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自2013年挂牌以来形成的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的成果,为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试点,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给予推广。4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表示,扩展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范围,在广东、天津、福建再新设3个自贸试验区。
整体上看,这4个自贸试验区继续以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及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目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来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创新措施。具体有五个方面:一是坚持制度创新,新设的自贸试验区复制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金融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等4个领域改革创新,并且进一步提出了行政咨询体系、审管分离、审批归口的一些新的做法。扩展区域之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也进一步推动了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的试点内容。第二,是服务国家战略。
广东自贸试验区立足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天津自贸试验区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福建自贸试验区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上海自贸试验区继续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以及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担当“领头羊”。
第三,建设开放高地。大家很快上网就可以查到,我们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统一适用于4个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原来上海有一个负面清单,现在有4区“统一”的负面清单,这个负面清单和上海市前两个负面清单相比,进一步缩小了限制的范围,可以说提升了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4个自贸试验区将辐射带动周边。同时有效防控风险,在外商投资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试行办法。
对于这4个方案,以及统一的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及4省市人民政府抓紧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来组织实施,我们有信心使方案得到很好的实施,达到进一步改革开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