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2月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提出要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10月国务院又专门出台文件,对于全面建立的临时救助制度作出了部署。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2015年1月30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建立临时救急制度是“救急难”,主要有4个特点:
一是在救助的对象上突出救急救难,确定的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由于交通、火灾等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是因为家庭必须支出突然增加导致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
三是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窦玉沛表示,在救助的内容上突出强调综合施救,除了给资金、物资外,还要动员社会力量,发动慈善组织、社工组织的作用,进行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方面的帮助。
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由于很多急难情形都和大病重病有关,现在医疗救助制度也在逐步完善,重大病医疗救助也在273个地方试点,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救助覆盖的面还比较窄,标准还比较低。下一步,我们积极争取通过试点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同时在方便群众救助,继续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一门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