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相关情况及安徽省慈善事业发展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
2016年9月5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出席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相关情况及安徽省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发布会由安徽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武潇主持。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很高兴和大家见面并交流,也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立法工作和慈善事业的关注、支持和报道。首先,我就《慈善法》有关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今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作为中国第一部《慈善法》,该法已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开启中国依法治“善”时代,也必将对安徽省慈善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慈善法》的出台将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为完善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的制度规范,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推动力量,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慈善法》颁布后,省民政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慈善法》的基本内容。下面,我代表省民政厅就近年来安徽省慈善事业发展和宣传贯彻《慈善法》所做的工作,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安徽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安徽省慈善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指导扶持与民间力量的协力推动下,得到了长足发展。慈善组织进一步发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不断增强。全省慈善类社会组织数量已达近千家,注册登记志愿者21万人,年均志愿服务时间达396万个小时。社会捐赠持续增长,据统计,近年来平均每年全省慈善捐赠总额都在2.5亿元以上。涌现出一批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奇瑞集团、金种子集团、六安军分区政治部主任赵克信、天长市公安局民警李宏祥等十多个企业和个人先后获得“中华慈善奖”荣誉称号;2009年首届“安徽慈善奖”评选,200个爱心单位和个人获得表彰。芜湖市、铜陵市、马鞍山市、合肥市先后获得“慈善城市”星级称号;国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还在全国较早设立了慈善信托。安徽省各界先进典型在“感动中国”“中国好人”“全国道德模范”等评选中,在全国也都处于领先位置。2015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制度框架。
今年以来,安徽省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社会各界也是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据不完全统计,截止8月中旬,全省共接收捐赠款物已经达到3000余万元,更为可贵的是,参与救援、志愿服务的还有30多万人次,为我们战胜自然灾害、打赢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硬仗作出巨大贡献。
但安徽省慈善事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突出表现在:慈善捐赠总量与人均捐赠数量仍相对较少,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公益慈善组织自身能力与承担的社会责任不相适应,慈善事业专业人才与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二、省民政厅针对《慈善法》开展的宣传工作
主要是区分不同对象在实施《慈善法》中的法律主体(功能)定位,有针对性地做好《慈善法》宣传工作。
一是面向民政部门,及时组织学习民政部《慈善法》培训班精神,传达慈善立法的重要意义。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结束后,省民政厅立即起草了《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主要精神传达提纲》,在厅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上进行了集体学习,并印发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传达学习,明确把组织学习宣传《慈善法》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徽民政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是面向民政部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系统培训《慈善法》相关制度设计,传导实施《慈善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016年5月5日,安徽省民政厅举办《慈善法》专题培训班,围绕落实好《慈善法》确立的改革举措,对全省各市、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以及省民政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共计300余人进行专题培训。
三是面向慈善组织从业人员,深入讲解慈善活动法律规范,传递依法治善的工作信号。2016年8月24-25日,安徽省民政厅联合安徽省慈善协会举办《慈善法》专题研讨班,组织部分慈善主体(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就如何遵守《慈善法》关于规范慈善活动的具体规定开展培训和讨论。
四是面向社会大众,全面宣传慈善活动权益法律保障机制,传播依法行善的现代慈善理念。4月,安徽省民政厅下发《2016年全省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将《慈善法》列入年度普法目录,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的现代慈善事业理念,充分挖掘《慈善法》对弘扬慈善文化的促进作用。8月,安徽省民政厅通过安徽农村广播访谈节目,围绕《慈善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安徽省贯彻落实《慈善法》的工作打算进行了宣传解读。9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慈善月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宣传普及《慈善法》,全面展示慈善事业发展的成就和工作进展,进一步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参与度,为安徽省加快形成健康有序的慈善生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慈善法》对安徽省慈善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引领作用。《慈善法》明确指出,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以及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科教文卫体育发展、保护环境等活动在内的公益活动。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这些活动予以保护和促进。《慈善法》的这些规定,将进一步增强全民慈善意识,优化社会慈善氛围,激发社会成员义行善举的热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久精神力量。
二是促进作用。《慈善法》对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详尽的促进措施。如,在宏观政策方面明确提出,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在慈善活动用地方面明确提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捐赠方面明确提出,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等等。这些促进措施符合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需要,对于拓展慈善事业发展空间、促进慈善事业做大做强具有重要意义,必将给我国慈善事业注入新的动力。
三是规范作用。《慈善法》设专章对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主体明确了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对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信息公开等慈善领域已知存在的许多问题一一回应,对慈善信托这个一直以来没有解决的落地问题也设了专章规定。尤其明确了民政部门为慈善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并对如何监管慈善活动有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所以说,《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不仅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而且将规范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