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新办举行深化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及经验复制推广发布会。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自贸试验区的数量达到了11个,形成“1+3+7”的试点格局。此次复制推广了各地区根据各自特点形成的30项改革开放试点经验。
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各自贸试验区深入探索、大胆尝试,此前已形成123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分批次向全国推广移植。随着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点的不断深入,又推出了一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制度创新成果,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市对这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行了总结评估,又提炼形成了新一批30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
任鸿斌表示,30项改革开放试点经验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印发。试点经验是各自自贸试验区根据发展定位,结合地方发展特点,具有很强的创新意义和当地特色。
比如,在生物医药领域,上海自贸试验区围绕加强与建设科技创新联动,率先探索推广了“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广东自贸试验区聚焦促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先行试点了“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福建自贸试验区着力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在国际航运领域进行了深入探索,此次推广“船舶证书三合一办理”等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船舶领域改革试点经验。
任鸿斌强调,辽宁等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虽然设立时间只有一年,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改革经验17条,达到一半以上。
这些改革试点经验来自地方,但服务于全国,较好的体现了对比试验、互补试验的成果,达到了通过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元化、更高水平的制度创新成效,更好地释放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红利和开放红利。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