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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利于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发展(2014-02-28)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4-02-28   来源:国新网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2月24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对社会救助立法工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很快,初步构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操作程序明确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救助水平逐步提高的制度目标。
       李立国表示,《办法》把以前分别制定和实施的各类社会救助制度整合在一起,是从法规层面构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的标志。按照《办法》的规定,在三个方面有利于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发展和发挥作用。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通过这个协调机制,既分类执行好各项救助制度,同时又有利于统筹研究各类制度的发展和相互衔接,有机配合,发挥作用。
       二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这样在审核认定救助对象上就会提高效能、降低成本,提高准确率。
       三是规范一门受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一门申请、一门受理,及时办理、转办申请事项,有利于实现社会救助对象求助有门、及时受助。

[责任编辑:刘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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