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成败与否,事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事关经济社会平稳运行。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督查方案已于8月17日正式印发,部际联席会议按照国务院要求组织了10个督查组,从下周开始,将陆续赴各省区市开展督查。
关于督查的主要内容,主要针对当前地方和企业钢铁煤炭过剩产能进展不平衡等情况,重点督查八个方面内容:
一是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出台配套措施不及时等问题。
二是任务分解和进度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级人民政府、中央企业是否落实对本地区、本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的要求,是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责任人。特别是进度落实情况以及保证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机制和措施。
连维良表示,另六方面内容包括:产能实际退出;奖补资金筹措使用;职工安置;开展“三个专项行动”;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及档案管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情况。
这次督查将采取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形式。首先是各地开展全面自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照督查重点,自我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全面自查报告。二是组织实地督查。部际联席会议组成10个督查组,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产钢、产煤省(区、市)和相关中央企业开展实地督查。每个督查组由牵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成员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派员参加部分督查组,同时邀请行业专家参加。
连维良表示,为保证督查质量,部际联席会议专门制订了实地督查的工作流程。督查前,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做好督查培训。督查中,各组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掌握核实情况。督查后,各组对督查地区做出客观评价,与地方交换意见,形成督查报告。
督查报告除了反映八个方面重点督查内容外,还要求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督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地方和企业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具体建议,各地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和安全环保质量等不达标企业名单,违法违规项目举报信息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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