010年又列为出台项目,先后几次组织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财经委、省住建厅、省残联等部门人员和专家赴外省、市对无障碍建设立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制定条例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国家和外省市近年出台的无障碍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今年,省政府法制办在广泛征求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上位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条例》进行了多次论证、修改,于今年3月19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省政府常务会上,原省长徐守盛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对无障碍建设促进甘肃发展、规范城市建设、节约建设成本等方面的作用和意义,进行了充分肯定。省人大法工委接到《条例》草案后,再次组织人员深入省内进行了立法调研,多次组织论证和修改,最终使《条例》既符合我省实际又适度超前,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十七次会议两次审议,于今年9月29日通过并颁布。

    谢谢大家!

    2010年12月29日10:14:29

    主持人 李海默:现在,请李主任介绍情况。

    2010年12月29日10:14:33

    李高协: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今年9月下旬,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下面我从五个方面对这个条例作一重点解读:

    一、关于无障碍建设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

    无障碍建设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两个方面,它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妇女儿童及其他有需要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无障碍建设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也就是我们立法中经常说的条例的适用范围。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适用范围应当是全省区域,但是该条例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内容争议较大的一点恰恰就是适用范围的界定问题。考虑到我省财政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还有地域发展不平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无障碍建设的范围不能简单地以行政区域来区分,而应当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突破行政区域的概念,按照实际需要区分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即确定以城市、大型服务区和公共设施等为范围来界定无障碍建设,从而便于集中有限的力量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并以此来带动和促进我省各地无障碍建设的全面推进。基于这一认识,条例明确体规定无障碍建设的重点区域包括城市、旅游景区、城市规划区域外的大型生活社区及主要交通干线服务区。无障碍建设的重点场所包括城市道路及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交通枢纽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银行、大型商场以及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服务场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旅游景点、公园等公共场所;大型居住区;公共交通设施等六个方面。

    2010年12月29日10:18:02

    李高协: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原则

    无障碍建设作为城市文明的标志之一,其新建和改造、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相应的原则。条例针对目前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重建设、轻改造,重数量、轻质量,维护、管理比较薄弱,以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有待加强等问题,确定了无障碍建设的原则,这就是无障碍设施建设要遵循新建和改造、建设和管理并重,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实行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示范先行,政府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的发展方针。

    2010年12月29日10:19:13

    李高协:三、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责

    无障碍建设工作涉及多领域、跨部门,不是哪一家的事情,也不是哪一家能独立完成的,是一项必须在政府领导下,建设、民政、交通、铁道、民航、公安、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信息、广电、旅游、残联、妇联、老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条例通过总结多年来我省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政府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无障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体现了政府在无障碍建设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加强管理的职能,这应当是发展无障碍建设的关键和组织保障。二是有关部门的职责。条例规定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物、城乡道路的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信息交流工作。交通运输、公安、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无障碍建设工作。三是社会组织的职责。主要是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对残联在无障碍建设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规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无障碍建设规划提出建议,对无障碍建设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处理。

    2010年12月29日10:21:39

    李高协:四、关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责任

    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是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无障碍建设立法的难点和重点。条例分别从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应遵循的原则、如何新建无障碍设施、如何改造和管理无障碍设施等几个方面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如重点场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现行规范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第十一条)城市主要道路路口应当逐步设置过街语音提示系统。公共交通车辆应当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大型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并予以明示。(第十三条)公共厕所应设无障碍厕位,大型公共建筑需要配备电梯时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台,并配备楼层语音提示系统;配置无障碍设施的场所应当有明显的无障碍国际通用标志等等。(第十四条)同时,针对我省部分市州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设备不规范、被占用或损毁的现象比较严重,影响了设施、设备正常功能的发挥,造成了“无障碍上有障碍”的实际,设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力求从制度设计上达到提高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和利用率的目的。

    2010年12月29日10:23:02

    李高协:五、关于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是满足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者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利用信息的重要手段,更是创造无障碍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自身残疾影响和外界环境的障碍,残疾人在获取信息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条例在设定有关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规定时,没有将那些要求很高、在实践中不易做到的进行规范,而是紧紧围绕着我省具体实际,也就是现实工作中我们能做到的来规范设定,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安全疏散、社区公共服务等紧急呼叫与显示系统,使其具备文字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障碍者的报警和急救需要。通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特点和需求,提供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的文字信息,以及方便视力残疾人的语音信息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省、市(州)电视台应当每周至少播报一次加配字幕和手语翻译的新闻节目。大型图书馆设盲人阅览室,配置盲人读物和有声读物。谢谢大家!

