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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未经批准不得利用互联网电话销售彩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0-10-09 | 来源:网易 | 作者:

    10月9日消息,财政部近日相继出台了彩票管理新规《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和《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利用互联网和电话销售彩票。

    财政部新规明确了互联网销售彩票及电话销售彩票的定义:互联网销售彩票是指使用浏览器或客户端等软件,通过互联网等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销售彩票;电话销售彩票是指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通过短信、语音呼叫等方式销售彩票。

    财政部还规定了彩票代销的资格,即互联网彩票代销者应当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取得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等条件;电话代销者应当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取得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条件。

    财政部表示,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按照《条例》、《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互联网和电话销售彩票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于2010年10月31日前向财政部上报拟开展电话销售彩票业务的彩票销售机构名单及其申请材料,经财政部批准后稳步组织实施;认真纠正和制止未经财政部批准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行为,抓紧选择具备《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管理基础好的单位,报财政部批准后开展试点。

    财政部特别明确,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不得利用电话销售彩票。

责任编辑: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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