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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 改革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机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4-10-14   来源:国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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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我国扶贫区的贫困县认定标准采用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三项指标的完整体系,在10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苏国霞表示,通过改革贫困县的考核机制,建设扶贫县的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贫困县的退出机制三方面的举措,防范贫困县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上。

  一是改革贫困县的考核机制。过去各省对县的考核主要以GDP为导向,所以也引导这个贫困县的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县城建设、放在工业、放在招商引资上。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在生态脆弱地区的贫困县,要取消GDP的考核,其他的贫困县也要降低GDP在考核中的比重,我们通过这样的手段,引导贫困县,把他们的工作重点用在关注民生,用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上面。

  苏国霞表示,作为贫困县,享受国家的政策支持,就应该接受相应的约束,贫困县的财政投入,更大的比例要用于民生,用于扶贫。

  二是建立约束机制。比如贫困县的党政领导的配备、工作机构的配备,要更多把精力放在扶贫上面。再比如,贫困县必须按照国家的要求,科学地建档立卡,派驻驻村工作队,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工作队、确保每个贫困人口都有帮扶责任人,这是要求他们必须做的事情。

  禁止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对于提倡作为的事项,要求每一届县级班子任期内,作出扶贫的承诺,完成减贫的任务。

  三是退出机制。退出机制实际上是导向问题,过去富裕起来了还留在贫困县名单里,还会继续享受支持,所以大家都不愿意退。我们现在正在研究一套正向的激励机制,县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以后会得到更多的好处。我们也在研究,到底什么样的指标体系下,达到什么样的发展程度,就必须退出贫困县的行列。

  苏国霞表示,相应的省份在省内已经建立了“减贫摘帽”的激励机制,国务院扶贫办希望通过考核机制、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让贫困县的政策更多地有利于贫困地区的发展,更多地帮助贫困人口受益。
 

[责任编辑:栾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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