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是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措施,如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加资金的供给来源,缓解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肖远企提出了三条措施。
第一,盘活信贷存量。增加社会可贷资金,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一是要求银行进行收回债贷和发放一些兼并贷款以及沉淀在一些低效、产能过剩行业里的资金,来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从而使社会可贷资金增加。同时扩大投资主体和市场范围,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力度。综合运用现金清收、重组转化、以物抵债、呆账核销、批量转让等手段,及时处置资产损失,腾出新的信贷空间。
第二,银监会继续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的治理和整改力度。今年年初与发改委联合发布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定价目录的通知》,为形成“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银行价格管理制度提供法律支撑。
第三,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额外成本。一是清理资金“通道”、“过桥”问题,使资金能够供需双方直接见面,从而使融资成本降低。另外一方面,要求银行进一步提高信贷审批效率,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减少贷款额外成本。要求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信用贷款、无抵押的消费贷款以及信用卡透支等纯信用贷款,降低对抵押担保、第三方评估的依赖,这样也可以减少整个社会信贷成本。今后我们多管齐下,通过盘活存量,通过整治银行不合理收费,以及减少贷款额外成本,特别是第三方中介成本,和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把社会融资成本降下去,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王兆星补充说融资成本,除了时间成本以外,还有利息与费用的经济成本,要加大监管消除银行无服务低投入收费.因为利率代表了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定价和供求关系。但是,要尽可能减少这些因素之外额外负担。
金融银行也是金融企业,提供服务也要付出成本,所以提供必要的服务、收取必要的费用也是合理、正常的。但是没有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这样就不合理,或者提供的服务很少,而收取更多的费用,这也是不合理的。所以,要坚决解决和消除这种无服务的收费和低投入服务却收取较高费用的问题,从而在资金成本上降低企业的负担。这方面也需要市场的作用,同时也要有一些监管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