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艳:下面提问环节,提问前我作两点说明,第一要围绕着反垄断业务,要围绕着商务部主管的反垄断业务,第二请提问前报所在媒体的名称。
中国日报:在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对不同企业比如说民企、国企、外资企业是不是适用不同的标准。国外媒体报导说中国商务部方面利用《反垄断法》来设置一些限制性条款保护自己本土的行业,对这样的负面说法您怎么回应?
尚明:各位知道,《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是三家,关于发改委、工商总局的问题你们问他们,我只回答我业务范围内的事情。中国日报的这个问题很好,《反垄断法》实施一直到现在,这个问题不断地有人提出,我也看到国外新闻媒体有所报道,我愿意在这里再一次利用这个机会向大家重申,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是公平和公正的,我们不因企业所有制形式不同,而给予他们不同的待遇。就经营者集中而言,我们颁布的一系列配套规则,从经营者申报门槛的设定、经营者申报程序以及审查标准方面,从没有区分企业不同的性质。所以在这里可以负责任的跟大家讲,在我们经营者集中审查过程中,我们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我看过国外有关报道,这种评论至少是有失偏颇,或者对情况不了解所致的。
人民日报海外版:刚才发布的内容提到,今年的经营者集中调查的案件大幅度增长,请分析一下上涨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想了解一下这些案件中,外籍企业的比重大概占多少,分别是属于哪些情况或者哪些行业?
尚明:今年反垄断案件有比较大的上涨,包括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虽然经济危机以后经济在缓慢回升,但还是很艰难的,所以国际投资都采取了比较审慎的态度。通过企业并购或者经营者集中增加市场竞争力变成了主要选择。第二,《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我们不断地进行反垄断的普法,越来越多的企业了解他们在扩张过程中,并购过程中还有反垄断审查的法律要求,所以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时候我们认为未申报的比例比较高,去年这方面有所调整和缓解。第三,现在企业做大做强的过程中,不断有企业规模在扩大,反垄断是有门槛要求的,一个是通过某种安排控制另外一个企业,另外是企业营业额要达到标准。越来越多的企业生产规模扩大,使它越接近于这个规模要求。是这些因素导致了今年反垄断案件有所增长,也许明年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增长。现在所说的外资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从法律上讲,外国投资到中国就算一个中国企业,具体要看如何界定外资企业,所以很难做出具体的统计。笼统地说,涉及外资的经营者集中占很大的比重。
凤凰卫视:商务部承担的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现在有很大的呼声是国进民退,比如说在石油石化行业等,中小企业的感受是他们觉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种“三头并进”,会不会成为反垄断工作的一种不利?另外,您觉得反垄断最重要的困难在哪儿?
尚明:这个问题我只能试着回答,反垄断的三个执法机构,按照垄断行为来分,在国际上也是不多见的分工方法,我们三个机构之间也在加强这些方面的合作。
追问:你觉得我们国家反垄断现在面临哪些困难?
尚明:现在民间也好网上也好还是坊间一些说法也好,大家容易把国家控制的企业,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和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以及竞争性的行业,把这些东西混为一谈。我们有行业监管法规,国务院的发展规划,也包括《反垄断法》的第七条,我们涉及到国计民生的行业、涉及到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涉及到专营专卖的行业,这些行业国家有专门的法律鼓励他们发展。所以刚才讲到有些涉及国计民生国家经济命脉的,国家扶持它的发展这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所以谈到一些现象的时候要区分不同的现象来认识这个问题。
经济参考报:刚才介绍到商务部审查了大量的经营者集中的案件,我们注意到一个评论,商务部的审查从申报立案审查到作出决定的时间比较长,企业交易时间往往很紧迫,请问商务部下一步会如何提高办案的效率,会不会考虑根据案件的复杂性适用不同的程序,比如说简易程序,谢谢。
尚明:谢谢你的问题,也谢谢你给我们工作提供了一个指引。经营者集中审查虽然只有三年的执法,但是案件数量有大幅度的上升,和2009年相比,我们案件量增长了一倍多,所以我们承担很大的工作和压力。我们是依法行政,尽量提高效率,我们制定一些配套规则,使申请人能够了解我们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程序、流程、考虑的因素,决策的程序。同时也约束我们审查的行为,提高效率。我和一些国际同行,包括有几十年执法经验的同行交流的时候,他们对我们的执法工作表示了赞赏,这不是我自我表扬,他们认为确实很不容易,短短三年做到现在这样。当然还有很多不足,有时候我们案件审查时间相对长一些,国际上比较普通的案件或者比较简单的案件,往往都在第一个阶段就完成了。所谓第一阶段,如果大家了解情况就知道,就是执法机构在30天内完成了审查,保证这些企业尽快地实施集中。
进入到第二阶段的案件,绝大部分是可能有竞争影响的案件,目前在这方面还有改善的余地。据我们初步的了解情况,我们进入第二阶段的案件,现在比例数还相对比较高,也可以说2011年比2010年比例还要高,直接的原因,就是刚才讲到的案件数量有相当大的增长,还有一个机制方面的原因,我们在办理所有案件的时候,我们的案件办理程序都是一样的,并没有刚才这位记者朋友说的区分出简易程序和复杂程序。经营者集中是按照反垄断审查的门槛申报的,一部分案件确实对竞争影响可能不大,比如相关市场份额比较小,比如说是一个垂直性并购,且市场份额并不够那么大等等。所以,美国、欧盟等等很多执法机构长期总结经验,对简易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快速进行审查,集中力量办理复杂案件。在这方面,我们也在和他们交流,也总结中国办案的经验和特点,把简易案件甄别出来,尽快结案,这样效率上也会有很大提高,希望在2012年在这方面有所进展。
人民日报:商务部已经附条件批准了希捷收购三星硬盘的案,还有一个硬盘案件,西部数据收购日立存储,请问目前审查如何?
