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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2-05-06   来源:中国甘肃网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上午8:30举行《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尚英、甘肃省扶贫办主任沙拜次力分别介绍情况,并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主席台

  主持人 梁和平: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已于今年3月28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让大家及时全面了解《条例》有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尚英先生,省扶贫办主任沙拜次力先生,分别向大家介绍这方面情况,并共同回答记者的提问。

  首先,请马主任介绍情况。

  2012年4月26日8:32:42

  马尚英: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去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对今后十年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做了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扶贫立法,使扶贫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今年3月28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关于农村扶贫开发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一个里程碑,不仅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依法推进的新阶段,而且为实现甘肃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现我就《条例》的基本框架和特点、贯彻实施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2012年4月26日8:35:21

  马尚英:一、《条例》的基本框架和特点

  《条例》贯彻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总结概括了我省多年来扶贫开发工作的成功经验,借鉴兄弟省市已经出台的扶贫法规,从立法上明确了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内容十分丰富,共有9章50条,包括总则、扶贫对象和范围、扶贫规划、扶贫措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2012年4月26日8:37:01

  马尚英:一是贯彻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我国的扶贫开发经历了从解决群众生活窘迫的救济式扶贫,到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力水平,基本解决温饱的基础开发式扶贫,再到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为一体的综合开发式扶贫。我省制定出台的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紧密结合时代发展特点,结合具体工作实践,根据扶贫开发不同阶段贫困标准、范围、分布的变化,以及扶贫对象、方法、形式的调整,把国家的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同立法结合起来,在法律的层面上使扶贫目标、任务的内涵进一步深化,消除贫困深层次根源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2012年4月26日8:38:12

  马尚英:二是符合扶贫纲要精神,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和生命力所在。《条例》把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做法与国家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起来,明确了立法的目的、扶贫开发的涵义、工作方针、遵循的原则和主要任务,规定按本省实际制定本省的扶贫标准,在国家确定片区的基础上,确定了本省的扶贫开发区域及连片特困片带,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实施区域扶贫规划、整村推进实施方案等。结合全省开展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条例在扶贫措施中强调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制定落实扶贫对口帮扶计划,通过采取项目扶持、人才培养、信息技术服务等措施,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提高增收致富能力”,将省委这一全局性、战略性的强基固本之策体现在法规中,从而使“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这一政策措施能够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得以确认,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

  2012年4月26日8:40:35

  马尚英:三是坚持科学规范立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条例的起草、修改、论证、审议过程坚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在扶贫开发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建立扶贫开发政策措施保障体系,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措施等。同时,还对扶贫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对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012年4月26日8:41:54

  马尚英:二、《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

  作为地方创制性立法,《条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做好法规的贯彻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今天的会议和接下来的宣传活动,既是我省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也是保证法规正确实施的有效准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将其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推进我省和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的目标要求结合起来,与全省推进转型跨越、富民兴陇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宣传贯彻落实的各项具体工作。一是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农业工作者,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活动。二是面向农村和广大农民朋友,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三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条例》规定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提高用法律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本领。四是结合我省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依法制定配套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保证法律执行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五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面向全社会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以营造贯彻落实这部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2年4月26日8:44:41

  马尚英:我们相信,通过宣传活动,将为我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贯彻实施开一个好头,也将在全省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高潮。让我们共同努力,认真做好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工作。为贫困地区发展带来更多机遇,为贫困群众带来更多实惠,努力开创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

  2012年4月26日8:45:40

  主持人 梁和平:现在,请沙主任介绍有关情况。

  2012年4月26日8:45:45

  沙拜次力: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新闻媒体的各位同志和朋友,多年来对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高度关注!

  《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9年起,开始调研、起草、论证,历时三年,已于今年3月28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等内容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2012年4月26日8:46:58

  沙拜次力:第一个问题,关于《条例》的立法背景。

  我省是全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省份之一,同时,也是全国最早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开展扶贫工作的省份。近30年来,我省始终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主战场。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3年至1993年,开创了全国区域性扶贫开发的先河,限期解决了一些最贫困地区农村“食不裹腹、住不遮风雨”的绝对贫困问题。第二阶段从1994年至2000年,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基本解决了“一方水土不能养活一方人”的问题。第三阶段从2001年至2010年,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基本解决了生存和温饱问题,扶贫开发整体上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基本建立了低保维持生存、扶贫解决发展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

  2012年4月26日8:49:51

  沙拜次力: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我省整体贫困现象依然存在,仍然是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拦路虎。如2011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3909元,在全国排序中处于倒数地位。我省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只有62.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7.4个百分点,比西部平均水平低8.7个百分点。按照国家2300元扶贫新标准,2011年,我省测算扶贫对象800余万,高于国家分解基数722万的数据。因此,对我省来说,扶贫攻坚依然任重而道远。

  2012年4月26日8:51:49

  沙拜次力: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扶贫攻坚任务重和新阶段扶贫工作的特点,要求我们扶贫工作既要靠行政手段,又要靠法律手段,走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在长期的扶贫开发工作中,我省结合本省实际,坚持不断创新,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扶贫开发工作不断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为我省的扶贫立法创造了条件。同时,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也在期待着农村扶贫开发的法制化管理。因此,2009年的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当有19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建议案,得到了省人大的及时高度重视,并尽快列入当年立法调研计划。从2009年开始,由省人大农业委员会牵头组织省扶贫办、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制定计划,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省内外广泛调研、认真学习考察、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提纲和讨论稿。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将《条例》正式列入2011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加快了扶贫立法步伐。《条例》先后经过调研、起草、论证、修改等一系列程序后,于2011年11月4日,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了《条例》(草案)。2011年11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审查《条例》(草案)。2012年3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二审审议通过了《条例》。《条例》历时三年,召开相关专题会议20多次,征求意见30多次,十易其稿,凝聚了各方面的智慧和真知灼见。《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要求。

  2012年4月26日8:54:58

  沙拜次力:第二个问题,关于《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贫困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列入重要日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深刻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各级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扶贫系统更要带头学习宣传《条例》,尽快全面熟悉《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提高依法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自觉性。我们希望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我们推动《条例》的深入学习宣传,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自觉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强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指导、计划管理,要建立健全机构队伍,建立稳定增长的扶贫投入机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转型跨越、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各级扶贫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专项扶贫,并依法协调和组织好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建立科学规范、全面系统的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确保《条例》精神的贯彻实施到位。要注意研究《条例》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宣传和解读好《条例》极其丰富的内容。

  谢谢大家!

  2012年4月26日8: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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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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