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维森
就外国人来华测绘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答:制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是贯彻实施《测绘法》和《行政许可法》的需要。《测绘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可以从事哪些测绘活动,具体如何审批,《测绘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都没有具体规定。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制定《办法》也是对外交流和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对外交流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一次性测绘活动越来越多。这些一次性测绘活动有些是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入的国际性组织需要在我国测绘的,有些是经济科技文化等对外交流活动之中包含有测绘工作的,有些是测绘企业对外开展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科技文化的对外交流和发展,依法引导和规范外国的组织和个人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投资测绘业或者从事测绘活动,需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制定《办法》对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中外经济、科技的交流与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问: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
《测绘法》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办法》作为《测绘法》的配套规章,以《测绘法》为依据,规定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管部门等。准予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办法》中关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审批程序、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均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作出。
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答: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二是不得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三是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问:《办法》对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形式是怎样规定的?
答:《测绘法》第七条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
《办法》第六条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形式进行规定:一是合资、合作形式,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合资、合作形式需要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二是一次性测绘形式,是指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的测绘活动。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只能采取上述两种形式。
《办法》对外国人来华测绘形式的规定,不仅符合测绘法的要求,也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测绘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
问:《办法》对于合资、合作测绘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测绘法》第七条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过批准,并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办法》对合资、合作测绘的范围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禁止其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以及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根据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对于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测绘业务,外国人可以依据本办法,向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问: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办法》规定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个条件:一是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是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三是合资、合作企业须中方控股;四是已经依法进行企业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需要经过怎样的审批程序?
答:《办法》根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不同方式,分别规定了合资、合作测绘申请测绘资质的程序以及一次性测绘的审批程序。
《办法》对于合资、合作测绘申请测绘资质和一次性测绘的审批程序分别进行了规定。一是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的,应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在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提交申请材料,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的,通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级测绘行政主管初审后,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审批。二是一次性测绘的,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审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提交申请材料,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的,通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审批。
问:经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在从事测绘活动的人员方面,《办法》规定,合资、合作测绘或者一次性测绘的,应保证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在成果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来华测绘成果的管理依照有关测绘成果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来华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
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进行哪些监管?
答:《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华测绘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一)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二)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三)是否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四)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五)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问:《办法》与国家测绘局、教育部、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怎样的关系?
答:《办法》是部门规章,《通知》是一般的规范性文件。《办法》主要依据《测绘法》第七条,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对外国人来华测绘作出了细化规定。《通知》主要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外国人来华测绘作出了工作部署。按照立法程序,《办法》的制定,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针对近来外国人来华违法测绘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为了加强管理,国家测绘局等七部门于2006年8月先下发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