尚明:硬盘案是国际上比较大的案件,所以各位看到很多报道,不仅是中国的,也包括美国的情况,欧盟的情况,硬盘方面有五大生产厂商包括希捷、三星、日立、东芝和西部数据。今年发生了两个案件,希捷和三星合并,西部数据和日立合并,显著后果是五家变成了三家,这是一种寡占市场结构,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对竞争造成了一定伤害。希捷案很复杂,不介绍了。硬盘的采购又是通过特定模式进行的,所以对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反竞争效果,而中国是最大的个人电脑的消费国,从而对中国的消费者产生了负面影响。据此,刚才我讲到希捷并购三星案的时候,我们要求三星的硬盘业务独立一段时间,作为一个独立竞争者。也就是说,这个并购虽然完成了,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在市场上还是看到五个独立的卖家。
刚才你提到的另外一个案件,我们正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审查过程中也会有这方面的担心,所以我们会适当的将我们的担心和对竞争者的影响反馈给申报方,如果他们能够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也可能会依法作出类似的决定。
21世纪经济报道:两个问题:第一,明年要出台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如果我们调查发现他存在集中但是没有申报,那我们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更倾向于让他消除已经并购到的企业还是罚款50万了事,更倾向于哪种处理办法。第二,我们集中审查执法三年以来,有10件案件是有条件通过的,只有1件是禁止的。雀巢并购案,我们也在担心会不会被禁止,我们发现商务部采取了宽进宽出的审查态势,我想问这两年我们处理这类并购案中,对禁止是不是越来越谨慎了。
尚明:谢谢你的问题,但是我不同意你的定性,我们并没有实行所谓的宽进宽出或者严进严出或者宽进严出等等,我们审查经营者集中是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的。有一部分案件竞争问题比较小所以短期内批准同意,有一部分案件或者少数案件存在着对竞争性影响,排除和限制竞争,我们向申报方提出竞争问题,希望他们提交解决竞争关注的方案,如果他们提交的方案和措施能够解决我们对竞争者关注,根据《反垄断法》第29条就将这个作为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这个案件的通过。反之,如果他提交的解决问题的措施不能够解决我们的关注,不能够解决反竞争的问题,就可能会导致被禁止。所以被禁止的案件,在一定程度来讲,和申报方提供的方案不能解决竞争关注,有直接关系,这并不是我们的一种喜好好恶所导致.因此,如果能够解决竞争关注的,我们愿意通过附条件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在三年的执法实践中有10个案件是附条件批准的,有的是通过结构性救济包括剥离资产,有的通过行为救济,要求他们满足市场竞争的一定条件,有的是结构加行为,各种办法都采取,其目的是满足市场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尽量为经营者集中提供便利。
未依法申报的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在实践中刚刚开始,颁布这个规章的目的,第一是提醒我们的企业,《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是强制性的申报要求,如果达到了申报标准而没有申报的,就是构成了违反《反垄断法》。由于《反垄断法》比较原则,所以我们通过部门规章对这些企业进行了提醒。另外,这里设定了一定条件,比如什么情况下启动调查,这个调查和正常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调查有哪些相同、有哪些不同,调查过程中,这些企业享有哪些权利,比如说他可以抗辩,某种情况下有选择权,可以决定项目继续实施还是暂停。当然要对自己的选择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对这个事情我们目前还处在一个总结经验、积累经验的过程中。我们在颁布未依法申报规章的同时,也和欧美同行进行了交流。我希望在明年8月或年底的时候我能够在这方面给大家提供一些新的信息。谢谢你的问题。
傅艳:谢谢各位记者,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尚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