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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3-02-26   来源:中国网
  

    吕艳滨: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我们的新闻发布会,也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长期关注《法治蓝皮书》,我想大家都有抢先发稿的需求,但希望大家配合我们,我们所有人讲完之后再安排时间接受大家的集中采访,否则可能会错过很多精彩的内容。

    今天的发布是专业性比较强的,可能大家会觉得比较枯燥,所以在发布我们的报告之前,我们制作了两个短片,一个短片在开会之前已经播了,基本涉及到了三大透明度报告和今年个人信息保护的报告,为了活跃一下气氛,在发布这个报告之前,有个2分多的短片。请大家欣赏一下。

    2013-02-25 10:27:48

    吕艳滨: 
    短片中提到的政府采购网站十多年前制定《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关于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而且去年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也出台了,这两部法律法规的宗旨就是要规范公共资金使用,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政府采购中有两项主要的采购方式:一是协议供货,一是批量集中采购。协议采购是供货商通过招投标只是取得了供货资格,而是不是最终能够成交还要看采购方是不是向他集中购买。批量集中采购是集中采购机构对各单位的采购需求进行汇总、打包,一并进行采购。

    有关的数据显示,这十年间中国的政府采购增长10倍,而且预期中国将成为最大的公共采购市场。我们来关注制度的实施,经常会听到各种关于政府采购的抱怨,包括来自于公众的,来自于政府机关的,有的抱怨政府采购的价高,质次,甚至缺乏灵活性。究竟这个制度运行怎么样,我们2012年重点调研了两项内容:一、政府采购信息是否透明;二、政府采购是否做到物美价廉。

    为了进行这次调研,设计了一个非常详尽的方法,首先要获取信息,通过相关的网站,政府采购机构、主管部门的网站来获取关于政府采购的各类信息。二是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有两项:1.2012年10月协议供货完整商品目录。2.申请公开2012年1—9月底之前协议供货成交记录。为了保证我们的申请不被备所谓的一事一申请、用途的核查、不负责加工汇总等等这样一些理由所搪塞,我们这次的申请完全使用了特定成员的身份、附了法学研究所开具的开展用途研究的用途证明、两个申请分开提交等等。

    2013-02-25 10:28:44

    吕艳滨: 
    我们要确定价格比较的样本,在9月底之前的记录当中,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获取了四个省的协议供货成交记录信息,其中总件数是119299件,广东是6万多件,黑龙江1万多件,江西9千多件,福建2万多件。这些商品不能够直接拿来做价格比对,因为他们其中有一些是专供和涉密的商品,没有办法比对商品的配置,型号、数量,我国没有办法在市面上进行比对的,因为市面上没有销售。另外还有家具、印刷品、公务软件。22件商品价格有异常,比如一台台式机最终成交价显示6万多,但是我们查询当年的市场价格一般也就三千多。对于这些异样的商品记录,我们询问了上述一些部门,他们希望我们重新提交申请。

    考虑到这些商品占据的数量和总额并不是很多,我们就排斥掉了。但是剩余了19020件商品进行价格比对,在批量集中采购方面,我们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所显示的11次批量采购公告涉及的85963件商品排除掉了不便于进行比较的商品之后剩余了6万多件进行价格比较。

    政府采购法第17条规定,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我们选择了两家电子商务网站作为价格比对的市场平均价的统计来源,之所以选择这两家网站是因为他们的商品种类比较齐全,商品性价比相对合理,有巨大的销售额可以证明他们的商家报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我们剔除掉了商家的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报价,比如说涉及到二手货、水货的,没有办法出具有效的发票,这些都排除掉了。还有临时打折促销的价格也被排除掉了。

    2013-02-25 10:32:57

    吕艳滨: 
    结论有三个:1.政府采购透明度水平不高。我们列举了《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他们都要求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甚至于明确列举了应当公开的信息。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12条列举了新的信息。我们重点考察了第二类,就是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以及合同履行期简要的技术要求,其他的各项相对已经公开比较到位了。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平台不一致,表现在指定的纸质媒体不一致。

    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法指定了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作为指定发布媒体。发改委在招投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指定了中国建设报、中国经济导报作为指定媒体。财政部指定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还有中国政府唯一指定发布招投标公布的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这三个网络媒体参与。涉及到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渠道是不统一的,这种不统一的发布渠道并没有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反而因为发布口径不一样,效率不一样,更新的速度不一样而导致信息发布的不一致。

