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2月30日重庆举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新闻发布会
12月30日,重庆举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新闻发布会,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罗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志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徐祖国: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第14场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邀请到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罗蔺先生,围绕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介绍。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志辉先生。
下面,首先有请罗蔺副秘书长给大家介绍有关情况,有请。
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罗蔺: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6次会议、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公厅于今年11月印发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号),这是继去年机构改革成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后,市委、市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作出的又一重大部署,是全市重大改革事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在此,特向各位媒体朋友通报以下情况。
一、改革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多次作出安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7次会议上指出,要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4月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将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平台,切断权力插手的链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作出了顶层设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紧扣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针对中央巡视和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以及近年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分散、制度不完善、交易乱象较多、交易中腐败现象易发等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切实解决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作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的安排部署。有关改革制度的研究制定历时近两年,终于瓜熟蒂落。期间,我们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方向,结合重庆实际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学习借鉴了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北等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反复征求了市场主体、专家学者、相关政府部门等各方意见,确保改革方向准、措施实、接地气、可操作。
二、改革思路及目标
总体思路是: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统一监管体制、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管理、加强监管协同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及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市场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建成投用标准统一、终端覆盖市和区县两级的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实现交易质量、效益和效率明显提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监管。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这次改革涉及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重点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进行了严格规范。改革的主要精神体现在1个总体意见和13个配套管理办法中。
(一)1个总体意见。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对我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进行了整体谋划、系统设计、路径安排,明确了改革思路、改革目标、改革要求、改革重点任务等,是13个配套管理办法的“纲”,是管总的指导性文件,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
(二)13个管理办法。是总体意见的“目”,围绕改革重点任务,细化完善具体制度规则,解决一个一个实际问题,起到支撑“纲”的作用。一是《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监督管理等作出规范。二是《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采购当事人、采购程序、采购合同、采购档案、质疑投诉、信息公告及其监督管理等作出规范。三是《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环节、交易环节、后期环节、监督管理等作出规范。四是《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企业资产出租及其监督管理等作出规范。五是《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招标代理市场混乱、从业人员缺乏职业操守等问题。六是《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评标专家不专业、不尽责履职和评标不公等问题。七是《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重在解决评标方法不优、围标串标等问题。八是《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邀请招标和不招标项目的违规发包问题。九是《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诚实守信、信用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十是《重庆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微腐败”等问题。十一是《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十二是《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十三是《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擅自变更等问题。
四、改革的重点任务
主要体现在“五统一、一加强”:
(一)统一监管体制。改革提出建立健全“一委一局一中心”监管格局,推动交易监管职能相对集中统一。“一委”,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一局”,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对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直接监管,参与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制度规则制定并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对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监督。这一制度安排不是让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替代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的行政监管和市国资委的出资人监管,而是加强性监管,不影响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出资人依法履行职责。改革同时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对合同履行的管理职责。“一中心”,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对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二)统一制度规则。改革提出建立完善8项制度规则:一是建立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制。明确项目法人权利和职责边界,落实交易前期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权责协调、行为规范。二是完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全过程管理。三是科学确定交易竞价规则。工程施工招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四是严格投资概算管理。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严禁非正常超概。五是规范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统一支付,在跟踪审计后按进度付款。六是完善专家管理制度。整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专家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七是统筹建立信用体系。构建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八是建立健全交易监督制度。加快构建法规规章体系,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三)统一平台交易。依托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拓展进场交易范围,促进交易更加公平高效。一是实行目录管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定期清理、动态调整。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但不得缩小范围。二是坚持应进必进。凡是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中央在渝直属单位和在渝中央企业公共资源交易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统一服务标准。一是统一交易服务标准。统一规范交易中心应当提供的服务项目、范围、内容和方式,推进服务事项、数据、流程标准化。市、区县实现标准统一、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二是强化交易服务管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应用推广和贯彻实施,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应用案例,以标准化促进平台建设一体化、交易服务规范化。三是推行交易文件标准化。编制和推广使用覆盖不同交易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化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
(五)统一信息管理。一是全面推进电子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督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采用大数据、智能化、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推进智慧监管。二是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建设规则统一、终端覆盖市和区县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向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信息公开。
(六)加强监管协同。一是加强统筹指导。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委员会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统筹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区县交易中心进行技术指导。二是加强分工协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和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相应合同履约管理。三是加强投诉处理和执法检查。健全投诉制度,规范投诉受理程序,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妥善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事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处重罚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玩忽职守、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健康发展。
目前,改革各项工作正有序展开。 12月初,市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系列文件的通知;12月18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电视电话会议;12月24日至26日,市公共资源监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举办了全市宣传贯彻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系列文件的专题培训。
下一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开展政策解读,让相关各方准确把握改革各项政策。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加强新旧制度衔接,确保改革蹄疾步稳。严格对标对表改革部署,严禁全市各级各部门擅自出台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有关的新政策。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全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情况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徐祖国:
谢谢罗蔺副秘书长。刚才罗蔺副秘书长围绕我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的背景、思路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内容以及目前正在推进的工作向记者朋友作了一个比较详细的介绍。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
请问这次改革提出建立以合同为核心的管理体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志辉:
这次改革提出要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合同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交易结果签订合同。坚持风险共担,强化双向约束。这次改革制定了专门的合同变更管理办法,对勘察设计变更、实施内容变更、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合同总价变更和工期变更五个方面的变更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合同变更主体责任,明确了对违规变更合同的严厉处罚方法。进一步提高合同变更的规范管理水平,从规范合同变更上杜绝漏洞,提高招标投标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谢谢。
人民网记者:
请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与行业既有信用管理是如何衔接呢?
彭志辉:
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和行业的信用管理应该是一个专业的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区别。招标投标的信用管理不替代行业的信用管理,也不影响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的管理职责,但是行业管理过程中与招标投标信用有关的内容有联系。过去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分散在各个行业的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中,就没有形成监管合力,信用监管效果不明显,有必要将全市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统一起来。
一是开展全过程监管。交易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定职责,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事前的监管定制度、出规范,事中监管记录大量的信用数据,事后监管普遍应用信用数据,这是体现全过程监管。
二是突出分类监管。实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信用数据共享,选取有效的评价数据,科学应用记分方法,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分类排序、分类监管。
三是实现协同监管。部门之间协同联合,激励和惩戒两手联动,通过信用管理,倒逼市场主体强化信用权利意识,履行信用义务,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当然这个衔接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平台。招标投标当事人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交易环节以及标后履约、信用惩戒机制等全过程的信息将如实录入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统一信用管理机制,以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规范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发布和应用。
二是统一信用信息共享。招标投标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产生的各类信用信息,将全部归集到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包括招标投标当事人在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自主填报的内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相关信息,以及在市公共信用平台抓取的信息,实现与市公共信用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管理。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的平台,不再负责招标投标环节的信用监管,市和区县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监督项目的信用管理、信息记录、信息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当事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用管理、信息记录和信用信息推送。谢谢。
徐祖国:
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到此为止,谢谢出席发布会的两位嘉宾,也谢谢记者朋友们,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