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回信留言

首页>网上展厅>文章

1952年3月28日 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1-03-2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1952年3月28日,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并于4月21日公布施行。《条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凡是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国家财物,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以及其他假公济私违法取利之行为,均为贪污罪。

责任编辑:方正飞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