    主动公开存在比重就轻的问题,只有两个省在其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协议供货有效成交记录,几乎所有的协议供货成交公告均不提供或不同时提供采购的商品型号、具体配置和对应单价等关键信息,如果没有这些关键信息我们无从知道他采购的商品究竟在市面上卖什么价格。依申请公开遇到了很大阻力,有的要求我们必须承诺不向媒体公开,有的不能按时答复,拒绝答复的比例也非常高,有三家称涉及商业秘密,有10家说不掌握这些信息。我们政府采购信息部门居然不掌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信息。有4家按时回复反馈信息,其中有2家提供信息,另外两家提供的信息缺乏关键信息。

    2013-02-25 10:34:32

    吕艳滨: 
    结论二:批量集中采购价格相对较好,这些被调查的商品样本当中,成交价格全部低于是或者等于市场平均价格。

    结论三:19020件商品当中有79.86%的商品高于市场价格,如果按照我们所核定的市场价是多支出了2千多万人民币。其中高于市场价1.5倍以内的商品占70%左右。3倍以上的占0.86%。

    我们提出完善建议,面对这样的现状,本来《政府采购法》设计非常好,从条文来讲,应该是一个非常理想的制度,但是实施效果不好,所以我们提出建议:应当理顺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使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统一办公用品标准,降低豪华采购。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建立科学的市场价格衡量标准。现在的价格衡量往往是看在招投标时谁出低价,但是没有去考察所出的低价与市场价的关系,未来有必要对这样一种价格比对形成相应的比对机制,而且应当逐步推广集中批量采购。希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高监管能力,不仅是打造一个政府采购的平台,还要担负起来监管公共资金使用的职责。

    以上是我简单的发布,谢谢大家。

    2013-02-25 10:39:30

    谢寿光:
    这次发布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准确把握,严格按照研究报告来做媒体信息传播。再次感谢吕艳滨研究员。第四位有请王小梅博士发布中国司法透明度2012年年度报告。

    2013-02-25 10:40:16

    王小梅:
    大家上午好,我来发布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2012)。

    要发布的内容包括四大块:一、项目简介。为什么启动中国司法透明度的项目。二、指标体系。重点介绍如何设计这样的指标,设计指标过程中把握什么样的原则。具体的指标状况。三、调研结果。我们发现在调研过程中取得的成就,需要改进的问题。还会发布一个排名。四、对策建议。

    一、为什么我们要启动这样一个项目。透明度已经成为衡量现代法治进步的要求,对司法机关来说公正是司法的禀赋,现代司法要求司法机关要实现司法公正,但是必须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司法改革,里面最重要的是司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基于以上三个理由,为了全面、客观评估中国司法透明的现状,我们于2011年启动了中国司法透明度项目。2012年2月,我们发布了全国首个全国司法透明指数,今天要发布的是2012年的司法透明指数,也是第二次发布。

    我们的测评是依法测评的,我们的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都规定了审理公开这样的原则,三大诉讼法也规定了审判公开、公开宣告判决和开庭公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推进司法公开,发布了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都为我们的测评提供了依据。

    2013-02-25 10:42:28

    王小梅: 
    考虑到司法公开在全国推行有一定的层次性,考虑到上级法院的司法公开具有一定的示范效果,所以我们选择了两级,一个是省一级,选择了2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个是市一级,选择了43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的调研组在广泛征求法官、律师、学者的意见基础上,严格依照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以及司法公开文件进行指标设计,我们设计的指标是不脱离中国各地司法公开实践的。为了配合中国司法透明度的调研,2011年我们进行了国际比较,目前对域外将近十个国家进行了司法研究,目前这本书已经出版。

    我们在设计指标时把握三个原则:一是依据法律、结合法理。我们设计的指标要最大限度地涵盖法律对司法公开的要求。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我们认为可以推进司法透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的角度,从学理出发我们设计一些指标。二是我们的指标要做到客观中立。我们的标准是看司法公开、司法信息是否全面、及时和便捷性的公开,所以我们的测评人员根据指标,只需要找到是与否,不需要回答好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调研人员的主观性。三是立足现状并有所前瞻。我们的司法透明度指标表现出中国司法公开推进的阶段,但是有些指标也具有一定的引导性,引导中国司法公开的发展方向。

