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确要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取消和下放受到了外界的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洁在9月10日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投资管理体制实行核准制或者是备案制,对于列入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在目录之外的实行备案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缩减企业投资的核准范围,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按照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对于企业投资的项目区分不同的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是备案制。具体来讲,对于列入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在目录之外的实行备案管理。
杨洁表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划分政府核准范围的重要文件,去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目录进行了修订,并报请国务院发布实施了2013本的《核准目录》。
和2004年本相比,取消、下放、转出企业核准事项49项,需要报中央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60%。目前,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的已经不到20%。今年我们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2013本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修订,总的要求是,进一步缩减核准的范围,下放核准的权限。目录修订后,初步测算,需要报中央层面核准的审批项目,在去年的基础上将再减少40%,而且取消下放的这些核准项目含金量更高,这是第一方面的措施。
杨洁表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要加快制度供给,国家发改委会从全面修订管理办法和实行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两方面着手来推进这项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管机制,探索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管理真空,避免造成过度投资、无序竞争、资源浪费。2013年本《核准目录》发布以后,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银监会四个部门印发了通知,希望各个地方和有关部门配套深化改革,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加强后续监管,力求实现“两个同步”,即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