    2010年12月29日10:24:49

    主持人 李海默:现在,请周厅长长介绍情况。

    2010年12月29日10:24:58

    周应军: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在省建设厅、省残联、省老龄委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大量调研、咨询、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几年的艰苦细致工作,完成了文稿的编写。通过反复修改完善,于2010年9月29日经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现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2010年12月29日10:25:20

    周应军:一、强化项目监管、确保《条例》落实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的从业人员,在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条例》内容,落实《条例》要求。并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施工维护管理规范》等技术法规,对其中的强制性条文,更要严格执行。真正做到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抓起,把无障碍建设落到实处。适当的时候,我们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执行《条例》和技术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0年12月29日10:27:04

    周应军:二、政策资金鼓励、予以重点扶持

    对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中积极性高、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城市,今后将在政策和资金方面,予以适度的倾斜,以资奖励,这也是鼓励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有更高的目标、将此项工作做得更好。同时,我们要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区,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工作,通过他们的努力和工作成效,带动全省各县区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使无障碍建设的覆盖面更广、延伸面更深,真正做到全省上下行动起来,共同关注、共同扶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使他们能确实走入社会、融入社会,从心理上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2010年12月29日10:28:07

    周应军:三、编制地方标准、提供技术支撑

    《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在法律层面上对我省的无障碍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在具体的贯彻执行方面,还需要有各类技术标准来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撑。尽管已经有了一些国家和行业标准,在指导和规范无障碍建设工作,但对于我省具体的情况而言,还存在一些不全面和不适用的地方。我们已安排有关标准管理单位组织省内专家编制《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标准》和《甘肃省无障碍标准设计图集》等,这些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的出台,地域特色鲜明、针对性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满足我省无障碍建设的实际需要,是我省开展无障碍建设有力的技术保障。下一步,这两本地方标准出台后,我们也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宣贯,使我省的无障碍建设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2010年12月29日10:29:31

    周应军:四、注重制度建设、管理建设并重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沟通,共同制定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研究解决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费用和维护责任主体的问题,解决无障碍设施有人建、无人管的问题,使建好的设施能够长期正常发挥作用。同时,研究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对各类占用、破坏、毁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此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证每年要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投入到无障碍建设工作中,对此,也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使这项工作常态化、正规化。谢谢大家!

    2010年12月29日10:30:57

    主持人 李海默:最后,请姚理事长介绍情况。

    2010年12月29日10:31:01

    姚振华: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平等、参与、共享”,一直是残疾人追求的理想目标,也是残疾人事业的奋斗目标。无障碍环境建设,正是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自主、安全、方便地出行、生活和更加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提供的基本保障,也是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的颁布施行,是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在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从推进全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为改善民生、维护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权益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残疾人、老年人等特需人群的热切期盼,对依法加快全省无障碍建设步伐,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刚才省政府法制办曾主任为大家介绍的《条例》出台背景和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不论从《条例》的起草、调研、组织论证、征求各地各方面意见,还是统一思想观念、进行反复修改完善,都充分表明《条例》的制定出台来之不易。在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和省残联等部门都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也得到了各有关部门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广泛支持。如何将《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到实处,转化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动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重点。下面,我就残联系统贯彻施行《条例》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2010年12月29日10:33:28

    姚振华:一、抓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无障碍环境不仅创造了必要的出行条件,更重要的,它能消除残疾人内心的自卑和沮丧,使他们勇敢地参与社会生活。因此,我们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进行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一要学习好。《条例》内容丰富,规定明确,组织学习好《条例》是当前各级残联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和深刻理解《条例》各项条款的深刻内涵,我们将向各有关部门、各级残联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印发《条例》单行本,并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条例释义》或辅导材料,作好辅导和培训,掀起学习新高潮。学习《条例》要做到真学、真用,紧密结合本地残疾人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二要宣传好。省残联已制定了《条例》宣传方案,将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对《条例》的立法精神、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各级残联通过开展《条例》知识竞答、编印学习手册、组织培训班,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进行跟踪宣传报道等措施,努力扩大《条例》的社会宣传面。不但要利用好全国助残日、国际爱耳日、爱眼日等大型节日活动做好社会宣传,还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我省《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和条款内容,宣传各地和有关部门学习贯彻《条例》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条例》带给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新变化,提高公众对《条例》知晓率、参与率以及无障碍建设意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关注、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2010年12月29日10:36:41

    姚振华:二、抓配套措施,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我省《条例》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既规定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又明确了各社会组织的职责。各级残联要积极争取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好职责,把无障碍建设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实事工程”、“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一是积极协调列入议事日程。要将《条例》的贯彻落实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大局,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不折不扣、及时高效地贯彻好、落实好。二是积极协调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条例的主要原则和精神,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同时结合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配套完善相关制度,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配套措施。兰州市正在调研制定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的政府规章,我们希望能早日出台。其它市州残联也应积极协调和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尽早着手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共同推进我省无障碍建设进程。三是积极协调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十二五”规划。各地要充分利用《条例》出台实施和各级政府、各部门正在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契机,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大局,推进无障碍建设在城市、乡镇和农村的全面推进。四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扩大创建成果。省残联将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和推广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经验,在全省开展创建无障碍建设县区活动,每年实施1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带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开展,使广大残疾人尽早走出家门,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早日享受到《条例》带来的便利,促进 “平等、参与、共享”目标的实现。

    2010年12月29日10:41:24

    姚振华:三、抓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职责

    按照《条例》第七条规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无障碍建设规划提出建议,对无障碍建设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处理”的要求,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积极参与无障碍建设工作,为政府当好参谋,为主管部门当好助手。主动配合建设行政部门做好无障碍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积极主动协调各级人大、政府把无障碍建设纳入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范围,争取省、市、县人大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无障碍建设进行专项检查,政府不定期组织行政督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尽快解决。并通过督促检查抓重点、树典型,推广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省无障碍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准管理,依法快速发展。

    谢谢大家!

    2010年12月29日10:43:51

    主持人 李海默: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0年12月29日10:43:57

[责任编辑: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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