    我们整个指标分为五大块:一是审务公开。二是诉讼指南。三是审判公开。四是执行公开。五是统计数据。审务公开主要考察了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信息,以及财政信息是否公开。诉讼指南主要考察了诉讼常识、诉讼流程的信息。审判公开是我们考察的主要内容,在审判公开中我们考察了立案公开、听证信息公开,最重要的是我们考察了司法采访文书的公开。执行公开,在目前法院存在严重的执行难的情况下,我们希望通过指标设计来引导执行过程的全公开,执行过程的全公开对于司法机关作为执行主体和被执行人都是监督和督促的作用。最后是统计数据,我们主要考察了法院的工作报告,因为在法院工作报告中会对案件进行详细的分类,所以我们要考察是否对案件进行了数据的分解。

    2013-02-25 10:44:22

    王小梅: 
    还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的指标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会随着中国司法公开推行的实践,另外是根据法律的调整,对指标进行微调。

    与2011年相比,我们的指标更加侧重了实质考察,比如我们删去了栏目设置、下辖法院的链接等形式指标。增加了法院预算信息公开、三公消费公开。提高了法院人员信息公开的权重。最后是裁判文书公开增加了文书内容与反馈机制方面的指标。去年主要考察公开形式,今年增加了对内容的公开,法院在裁判文书时是否按照要求对自然人的信息进行了处理,对自然人的信息进行处理是为了保障人权,同时也打消了当时人对裁判文书上网的顾虑和担忧。裁判文书公开还要有后续的征求意见的机制,裁判文书公开是为了监督,我们在测评裁判文书公开时还增加了是否建有裁判文书之后意见征集的渠道。这是指标体系调整的情况。

    2013-02-25 10:47:32

    王小梅: 
    我们调研的结果,司法公开测评中发现,我们取得了以下一些成就:一是司法公开进入全面落实阶段。体现在建网率进一步提升。

    调研数据显示,在26个高级人民法院全部建有网站,建网率达100%。43个较大的市法院,建网率达到93%。最高院推出了很多司法公开的意见,各地的法院都进行了落实。2012年发现更多法院出台了落实的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确立了100个法院作为示范法院,2012年有些省在自己省内做了示范法院,比如湖南省确立了14个法院作为省内的示范法院。二是网站角色发生了变化。以前很多的法院网站是依托于中国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在法院报的定位是媒体,我们的法院一开始作为中国法院网的地方频道,所以定位是新闻媒体,而现在是司法公开的加强,很多定位进行了转变,向司法公开进行了转变,为了适应这个角色变化,很多都对网站进行了改变,自建网站,突出特色。

    2013-02-25 10:48:35

    王小梅: 
    裁判文书公开。我们发现司法公开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是制度化。主要体现在制度化、集约化、便民性、互动性的特点,鉴于这四个特点,中国的司法公开在裁判文书公开领域实现了重大的突破。这次我们发现司法公开有个别法院做得非常好,有一些亮点,比如司法人员信息,很多法院将司法人员信息作为一个敏感信息来处理的,所以很多法院是不公开的,但是我们发现广东高院、海南高院、海口中院、徐州中院和成都中院都提供了审判人员名单。徐州法院还公开了人民陪审员和审判监督人员信息。当时我们觉得应该把这块做得很理想,但我们发现有十个高院公开了预算信息,其中青海高院公开了2011年三公支出费用,对很多法院来说这是一个敏感信息。另外还有六个中院公开了预算信息,其中厦门中院公开了2011年度的决算信息。(见图),这是一个排名,把前十名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列出来,这是排名情况。

    在司法公开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司法公开地域发展不平衡。刚才说有些法院的司法公开做得很好,很到位,与域外相比毫不逊色。很多法院首先表现在没有网站,即使有网站运行效果特别差,有的有栏目没有内容,还有的是两个网站同时运营,增加了司法公开的成本。还有一个表现是虽然司法公开网站建设角色定位发生了变化,但是仍然有一些法院的网站重公开程度不够,强调了宣传,表现在网站成了秀领导、秀文化、秀先进的舞台。刚才讲了政府法院,政府网站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

    还有一点是司法公开中有一些薄弱的环节,人员信息、财政信息的公开不到位。司法统计数据有待细化,我们的司法统计数据是对法院工作全面的展示,但很多法院将它作为内部的公开,就是不对公众进行公开,我们去查他的工作报告,他们的案件数据也是遵循大而化之的原则,很少提供详细的案件数据。我们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我不展开,如果大家想了解,可以关注《法治蓝皮书》的相关报告,谢谢大家。

