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回信留言

首页>新闻发布>地方新闻发布>甘肃
《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2-10-19   来源:中国甘肃网
  

  主持人 明连成:谢谢朱亚丽女士。现在请各位记者就关注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记者朋友介绍所在新闻媒体的名称。

  2012年10月18日15:41:00

  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记者:请问段巍组长,《条例》在企业事业单位保障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方面有什么规定?最大程度的 条例在职责方面有何规定?

  2012年10月18日15:41:27

  段巍:职工代表能否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决定着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与成效。《条例》在企业事业单位如何保障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方面规定了四点: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要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的民主监督。二是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对待,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三是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压制和打击报复。四是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谢谢!

  2012年10月18日15:43:03

  中国新闻社甘肃分社记者:请问包主任,工会在《条例》执行中将会起到哪些监督作用?

  2012年10月18日15:43:35

  包俊宗:工会作为群众组织,不是执法主体,《条例》的执法主体是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地方、产业(系统)工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协助配合,监督检查《条例》的执行。按照《条例》规定指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要履行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代表选举、巡视检查、受理职工代表申诉等职责,促进职工代表大会规范运作和职权落实。

  2012年10月18日15:45:48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甘肃站记者:请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吴雄成副厅长,《条例》对企业事业单位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方面有哪些规定?

  2012年10月18日15:46:18

  吴雄成: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是建立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和核心,也是广大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群众关注关心的问题之一。《条例》在企业事业单位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履行职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等。二是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的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决定无效。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不得变更。三是对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妨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审查监督、选举、评议的事项不提交、擅自变更或者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并取消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两年内评先选优资格。谢谢!

  2012年10月18日15:48:13

  甘肃省广电总台广播新闻中心记者:《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在即,我看了《条例》后,感到职工代表大会五项职权规定,所有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都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请问省工商局秦玮副局长,《条例》这样规定是不是与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经营自主权相矛盾?

  2012年10月18日15:48:57

  秦玮:你这个问题很有意义,肯定很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都很关心这个问题。其实这是一种误读,《条例》规定的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的,有审议建议权和审议通过权之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审议建议权事项,只是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而无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只有第九条规定的事项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点请大家务必区别开来。其实这些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都有规定。这样规定不仅与企业正常的经营自主权不相矛盾,而且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汇集职工群众的集体智慧,为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发展献计献策,促进企业事业单位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

  尽管如此,企业事业单位且不敢掉以轻心,《条例》在立法上属于程序法。它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来建立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机制。企业事业单位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必须依据本《条例》规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或审议通过,否则就是无效的。譬如,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等,如果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很有可能发生劳动争议后在仲裁和审判实践中因程序违法而导致无效。我们常说,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大家不能不把职工代表大会不当回事,应该履行的程序必须要履行。谢谢!

  2012年10月18日15:51:22

  《西部商报》记者:职工代表大会五项职权特别是审议建议权中,有些内容属于企业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请问省政府国资委姚国庆副主任,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责如何履行?

  2012年10月18日15:52:08

  姚国庆:这个问题很有针对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可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研究解决临时出现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大会予以确认。《条例》在其他条款对职工代表团(组)长的推选产生、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的选举产生进行了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表达和反映职工代表的意愿和意见建议,经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但要注意的是《条例》同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的事项不得通过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而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要召开会议,需要经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谢谢!

  2012年10月18日15:54:35

  《工人日报》甘肃站记者:请问朱主席,《条例》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现在有些企业事业单位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每年都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他们是否还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12年10月18日15:55:33

  朱亚丽: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五项职权。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此看来两者的性质、职权完全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建立工会组织,每年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谢谢!

  2012年10月18日15:58:04

  《中国产经新闻报》甘肃站记者:请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张宝文副局长,《条例》在保证职工代表为选举单位职工负责,如实反映选举单位职工意见建议方面有什么规定?

  2012年10月18日15:59:03

  张宝文:职工代表为选举单位职工负责,如实反映选举单位职工意见建议,是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质量的前提和保证。为了保障职工代表能切实为选举单位职工负责,《条例》作了相关规定。一是选举职工代表一般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和职工分布状况确定选举单位。选举职工代表必须要有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以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这一规定既保障了职工代表的连续性,也有利于职工代表征求、反映选举单位职工的意见。二是《条例》将征求、反映选举单位职工意见,定期向选举单位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传达、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列入了职工代表应尽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三是企业事业单位工会要组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和评议工作,当出现职工代表无故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时,《条例》规定要依据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进行撤换或者罢免职工代表。谢谢!

  2012年10月18日16:01:30

  《大公报》甘肃站记者:《条例》规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我的理解是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择权。请问省总工会经审会包俊宗主任,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什么不同?

  2012年10月18日16:02:06

  包俊宗:这位记者的理解是对的。《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意思就是不足一百人的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以召开职工大会。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都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性质、职权、组织形式、议事规则、程序等都完全相同。不同之处是职工大会由企业事业单位全体职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参加。二是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工作地点分散、实行特殊工时制等原因,难以召开职工大会,也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时,为了防止有的单位以极少的职工代表代替职工代表大会,使职工代表大会失去代表性、群众性的情况发生,《条例》在二十二条又规定,这类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名。也就是职工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召开职工大会;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既可以召开职工大会,也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但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名。谢谢!

  2012年10月18日16:05:06

  主持人 明连成: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2年10月18日16:05:30

1  2  首页  上页

[责任编辑:付韬]
相关链接>>
  •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生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
  • 甘肃省开展效能风暴行动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 首届国际文化产业大会暨第五届甘肃省文博会新闻发布会
  • 甘肃省举行第四届中国乞巧文化旅游节新闻发布会
  • 甘肃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情况新闻通报会
  • 《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
  • 《甘肃省专利条例》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
  • 中国·定西第五届中医药产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
  • 第十八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成果新闻发布会
  • 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