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年2月12日上午10:00
地点:卫生部新闻发布厅
今天的发布会,我首先发布两条消息,一是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国家卫生城市的复审结果,二是通报一下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的有关情况。
首先通报国家卫生城市复核的结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国家卫生镇(县城)复核方案》的要求,日前,全国爱卫办组织对2002年底以前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区、镇)进行了复审,决定暂缓确认福建省三明市、河南省新郑市、广东省汕头市等3个市为“国家卫生城市”,辽宁省大连市水师营镇、瓦房店市炮台镇、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河南省开封县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等5个镇(县城)为“国家卫生镇(县城)”。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为了改善我国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经国务院同意,全国爱卫会于1989年决定按照自愿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并陆续组织开展了创建国家卫生镇、区活动。截至目前,全国爱卫会共累计命名了83个“国家卫生城市”、18个“国家卫生区”和287个“国家卫生镇(县城)”。
此次复审工作是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区、镇)每三年复审一次的要求组织开展的,重点内容是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在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与发展情况。其中,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镇辖农村等部位以及“五小(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浴池、小歌舞厅)”行业是这次复查的重中之重。复审工作先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组织对其所辖命名满3年的国家卫生城市(区)和2004年底前命名的国家卫生镇(县城)进行复查,再由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抽查,重点是一些命名时间较长或创卫巩固工作不力的城市(区、镇)。
复审工作表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镇)活动,通过运用激励机制、树立典型的方法,推动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增强了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的基础,提高了群众的健康水平;大多数“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巩固较好,并发挥了很好的典型示范作用,得到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响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充分肯定。
通过这次复审同时也发现,在创卫和巩固创卫成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全国不同地区创卫工作进展不平衡,现有的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很多分布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全国还有黑龙江、湖北、海南、贵州、西藏、宁夏、青海等7个省、自治区没有国家卫生城市。二是少数城市创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不完善,在取得荣誉称号后,思想松懈,工作力度减弱,导致工作明显滑坡,出现突击应付检查的不良现象;三是少数正在创卫的城市工作基础不扎实,急于求成,制定的目标、规划和实施方案不符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卫生防病形势和群众需求等实际情况。四是群众文明卫生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随地吐痰、乱丢乱扔、乱搭乱建、乱涂乱划、乱摆摊点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国家卫生镇(县城)复核方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暂缓确认的这些城市、镇(县城)要限期进行整改,全国爱卫办将于2007年下半年再次组织复审,对合格的予以重新确认;对仍然不合格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今后,全国爱卫会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严格工作纪律,加大暗访力度,加强对申报城市(区、镇)和已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区、镇)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继续积极引导申报城市(区、镇)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与广大群众生活和卫生防病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上,避免搞“形象工程”和形式主义,重点帮助和指导尚没有一个国家卫生城市的7个省、自治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力争到“十一五”末在这些地区实现零的突破,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深入开展下去。
下面通报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打下了重要基础。
截止到2006年11月底,全国共有528个城市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占城市总数的81.0%。其中地级以上城市278个,占地级市以上城市总数的98.2%;市辖区789个,占市辖区总数的92.8%;县级市250个,占县级市总数的67.8%。与2005年相比,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地级以上城市增加8个,市辖区增加37个,县级市增加53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总数为23036个,同2005年底(15576个)相比,增加了7460个(47.9%),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69个,与2005年底(3460个)相比,增加了1609个(46.5%)。社区卫生服务站17967个,与2005年底(12116个)相比增加了5851个(48.3%)。统计数据表明,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
2006年,各地根据《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精神,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投入力度。据统计,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了地方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的投入标准(不包括中央财政补助),如:按服务人口年人均最低补助标准,上海市30元,北京市25元,福建省15元,天津市、江苏省、陕西省10元,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元,湖南省、吉林省4元,青海省3元等等。所需经费主要由省、市、区三级政府分别承担。
上海市长宁区、北京市东城区率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维护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有效运行机制。两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确保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切断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处方、临床检查、医疗收费的直接挂钩关系,同时,改革人事、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取得良好成效,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得到加强,预防保健和上门服务显著增加;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改善,有效避免了过度检查、过度用药问题,平均诊疗费用明显下降,减轻了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度和利用率显著上升。目前,浙江省杭州市、四川省成都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等地区正在开展有关试点工作。
各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探索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北京市城乡统筹,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夯实城市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基础。北京市东城区通过收支两条线改革,居民用药价格比医院降低了19%,单处方平均费用80.2元,与改革前的158.8元相比,降低了49.5%。上海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总额预付,经社区转诊的病人在大医院结算费用时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引导参保职工小病进社区。上海市长宁区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次均门诊费用下降了24%,居民就诊量增加26%。湖北省武汉市合理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树立品牌形象,吸引大医院高职称离退休医生到社区工作,有效提升了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并对困难群体及社区居民实行减免,得到了居民的广泛认可。
当前,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一是人才匮乏。二是基础设施薄弱,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三是政府投入不落实,服务功能不健全。四是部分地区领导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认识不够统一。卫生部等部门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政策落实。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深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试点,保证公益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