    2013-02-25 10:51:02

    谢寿光:
    感谢王小梅博士。下面有请栗燕杰博士就中国检务透明度年度报告做发布。

    2013-02-25 10:54:06

    栗燕杰:
    非常高兴给大家发布中国检务的透明度年度报告。这是我们第一个中国检务年度报告,从五个方面做报告,包括检务透明的意义,指标体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这对中国检务公开有很大的意义,有四个方面: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治监督;落实权利保障;有效化解纠纷。测评的依据包括几方面:法律的依据包括三大诉讼法和组织法方面的制定,以及最高检察院的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从1998年起就开始发布和检务公开有关的文件,已经发布了很多,不一一表述。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一些其他的文件和检务公开有关系,我们这里不一一展开。

    2013-02-25 10:54:43

    栗燕杰: 
    测评板块包括基本信息、检务指南、工作信息、统计数据。我们总共分了47个二级指标,有100多个三级指标。我们的测评对象有26个省级人民检察院,43个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我们的检务公开取得了很多成效,我们从一些例子看检务公开取得的成效。

    一是制度建设取得的成绩,我们列举了人民检察院的制度建设,地方检察院同样也有很多制度建设,湖南制定了很完整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汇编,山东出台了检务公开实施办法,其他的地方也有。

    通过检查网站发现,在搜索功能、在线举报方面都有很多成绩。我们的检察院不仅公开了检察组电话,还提供了部门电话,这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不仅提供了电话,还提供了具体的联系人。有的检察院还提供了办案流程,我们知道检察院的工作当然以法律为依据,对一般的社会公众而言,看到浩如烟海的法条不知所云,这些信息的公开对公众的意义是很大的。也有的网站提供办案流程,方便了公众的知情。

    地方创新的亮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三公经费这样一个非常敏感的信息,王小梅老师的报告法院提供的三公经费也非常少,检察院有的已经开始提供三公经费,并且明确到了各个项目,出国经费,包括非常敏感的吃饭经费,吃饭有300多万,接待多少人次,这是非常难得的。

    郑州市检察院公布了起诉书,传统的很多检察院起诉书属于保密范畴,虽然这种观点受到了排斥,但是依然有很强的市场,郑州市检察院筛先突破公布起诉书。

    在测评中发现,检务公开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表现在四个方面:重内部轻外部,重特定主体轻一般公众的,重检务大厅轻网络公开,重运动公开轻网络化公开。有四个省级检察院和10个较大市检察院没有对外的官方网站,还值得一提的是,个别省份不光省检察院没有官方网站,而且省内所有的检察院统统没有网站。

    2013-02-25 10:56:34

    栗燕杰: 
    这个检察院的法治经纬栏目、网上追套、案件查询栏目建设的是很好的,这里面大量的栏目和信息中都是空的,这是非常典型的情况,有栏目无信息,说明很多网站是刚刚起步。

    我们测评了总共69家省级和较大市的检察院,其中公开部门电话的只有5家,公开流程图的只有3家。想看检察院的流程图吗?我们69家测评对象只有3家,公开三公经费的只有2家。最差的是起诉书的公开,只有郑州市检察院1家。当然还有更差的方面,我们征询了很多学者、律师的意见,他们认为检查建议书是应当公开的,没有。

    据我们调研发现,我们全部69家被测评对象公开检查建议书的是0家,希望在座的媒体关注这些数据:5、3、2、1、0。

    重运动式公开,轻常规化公开,世界末日那天大家很兴奋,希望发生点什么事情,但是没有发生。这个检察院有一个很特殊的日子,2008年10月5日,这一天对我们来讲都没有什么感觉,但是对这个检察院是非常特殊的,公布的所有司法解释、检察院的文件都是发布于2008年10月5日。这已经十年多了,这个检察院没有公布任何法律司法解释、相关的文件,有人说是不是十年前就把图截下来了,我可以告诉大家,这个截图距离现在不超过100个小时。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建议:树立正确观念。应该以公开为原则。出台法律依据。我们有保守国家秘密法,有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作为依据。改进体制机制。这也是必须的。推动网络公开,随着信息化建设,应该成为信息化建设的主渠道。最后是加快信息化建设。

    谢谢大家。

    2013-02-25 10:59:20

    谢寿光:
    谢谢栗燕杰博士的介绍。最后是一个地方的案例报告,有请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副局长梅彩菊介绍余杭依法治区情况调研报告。

    2013-02-25 11:03:02

    梅彩菊: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新闻界的朋友,非常荣幸能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并介绍余杭实施量化评估,建设法治余杭的基本做法,我也希望能成为来自最基层的法治建设的中国好声音。

