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是国务院确定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9月1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孙建立表示,人社部门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的综合管理部门,专门制定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方案。并对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梳理。
据不完全掌握,到2013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达到了1100多项,其中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60多项,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70多项。三是我们与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就减少职业资格和许可具体事项进行了反复沟通、协商。四是经国务院同意下发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关文件,专门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等做出具体部署。
孙建立表示,对职业资格制度本身来讲,通过减少职业资格和许可认证、清理规范,也有利于提高国家职业资格的水平,有利于职业资格制度健康规范发展。
重点要减少哪些职业资格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二是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三是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立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四是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今年6月份、8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研究,分两批取消58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同时部署地方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570多项职业资格。应该说,取消这些职业资格符合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和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也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减少行政审批。更重要的是,取消这些职业资格降低了部分职业的就业门槛和准入限制,减轻了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负担,而且释放了各类人才创新创造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