    首先我介绍一下我们余杭的概况,余杭位于杭嘉湖平原的南端,现辖13个街道、6个镇,1个开发区,面积是1228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7万。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78万余人,余杭有5000多年的“良种”(音)文化,2000多年的运河文化和1000多年的婵茶文化。余杭也是经济强区,2012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834.94亿元,财政总收入167.0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04.6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5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万余元。

    2013-02-25 11:07:27

    梅彩菊: 
    2006年,余杭在全省先开始了法治余杭建设实践探索,提出了用一个量化的指数来衡量余杭法治建设水平、评估余杭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2007年出台了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法治指数开始应用于余杭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之中。

    几年以来,我们余杭通过法治指数的评估及应用,深入普法,加强执法,强化监督,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的法治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余杭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取得了不少的荣誉。比如全国法治县的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平安建设的先进区、全省创建法治县市区的先进单位和全省平安区等等。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我们法治余杭的主要做法:三个字:合、普、实。“合”就是我们多方联动参与、突出“合”字建设。“普”就是深入普法,提升法治理念。“实”就是扎实开展法治实践,来完善目前法治方式。

    一、多方联动参与,突出“合”字筑格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和政级部门为主要成员的一把手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依法行政组、公正司法组、法治宣传组等八个专项组。负责推进法治余杭建设的具体工作,各部门镇街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任务,同时聘请了20位的两代表委员作为监督员,及时发现法治余杭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和谐因素,并监督整改。区人大每年对法治余杭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评议,市场调研和公共疏导,区政协不定期进行法治课题调研,通过提案、建言献策推进法治余杭建设。通过几年的努力,余杭区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法治余杭的组织体系,为推进法治余杭建设提供了有利的组织保障。

    2013-02-25 11:08:19

    梅彩菊: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法治余杭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们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和机制,比如说我们制定出台了法治余杭建设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八个专项组的职责和议事规则,制定了联络员工作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完善法治余杭年度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综合考评,实行末尾领导的约谈制。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素质考察、法律考试制度。使法治余杭建设成为考察、选拔、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和单位述职述法制度,为推进法治余杭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注重齐抓共管,制定出台了年度法治余杭建设工作要点以及目标任务分解书,将每一年度的工作任务按照各单位职能进行任务分解,实行项目化管理,做到了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使各单位整合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为推进法治余杭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工作保障。

    2013-02-25 11:09:28

    梅彩菊: 
    二、提升法治思维,突出“普”字营氛围。

    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的实际,在原有法律六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两个延伸,也就是法律延伸进工地、法律延伸进家庭,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企事业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用法、学法制度,编印下发普法读本,依托周末课堂、市民素质大讲堂、干部学习、新干线的法治学校为阵地,开展重点人群、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发挥法治校长、法治志愿者的作用,培育群众的民族法制意识,引导群众参与管理,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突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普法教育,组织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提升工程,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干部学习新干线网上考法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让其用法、学法、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注重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创办法治报,开设专块,和余杭电视台合办学法看法栏目,和广播电台设立余杭法治网,创建平安余杭等官方微博,在主要交通干道以及显著位置设立法治余杭大型广告,户外法治广告,真正做到了电视有象、广播有声、报刊有为、网络有版。此外,我们还注重发挥杨毕(音)奇案展示馆的作用,利用旅游文化资源,着力打造法治景区。结合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法治余杭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2013-02-25 11:10:10

    梅彩菊: 
    参与法治指数。法治指数出台的过程是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评审的过程,内审组、外审组、专家组的评审和民意调查涉及到不同的年龄层次和不同的职业群体,其本身就是一场大型的普法教育活动。促使广大干部群众关注法治、参与法治、感受法治。

    完善法治方式,突出“实”字出成效。主要有四大工程:一是注重权力公开,实施“法治阳光工程”。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领导公众参与。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实行网上直播,实现了政府常务会议与公众的零距离。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之外,对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了政府决策对公众的全公开。全面推行村务、党务、财务公开,保障公众的执行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我区相继出台了区委工作规则,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机关部门决策制度实行办法和镇街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近20个决策的相关制度,初步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审查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体系。强化权利监督,规范权利运行,对区政府组成部门所有的行政权利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电子政务系统,建立网上政务大厅、权力库加载平台、网上执法和数字检察等四个子系统,实行行政许可、非许可、处罚、强制、监管、分收、给付、裁决等8类8171项权力事项100%网上运行,并按照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据、程序、时限、责任追究等配备流程图,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监督。

    2013-02-25 11:13:23

    梅彩菊: 
    完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数字监察,2012年我区共对10万余件行政审批案件和2921件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实时监督,发现并处理问题案件256件,完善行政权利管理的备案、审核、考核等制度,提高行政权力的动态管理能力,注重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的舆论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3-02-25 11:14:36

    梅彩菊: 
    二是突出源头治理,实施“法物前置工程”。建立区、镇街的法律顾问、重点项目法律顾问队伍。重大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城乡空间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类重大决策事项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提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建立企业的法律顾问队伍,开展全方位的法律体检,指导企业预防法律风险,引导企业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率先实现了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为村社区民主管理和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审查、法律建议、风险体型等法律服务,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将优质法律服务送至村居民家门口,促进了城乡法律资源均等化。

    三是聚焦民生热点,深化“为民实事工程”。积极鼓励基层的首创精神,着力打造一镇一品,一村一品以及具有单位特色的法治建设品牌。每年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民生问题,确定若干法治实事项开展“服务民生法治行”法治实事工程建设,努力使法治余杭建设真正成为惠及百姓、护航发展的实事项目。

    2013-02-25 11:15:26

    梅彩菊: 
    四是注重传承创新,实施“量化评估工程”。根据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出台年度法治指数,并致力于强化法治指数在实践中的运用,制定出台了《关于运用法治指数推进法治余杭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梳理评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交办单的形式反馈到相关责任单位,继续整改提高,近年来共发出120余份整改交办单。为了更好地发挥法治指数的引导和激励功能,针对指数评估中反映出的盲点和空白点,推出了一系列的创新举措,比如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探索具体行政处罚行为的证据规则,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方面,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筛先出台了国家地方标准法律援助标准,填补了国内法律援助标准的空白。在推动法院执行工作方面,出台了破解执行难、推进法治余杭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发了执行信息管理系统,采取执行联动、协同司法的方式,构建化解执行难的工作体系。

    2013-02-25 11:16:52

    梅彩菊: 
    率先出台了新城司法行政公共服务标准,为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提供了标识,针对征地拆迁“三图一协议”,同时也探索建立了六条对接机制,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的大调解体系。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朋友们,运用法治指数推进法治余杭,使得余杭干部群众的法治理念不断加强,余杭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法治水平不断提升,为余杭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完善,我们目前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对照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我们也将按照十八大的要求,继续巩固创新提高,不断推进法治余杭的建设,夯实法治杭州、法治浙江和法治中国的基层基础。我的汇报到此结束。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执政,同时真诚邀请各位到余杭调研指导。

    2013-02-25 11:17:23

    谢寿光:
    谢谢。今天发布会的各项议程全部完成,最后我们的主编李所长还有一些话想和媒体做说明。

    2013-02-25 11:19:17

    李林:
    在一次表示感谢,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嘉宾,特别是媒体界的朋友高度关注我们《法治蓝皮书》的发布,关注蓝皮书实际也是关注中国法治建设和法治发展事业,我代表蓝皮书的主创人员和所有参与蓝皮书写作的人员表示感谢。 第二点,我想借这个机会,从我们主编、学者的角度给各位媒体的朋友提一个希望或者是建议,因为蓝皮书的观点、数据,大家发布的信息国内外高度关注,希望媒体朋友在反映和报道相关信息时遵循八个字的精神:第一我们希望尽量客观。过去和媒体界的朋友打交道,讲了十分钟的话,最后说但是还有哪些方面完善,但是后面又变成了十分钟的大标题,内容就是“但是”的内容,我认为这样不是太合适,希望媒体第一要客观,不要把自己主观想象的东西从里面断章取义地摘出来,然后进行宣传,这是对法治建设不太负责的表现。二是希望全面。所谓全面就是不要断章取义,掐头去尾。三是要历史地看待这样一些现象。总的来讲,我们的看法是中国的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且一年比一年好,一年比一年进步,一年比一年发展,在进步发展和向好的过程中存在某些需要完善的地方,需要改进改革的方面,但是有主有次,有大有小,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全面地看待法治蓝皮书发表的内容。最后两个字是负责。大家都要对中国的法治建设负责任,对我们的民族、对我们的历史负责任,对我们的文字负责任,按照这八个字的精神,宣传好、报道好我们的法治蓝皮书相关的内容,我们一定能够和媒体界、学界共同取得共赢的效果。谢谢大家。

    2013-02-25 11:20:10

    谢寿光:
    感谢李林所长,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3-02-25 11: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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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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